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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2-002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3月18日上午九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冀鲁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决定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2-003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3月18日上午十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卫星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2-004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概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24,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3,149,323.1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0,850,676.8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8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04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2010年1月22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41,840,000.00元,扣除前述拟募集资金总额后的余额439,010,676.86元为本次募集的超募资金。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0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竞买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中水广海钢丝绳厂整体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人民币120,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69,405,000.0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人民币52,632,194.21元用于竞买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中水广海钢丝绳厂整体资产。 2、公司于2010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42,319,000.0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公司2010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0.00元参与竞买在武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挂牌的位于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铁佛村、三溪村的两幅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成交价即为起始挂牌价33,112,700.00元)。 4、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年产6万吨高铁PC制品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000.00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年产6万吨高铁PC制品项目(钢丝、钢棒和钢绞线)"。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实现经营目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批手续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40,000,000.00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鼎泰新材本次拟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鼎泰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鼎泰新材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鼎泰新材同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鼎泰新材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鼎泰新材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鼎泰新材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2-005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安徽省2011年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科高[2012]12号),认定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公司证书编号:GF201134000145,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自2011年1月1日起三年内,公司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此前发布的2011年度业绩快报数据。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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