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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上海佳豪 公告编号:2012-010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12-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于2012年04月09日(星期一)上午9:30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2年04月09日上午9:30 开始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5、 股权登记日:2012年03月30日下午收市时 6、 会议地点: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518号10号楼8楼培训厅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2012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2012年度拟向子(孙)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卢文彬先生、朱德祥先生、李开天先生将在会议上做《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三、 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2 年03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2年04月06日上午9: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518号10号楼7楼702室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 年04月06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 会务联系: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518号10号楼702室 联系人:马锐、成兵 联系电话:021-60859788 传真:021-60859896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 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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