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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2012-00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3日 ● 除息日:2012年3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3月29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2年3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12年3月15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2年3月23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本次分配以1,444,013,7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共计派发股利433,204,132.80元。 三、 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3日 2、 除息日:2012年3月26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3月29日 四、 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其余股东的现金股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 (2)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 联系人:李雪炭 咨询电话:0592-5937117 六、 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2-00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今日接到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的通知,三安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83,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于2012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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