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2---008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3-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的时间:2012 年3月15 日(周四)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兴康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阎桂芳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70,427,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0,427,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俊、皇甫京昊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