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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2-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3版)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4,000万元,其中:

  1、为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为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期末余额为19,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2.87%,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2012年累计的对外担保最高额将达到24,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6.26%。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9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 

  住  所:威海市高技区火炬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梁赛南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铝合金车轮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车轮及其零部件的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同一联合经营的商品除外);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威海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陈“威海万丰”)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6日,由本公司和山东铝业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本公司持股65%。截止2011年12月31日,威海万丰总资产42,515.34万元,净资产30,544.64万元,资产负债率28.16%,2011年实现净利润6,872.33万元。

  2、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

  住  所:宁波保税区南区庐山西路167号10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陈滨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铝合金轮毂产品及汽车配件的生产、研发和保税状态下的自制产品销售。

  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与Ultra Wheel Company、Femtec.Inc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地为宁波保税区南区庐山西路167号,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本公司持股75%。公司主营业务为铝合金汽车车轮的生产、销售。截止2011年12月31日,宁波奥威尔总资产24,716.42万元,净资产10,660.90万元,资产负债率56.87%,2011年实现净利润-632.3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金额:共五笔担保合计24,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一)对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包括:

  1、对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威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为一年(以签订担保合同的时间为准)。

  2、对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威海高新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2012年4月-2013年4月。

  (二)对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4,000万元,包括:

  1、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2012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

  2、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北仑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2011年12月18日-2012年12月17日。

  3、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2011年12月1日-2012年12月1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为两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末余额1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7,593.66万元的12.87%,占总资产257,013.76万元的7.39%。两子公司在上述担保项下实际发生借款9,814.45万元。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威海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28.16%,宁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56.87%。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经营状况预期良好,为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同意为其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改善,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经营的持续改善,同意为其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若山、张书林、孙大建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会议资料和威海万丰、宁波奥威尔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4亿元。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人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2-013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经营需要,需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国际业务比重达到50%以上,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效益的影响,公司计划与相关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不超过当期相应货币的应收款总额。

  三、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1、业务期间及预期远期结售汇金额

  经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总经理在2013年4月之前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不超过当期相应货币的应收款总额。

  2、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定远期结售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销售部门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专门的内控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拟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未经对冲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当期相应货币应收款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2-014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目前的年度用铝量在13万吨左右,全年铝锭采购成本22亿元以上。由于采购成本数额较大,有必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降低对原材料铝锭的采购风险,保证日常生产的平稳、有序进行,计划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约。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商品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铝锭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下属四家控股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广东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每家公司的期货交易量不得超过各自实际铝锭生产用量的30%,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至2013年4月30日。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铝锭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锭商品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的30%,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

  3、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公司将严格按照《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子公司的交易计划应事先向母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报备,母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子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董事会审批新的授权。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应审查一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审查结果。

  六、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2-015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除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2010年7月30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威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威海公司在2010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内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在此担保项下无借款。

  2、2011年4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威海高新支行签署2011高保00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威海公司自2011年4月28日起至2011年12月13日与中国银行威海高新支行之间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在此担保项下有借款余额1950万元。

  3、2010年12月10日,公司与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编号Sx201073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宁波公司自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19日在光大银行宁波分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本金不得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此担保项下有借款余额3364万元。

  4、2010年4月3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北仑(保税)2010人保007《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宁波公司在2010年4月30日至2011年12月18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本金不得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合同到期后,2011年12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北仑(保税)2011人保007《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宁波公司在2011年12月18日至2012年12月17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本金不得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在此担保项下有借款余额3000万元。

  5、2010年8月2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编号为公高保字第仑20100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宁波公司2010年6月25日至2011年6月24日在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本金不得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合同到期后,2011年12月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编号为公高保字第甬201130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宁波公司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在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本金不得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在此担保项下有借款余额1500.45万元。

  (三)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为两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末余额1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147593.66万元的12.87%,占总资产257013.76万元的7.39%。两子公司在上述担保项下实际发生借款9814.45万元。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威海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28.16%,宁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56.87%。

  (四)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对201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会议资料和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提供1.0亿元借款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1.4亿元。

  三、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提出现金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96,508,546.0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650,854.61元, 扣除2011年半年度已分配利润195,049,484.00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172,411,206.16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4,219,413.63元。

  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的稳定回报,结合公司2011年度中期已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滚存利润留待2012年中期或其他年度再作分配。

  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201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配。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所处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需求量很大,银根紧张的情况下我们结合公司2011年度中期已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认为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将利润留存公司,有利于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能力,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即: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1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1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2011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激励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联方资金占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1年度公司除了以上关联方占用资金外,不存在其他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期间占用期末返还、高价置入上市公司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假投资真占用、假采购真占用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以上关联方交易均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签署了购销及租赁协议,并按审批权限执行,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资金占用侵占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框架合同 >的议案》及《关于与浙江浙江万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框架合同 >的议案》,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此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签署该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签署该协议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对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框架合同》的独立意见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框架合同>的议案》及《设备采购框架合同》,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框架合同》。

  (二) 对与浙江万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框架合同》的独立意见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与浙江万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框架合同>的议案》及《设备采购框架合同》,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与浙江万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框架合同》。

  八、对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2年度的审计机构。

  九、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章银凤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行使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李若山、张书林、孙大建

  2012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2-016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二、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三、会议地点:浙江新昌 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议程: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11年财务决算和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审议《关于201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2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张书林先生、孙大建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五、与会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股权登记日:截止2012年4月9日(如遇停牌或休市,以该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持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均加盖公章);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新昌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会议组织与联络

  联系人:徐晓芳 章银凤

  电话:0575-86298339

  传真:0575-86298339

  邮政编码:312500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2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

  (个人)出席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如下:

  ■

  注: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

  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2-017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章银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及通讯方式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20日

  附:章银凤女士简历及通讯方式

  章银凤:女,197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工程师,自2011年4月起一直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参与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接待等工作。曾任浙江万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品管部经理兼管理者代表、总经办主任、浙江万丰车业有限公司品管部经理兼管理者代表、浙江万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万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

  章银凤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内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章银凤女士通讯方式:浙江省新昌县工业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电话(传真)0575-86298339,电子信箱zhangyf@wfjt.com。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2-018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2年3月30日召开(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爱莲女士、总经理张锡康先生、财务总监丁锋云先生、董事会秘书徐晓芳女士、独立董事张书林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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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