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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2-08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补充协议公告 2012-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11月3日与埃塞俄比亚蒙特哈拉糖厂签订了《埃塞俄比亚蒙特哈拉糖厂及农机设备EPC 工程合同》。由于原业主蒙特哈拉糖厂被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兼并,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成为该EPC合同的业主,蒙特哈拉糖厂名称随之改为肯色糖厂。此外,根据埃塞俄比亚部长会议决议设立的埃塞俄比亚METEC公司,被埃塞俄比亚政府指定为承包商,承担该糖厂项目的建设工作。因此,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公司仅承担该糖厂项目的设计和设备供应,并于当地时间2012年3月15日与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签署了《关于埃塞俄比亚肯色糖厂及农业配套设施EPC合同的补充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人在2012年3月15日签字和盖章时起生效。同时,双方同意放弃把相关贷款协议生效、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开立等条款作为EPC合同生效条件,约定EPC合同正式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为2011年11月18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签发"关于中成股份以出口信贷建设肯色糖厂和农业设施项目的批准函(商产函[2011]1014号)"的日期。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补充协议生效日后12个月,完成设计和全部交货。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由于签订本补充协议,贷款协议的相关条款需更改,能否得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合同生效后,可能存在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可能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同时存在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采购成本上涨、业主支付货款不及时以及项目所在国政治变化、战争等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主: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由埃塞俄比亚部长会议决议成立,为国有企业,注册地点为亚的斯亚贝巴,主营业务为工业、进口和出口。原业主埃塞俄比亚蒙特哈拉糖厂被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兼并,糖业公司成为新业主。 设计及供货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考虑到本合同资金来源拟使用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贷款,结合业主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业主具备向本公司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为埃塞俄比亚日榨甘蔗6000吨肯色糖厂及配套农业设施的设计和供货工作。 交易价格:144,808,545美元,(按协议签署生效日汇率折算,约合9.12亿元人民币。) 结算方式:15%项目款由业主以自有资金用美元结算,85%项目款由业主以其向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出口买方信贷用美元结算。 首付款:为本补充协议总价的30%,其中的50%的首付款,由业主通过自有资金提供,另外50%的首付款,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提供。 本补充协议签署时间:2012年3月15日。 本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人在2012年3月15日签字和盖章时起生效。 本协议的生效时间:2012年3月15日。 履行期限:本补充协议生效日后12个月内,完成设计和全部交货。 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本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对下一会计年度财务状况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补充协议不需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今后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关于埃塞俄比亚肯色糖厂及农业配套设施EPC合同的补充协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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