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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2-03-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众合机电 股票代码:0009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金时永盛贸易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生态广场B座2楼B228 邮编:518053 电话:0755-26603399 传真:0755-26600479 联系人:郭陵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声 明 一、深圳金时永盛贸易有限公司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深圳金时永盛贸易有限公司在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深圳金时永盛贸易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深圳金时永盛贸易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深圳金时永盛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金时永盛贸易有限公司尚持有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82.5989万股股票,占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0.27%(2011年3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总股本为301,338,108股)。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金时永盛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中 设立日期:2007年5月1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18号兴华大厦商业十一层11P层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2989143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662651486 股东情况:卫翔出资1800万元,出资比例90%;卫中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10%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生态广场B座2楼B228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电话:0755-26603399 联系人:郭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的目的 一、持股目的 金时永盛减持众合机电股份是基于公司自身的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商业行为。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金时永盛的战略发展要求。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金时永盛在未来12个月内视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自身资金需求等决定是否继续减持众合机电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众合机电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时永盛持有众合机电825,989股。占众合机电现总股本的0.27%。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1、金时永盛自2010年5月5日至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持有的众合机电954.4011万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持有的众合机电477万股;期间每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2、2011年3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金时永盛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原先的5.43%减为5.02%,减少了0.41%。 综上所述,金时永盛自2010年5月5日至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累计减少股份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时永盛持有众合机电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金时永盛减持后至公告日止仍持有众合机电无限售条件股票825,989股,占众合机电现总股本的0.27%。 四、承诺事项 金时永盛已履行完毕众合机电股权分置改革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票买卖情况外,金时永盛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众合机电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金时永盛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金时永盛营业执照; 二、金时永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卫 中 深圳金时永盛贸易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5日 附表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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