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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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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73版)

  该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对部分项目的有关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编制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实际需要。《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依法运行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的议案》。

  公司变更非生产用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关于变更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公司此次调整总额,综合考虑了国家政策、市场需求、公司实际产销的情况,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次调整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暨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的议案》。

  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的募集资金来源于缩减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其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投资。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暨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调整。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本次调整改变了该项目部分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运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调整。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二、六、七、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2-00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3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9月1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1.98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19,643万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5,364.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278.97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11,428.97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9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南验字(2009)第0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资金67,965.91万元,其中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775.56万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9,638.8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3,329.10万元,支付手续费3.28万元,其中2011年度利息收入1,307.5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本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该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上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共计49,638.8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一致。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2011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核算说明

  (1)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投资技术中心大楼实验室及各类仪器设备,用于提高公司研发能力以满足新产品研发及产品工艺改进的需要,但该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效益,相关效益无法单独计算。该项目的投资将增加公司研发所用资产设备,提高公司新药研发能力及产品工艺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项目建成相关资产设备投入使用后的相关资产折旧会影响经营利润,但同时将促进新药产品上市、提高生产效率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用于补充各募集资金项目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推广等所需的资金,将间接的提高产品研发能力或生产工艺水平,提高公司的产品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加强营销推广,增加营业收入,该项目的直接效益则无法单独计算。

  (3)新药研发项目,主要用于新药产品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研发进程,促进新药上市,取得专利技术,保持公司创新与持续发展。该项目的投资无法直接产生效益,相关效益无法单独计算效益。该项目的实施将增加研发费用支出,取得专利技术等形成无形资产,会影响经营利润,但同时也将通过新产品、新技术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4)竞拍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工业用地和惠州市大亚湾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该项目的投资无法直接产生效益,相关效益无法单独计算。通过上述土地及厂房的购置可满足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建设新的生产场地及其配套用房的需求,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该等项目购置的土地厂房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后,相关的资产折旧或摊销会影响经营利润,但同时将有利于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

  3、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说明

  (1)关于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和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延期说明

  2010年,在当时公司业务高速发展、宝安生产基地可提供改扩建或新建车间的场地有限的背景下,为保证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和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竞拍取得工业用地,并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受项目规划、设计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影响,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和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可达到使用状态时间均延后到2012年9月。(详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1年8月,公司取得注射用比伐芦定的生产批件,比伐芦定制剂与帕米膦酸二钠制剂剂型相同,均为冻干粉针剂,可共用生产设备、设施,因此公司计划对帕米磷酸二钠制剂生产车间进行调整,建成帕米磷酸二钠制剂和比伐芦定制剂可共同使用的生产车间。该计划将在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若经审议通过,重新规划、实施项目将需一定时间,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可达到使用状态时间将延后至2013年12月。目前,公司已完成宝安基地的现有冻干粉针车间改造升级,根据市场和产品推广情况,可满足帕米磷酸二钠制剂及比伐芦定制剂在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产能需求,项目建设延迟不会对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2)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说明

  2010年,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的原料药生产项目已建成投产,受场地所限,制剂生产项目尚未投建。2011年2月,公司竞拍取得惠州大亚湾西区荷茶地段工业用地,计划用于致敏性及其他药物的生产、研发。为避免重复建设,同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拟对致敏性产品生产场地进行统筹规划。因此当时未能确定该项目可达到使用状态的时间。(详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1年,国家开始对抗生素合理化使用进行引导,国家卫生部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抗生素行业发展导向明确。截至目前,公司头孢产业化项目的原料药车间已建成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原有制剂车间经多次技术改造和升级后,产能可满足市场需求。为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头孢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此计划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若此计划经审议通过,项目总投资额将由16,460万元调整至9,660万元。截至2012年3月12日,已投入9506.26万元,剩余6953.74万元;调整后,本项目投资将剩余153.74万元,用作结清项目的工程、设备尾款等,缩减的投资额6,800万元将作他用。

  (3)头孢呋辛钠舒巴坦钠研发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说明

  头孢呋辛钠舒巴坦钠研发项目目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目前进展顺利,由于新药研发周期较长且存在较多不可预见因素,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于2011年初调整为2013年6月。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1、为提高公司整个营销网络的科学管理和优化资源配置,本公司拟将营销网络扩建工程项目中广州、长沙的部分营销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移至深圳,2009年12月14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营销网络扩建工程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将营销网络扩建工程项目中广州、长沙两地的部分营销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移至深圳并建设深圳营销中心。

  2、公司于2010年5月成功竞拍取得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编号为G13115-0104 的工业区地块,用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建设。2010年5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变更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的制剂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的实施地点由制药一厂厂区、制药二厂厂区变更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的工业区地块。

  2010年8月,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大道的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2011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惠州大亚湾石化大道西42号的工业厂房。

  3、2010年5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将技术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投资建设大楼变更为租赁方式,实施地点由制药一厂厂区变更为深圳市宝运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厂房;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技术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投资建设大楼变更为租赁方式。

  (四)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募集资金情况

  2009年1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先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进行募投项目投资建设的议案》,在募集资金尚未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09年9月6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4,128.74万元对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头孢呋辛钠舒巴坦钠研发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及金额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010年2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2010年2月24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置换事项。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金

  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建设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09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金的议案》,共计划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3,260.82万元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已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金6,491.72万元。

  2、用超额募集资金增加对子公司投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有利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领域和提高行业竞争力,公司利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1)2009年9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向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利用超额募集资金向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增资1,800万元;2010年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向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增资7000万元的议案》。公司已于2010年底前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向山东信立泰增资合计8,800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山东信立泰增资款8,800已使用完毕,一期建设已经完成并产生效益,二期建设接近完成并完成试生产。2011年全年募集资金投资山东信立泰部分共产生效益875.94万元。

  (2)2010年2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向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利用超额募集资金向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增资2,500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利用超额募集资金向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增资2,500万元。

  3、用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

  为加快药品研发进程,促进新产品尽快上市,以提高公司行业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2010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000 万元投入新药研发的议案》,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利用超额募集资金投入新药研发2113.88万元。

  4、用超额募集资金竞拍生产厂房及用地

  (1)2010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000万以内参与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一工业用地竞拍的议案》,利用超额募集资金竞拍取得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宗地号为G13115-0104的使用权,实际成交价格3,104.95万元。

  (2)2010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000万以内参与惠州市大亚湾一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竞拍的议案》,利用超额募集资金竞拍惠州大亚湾一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实际成交价格6,852.35万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表1:募集资金2011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2-00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16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时间:2012年 4月20日上午10:00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

  (七)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3日

  二、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2年4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三、 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议程:

  1、审议《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4、审议《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制定〈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 审议《关于调整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调整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第1、3、4、5、7、8、9、10、11项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3月2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暨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的公告》、《关于调整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关于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1年年度报告》。

  第6项议案于2011年9月3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10月1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四、 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2012年4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 其他事项

  (一)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杨健锋 朱立锋

  2、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联系传真:0755-83867338

  4、邮编:518040

  (二)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 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

  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2-00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2年3月22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 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Kevin Sing Ye,独立董事潘玲曼女士,财务负责人叶宇筠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杨健锋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2-00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自2012年1月1日起,将非生产用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40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残值率不变。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目前在会计核算时,使用的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20年,该折旧年限是在公司原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工厂生产用房的情况下确定的。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及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近年来购进包括NEO绿景广场写字楼等在内的房屋建筑物,相关房屋建筑物的产权年限从45年至70年不等,在目前的建筑技术水平下其实际可使用年限也会远超过20年,原执行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此类固定资产实际可使用情况。为使非生产用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现对非生产用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重新进行调整,将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固定资产中非生产用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变更后,影响2012年度折旧费用减少约145万元、净利润增加约123万元,占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的0.3%,占公司2011年末所有者权益的0.06%。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预计未超过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预计亏损的50%,不会导致2012年第一季度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二)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非生产用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2-009

  关于调整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暨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概述

  (一)、拟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概述

  1、本次拟调整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2007年10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2007年11月8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

  公司拟调整的“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称“头孢产业化项目”)原计划投资16,460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3,8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00万元,无形资产投资130万元。另经2009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额募集对该项目补充流动资金8,199万元。

  截至2012年3月12日,本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9506.26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57.75%,另外,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5367.34万元。本项目已完成部分投资并投产,实现效益如下:

  ■

  注:2011年头孢类抗生素原材料价格短期剧烈波动;同时,国家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市场采购多持观望态度,本项目效益受影响。

  2、调整内容

  现拟将头孢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由16,460万元调整为9,660万元。截至2012年3月12日,已投入9506.26万元,剩余6953.74万元;调整后,本项目投资将剩余153.74万元,用作结清项目的工程、设备尾款等,缩减的投资额6,800万元将作他用。

  超额募集资金补充项目的流动资金8,199万元保持不变,截至2012年3月12日,已补充5367.34万元,剩余2831.66万元将继续用作本项目的流动资金。

  3、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原因

  原头孢产业化项目主要分为建设原料药车间及制剂车间,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现原料药车间及其配套已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产能达到招股书所披露的新增产能目标,并产生效益。而制剂项目因为实施场地不足的原因,未能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因此,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原制剂车间升级改造和工艺技术改进,以满足市场需求。

  2011年,国家开始对抗生素合理化使用进行引导,国家卫生部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抗生素行业发展导向明确。为此,在公司产能满足头孢西丁钠、头孢吡肟制剂的市场需求情况下,暂无扩大头孢西丁、头孢吡肟制剂产能的必要。为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头孢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由16,460万元调整至9,660万元,缩减部分将做他用。

  (三)、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影响、风险

  1、调整头孢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综合考虑了国家政策、市场需求、公司实际产销的情况,本项目的调整将会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2、头孢产业化项目中的原料药车间及其配套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产能达到招股书所披露的新增产能目标。

  3、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对原制剂车间进行升级改造和工艺技术改进,产能可以满足市场需求,调整后,不实施原计划中的制剂项目不影响公司经营销售。

  4、本项目调整后,不存在新增固定资产报废等情况,对公司利润不造成负面影响。

  二、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

  (一)、投资方式

  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资金来源:缩减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6,800万,用于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

  (二)、投资原因

  公司于2009年成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并开始进行生物医疗产品的研发工作。在研产品主要有“新型药物洗脱冠脉支架系统”等。“新型药物洗脱冠脉支架系统”主要用于心脏支架(PCI)手术,已通过的型式试验和动物试验结果显示,可以安全、有效地减少新生内膜增生及降低再狭窄,并已取得“冠脉支架”、“药物洗脱支架的喷涂装置”两项专利授权。目前,该支架系统正按照《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规定,进行大规模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试验,项目进展顺利。临床试验结束后,将开展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及车间GMP认证,完成多中心临床试验统计报告及试验总结报告,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根据公司研发进程,需要建设生物医疗产品生产基地,作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以及车间GMP认证,以及成品生产。目前公司生物医疗产品的研发、中试生产基地位于公司制药一厂(位于宝安基地),可使用空间有限,无法实施生物医疗产品产业化。

  为此,公司已在坪山医药基地(位于公司于2010年5月20日拍卖取得的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一工业用地)开工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基础建设计划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以用作生物医疗产品的生产车间建设、设备安装、GMP认证等。产研楼规划及资金需求如下:

  ■

  ■

  公司计划投入7700万元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其中募集资金6800万元,自有资金900万元(因项目已开始建设,截止2012年3月12日,公司已投入832.49万)。

  (三)、投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对策

  1、生物医疗产品是公司产业链上的重点战略性产品,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及心血管疾病年轻化趋势加大,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是公司规划的重要业绩增长点之一。公司本次投资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长远来看,可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生物医疗产品尚处研发临床试验阶段,对生产批件的取得存在不可预测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战略调整,避免固定资产闲置情况发生。

  三、审议程序

  《关于调整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室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总额,是在综合考虑了国家政策、市场需求、公司实际产销的情况下做出的,将会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同意公司进行调整。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的独立意见:

  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的募集资金来源于缩减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该产研楼用于建设公司重点研发的生物医疗产品的产业化基地,对公司具有战略性意义,该产品目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进展顺利,需尽早建设生产车间进行GMP认证,以保障研发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成品的生产。因此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建设既具必要性,又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同意公司进行投资。

  (二)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调整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总额,综合考虑了国家政策、市场需求、公司实际产销的情况,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次调整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的意见:

  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的募集资金来源于缩减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其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投资。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信立泰上述募集资金实施项目内容、方式和资金等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实际用途,同时,这一举措也符合公司目前和将来的发展需要。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以上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未与原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均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信立泰实施前述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2-010

  关于调整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

  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概述

  公司于2007年规划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计划在宝安生产基地新建原料药生产车间、冻干粉针剂车间,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2010年5月,考虑项目的可实施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中的新建冻干粉针剂车间及其配套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坪山生产基地(位于公司于2010年5月20日成功竞拍取得的坪山新区坪山街道的编号为G13115-0104工业区地块)。目前,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调整,以适应公司当下的实际情况。

  二、募投项目调整内容

  将该项目中原计划“在坪山生产基地新建帕米磷酸二钠冻干粉针剂车间及其配套”调整为“在坪山生产基地统筹新建冻干粉针剂车间及其配套,以供生产帕米磷酸二钠制剂以及比伐芦定制剂使用”,相应募投项目名称改为“帕米膦酸二钠其制剂、比伐芦定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

  三、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11年8月取得注射用比伐芦定及其原料的生产批件。现拟将帕米磷酸二钠制剂生产线重新规划,建成帕米磷酸二钠制剂和比伐芦定制剂可共同使用的生产车间。

  1、比伐芦定产品情况

  注射用比伐芦定及其原料为3.1类化学新药,具有4年监测期。比伐芦定为新型凝血酶抑制剂,适用于择期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的抗凝,填补了该产品在国内的空白。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及心血管疾病年轻化趋势加大,作为心脏支架手术的术中用药,比伐芦定具有较广阔的市场前景。

  2、比伐芦定加入生产线可行性

  比伐芦定制剂与帕米膦酸二钠制剂剂型相同,均为冻干粉针剂,因此,将帕米磷酸二钠制剂生产车间进行调整,建成帕米磷酸二钠制剂和比伐卢定制剂可共同使用的生产车间。调整后,可避免重复建设,总体上降低公司成本,又可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调整存在的影响 、风险、对策

  1、本次调整将原项目单产品产业化增加至双产品产业化,原计划的投资总额不变,产能不受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项目原计划于2012年9月达到可使用状态,调整后,公司管理层需对项目建设重新规划实施,项目相应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13年12月。

  目前,公司已完成宝安基地的现有冻干粉针车间改造升级,根据市场和产品推广情况,可满足帕米磷酸二钠制剂及比伐芦定制剂在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产能需求,项目建设延迟不影响销售及推广。

  五、审议程序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室负责具体规划实施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调整将单产品产业化增加至双产品产业化,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已完成宝安基地的现有冻干粉针车间改造升级,产能满足市场需求,不影响销售和推广。因此,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同意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调整。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信立泰上述募集资金实施项目内容、方式和资金等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实际用途,同时,这一举措也符合公司目前和将来的发展需要。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以上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未与原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均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信立泰实施前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2-01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概述

  公司于2007年规划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计划在北京、上海、广州、石家庄、长沙、南京、成都七座城市购置写字楼,建立营销分公司,以增强公司的营销实力。2009年12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广州、长沙分公司实施地点变更至深圳,设立营销中心,相应管理职能并入深圳营销中心。目前,公司拟对该项目其他地区实施方式进行调整,以降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风险,进一步归集、优化营销网络的运营管理。

  二、项目调整内容

  原计划:在深圳建设营销中心(广州、长沙分公司实施地点已变更至深圳)、在北京、上海、石家庄、南京、成都各建立一家营销分公司并相应购置写字楼。

  现调整为:在深圳建设营销中心、在北京、上海各建立一家分公司,并购置写字楼(上海、深圳写字楼已购置)。

  ■

  调整后,公司将以深圳营销中心作为公司营销网络管理总部,兼负责管理华北、华东以外地区市场;北京分公司负责管理华北地区市场;上海分公司负责管理华东地区市场。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深圳营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已接近实施完成。

  以下五间分公司将予注销: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5、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三、项目调整的原因

  1、本项目从计划至今已有4年多时间,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均已发生变化,对项目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

  2、近年来商业地产价格上升较快,在不影响本项目实施目标的情况下,合理减少固定资产投入,有利于募投项目投资风险的控制,保障投资者权益。

  3、可避免重复建设,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集中度,增强公司在重点区域的竞争力。

  四、本次项目调整所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改变了该项目部分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书》中所提示的风险相同。

  调整后,募集资金将集中用于建设全国营销总部(深圳)以及区域营销中心(北京、上海),可降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风险,进一步优化营销网络运营管理及降低运营费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审议程序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室负责具体规划实施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改变了该项目部分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优化、归集营销网络的运营管理,增加公司在重点区域的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实际运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同意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调整改变了该项目部分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运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调整。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信立泰上述募集资金实施项目内容、方式和资金等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实际用途,同时,这一举措也符合公司目前和将来的发展需要。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以上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未与原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均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信立泰实施前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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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