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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学习借鉴并非全盘照抄 2012-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在美国这样成熟的证券发行市场,对于拟上市公司的要求是“充分披露、市场自主选择”,证券市场对于拟上市公司有高度的弹性和包容度,允许拟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只要充分披露并获得投资者认可即可。 相较而言,中国A股市场起步较晚,尚待完善,对发行人的约束主要还是通过监管机关的审核、监管来实现。监管机关在要求拟上市公司“充分披露”的同时,还要求在申报之时“基本解决重大问题并由监管机关实质性审核”;拟上市公司可发挥的空间不多,必须逐条核对,全部符合各项监管指标方能获得认可。也就是说,整个市场对拟上市公司的刚性要求较多,要求IPO项目不得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为了符合监管机关的刚性要求,大多数拟上市公司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讳莫如深,这也是目前有些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在利益面前,为了达到上市目的而隐瞒公司真实情况进行虚假披露的原因之一。 美国证券发行市场的高度自由和中国A股的严厉监管似乎形成了鲜明对比。但笔者要说的是:两种监管态度和监管要求只有不同,没有优劣。高弹性、高包容度也意味着高风险;高度开放的市场也意味着投资者在遴选之时面对着高度风险。美国成熟的资本市场经过几百年的风雨洗礼和沉淀,已经高度发达,恰似已发育完全的成年人,具备了防范和消化风险的各项能力。而中国A股市场还是蹒跚学步的儿童,起步较晚,市场化程度较低,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尚不健全,监管机构恰似用心良苦的父母亲,日日从旁鞭策、严加管教。只盼儿早日长大成人,方能卸下肩上的重担。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严厉的监管是中国证券发行市场不断成熟、稳健发展的必经阶段。 脸谱只是一个案例,并不是一段神话。有比较,有不同,可以学习借鉴,但并非全盘接受。虽然中美两地证券发行市场对于拟上市公司的披露存在较大程度的差异,但毋庸置疑的是,以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全程度,采取完全依靠市场对发行人进行约束、限制的条件尚不成熟。为建设成熟的、有弹性的证券发行市场,中国尚需在借鉴、学习美国证券市场成熟经验的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严刑峻法,并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和全面透明的监督机制,从而打造有序、完善、成熟的资本市场。(徐浙鸿 李丹茹)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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