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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2-018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2-03-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订概况 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4日与东莞中银广场建造有限公司、燕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租赁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纵路111号中银广场四至七层全部面积,用于东莞东纵天虹扩大经营面积及整体升级调整。租赁面积为41323.52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交易总金额约为43938万元(含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设备设施租赁费)。此外,公司对于该项目工程改造、升级调整装修及设备购置等投资约为12247万元。本次交易的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 上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东莞中银广场建造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莞中银广场建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瑞莲 注册资本:834万美元 住所:东莞市城区罗沙村 经营范围:开发经营东莞中银广场商住区。 东莞中银广场建造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其具备履约能力。 2、燕庆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燕庆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0,000港元 成立日期:1989年6月23日 登记号:12836409-000-06-11-5 地址:香港铜锣湾礼顿道29号华懋礼顿广场12楼1201室 燕庆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其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纵路111号中银广场四至七层全部面积,建筑面积为41323.52平方米。 2、交易总金额:约43938万元(含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设备设施租赁费),该费用按月支付。 3、租赁期限:20年。 4、签署时间:2012年3月14日。 5、生效条件:《房屋租赁合同》在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用于公司租赁物业增加商场经营面积,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及整体升级调整,提升影响力和行业地位。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房屋租赁合同》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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