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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2-009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12年3月1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熊立武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正。《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吴子富先生、冯忠波先生、喻波先生、赵磊先生、欧飞能先生、徐方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大亮先生、李生校先生、杨棉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杨棉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本次决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一同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修订)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详细信息将公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如有意见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进行反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4月6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一: 章程修正案 第一、将章程中下列条款中的“总经理”修订为“总裁”;将“副总经理”修订为“副总裁”。 修订后的条款如下: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决定技改项目的投资;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根据总裁提名聘任副总裁,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根据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分工履行职务,对总裁负责。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对公司章程中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原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熊立武先生、宁波科思机电有限公司、合肥永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郑良浩先生、成卫霞女士、蔡卫华女士。 2005年12月21日, 发起人以2005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并经审计的原安徽省宁国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净资产值,按其出资权益以1:1比例作价出资。认购的股份数为: ■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263,759,664.00股,其股本结构如下: ■ 现修订为: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熊立武先生、宁波科思机电有限公司、合肥永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郑良浩先生、成卫霞女士、蔡卫华女士。 2005年12月21日, 发起人以2005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并经审计的原安徽省宁国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净资产值,按其出资权益以1:1比例作价出资。认购的股份数为: ■ 原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即5人);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修订为: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即6人);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计算。 原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现修订为: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证券发行; (六)股权激励; (七)股份回购; (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九)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十)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十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现修订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原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为1年。 现修订为: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有效,直至该等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取决于事件发生时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形和条件下结束,但至少该等忠实义务应在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一年内仍然有效。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现修订为: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邮件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订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原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原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原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原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原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制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本章程制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二: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子富先生:中国国籍,男,1966年10月出生,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EMBA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省遂昌县财税局科长、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历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忠波先生:中国国籍,男,1970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设备动力部部长、截止阀事业部部长、本部工厂总经理、集团常务副总裁;曾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冯忠波先生现为本公司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喻波先生:中国国籍,男,1970年10月出生,澳大利亚北领地大学工商管理(MBA)。曾任上海华特投资有限公司副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磊先生:中国国籍,男,1977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项目经理、华立集团战略发展部项目经理、中天建设集团投资事业部高级业务主管、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副经理。现任盾安控股集团董事会秘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欧飞能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获得省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2次和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2次,并于2005年被评为安徽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2008年荣获中国民爆器材行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曾任安徽省宁国化工厂生产副厂长,安徽省宁国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宁国分公司总经理。欧飞能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持有本公司58,202股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方平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安徽省宣城地区港口一矿运销公司经理、经营副矿长。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徐方平先生持有本公司58,348股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大亮先生:男,1963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市场学会理事,浙江大学营销管理研究所副所长。主持与参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课题、省市及企业横向课题研究等二十多项课题的研究,专长研究领域为市场营销、客户关系管理、产权激励机制研究和企业组织与管理。现任浙江申达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格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取得资格文件,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02285) 李生校先生:中国国籍,男,1962年0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1987 年 7月杭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后至今在绍兴文理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2004年被聘为教授。现任绍兴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担任精功科技和中国心连心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大越期货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取得资格文件,上交所01195) 杨棉之先生:男,1969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2009年被遴选为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2010年入选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取得资格文件,上交所02855)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2-01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3月19日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李孔啟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二届监事会提名徐燕高先生、王敦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李孔啟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向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声明: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选举将采用累计投票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燕高先生:中国国籍,男,1968年3月出生,中专学历。曾任千岛湖经济区供销社财务科科长、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安徽盾安化工集团公司财务部长部长、盾安控股化工事业部财务部部长。现任江南化工审计部部长,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敦福先生:中国国籍,男,1970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安徽省当涂化工厂财务科科长,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工厂财务部部长,安徽盾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部长,主持部门工作,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孔啟先生:中国国籍,男,197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安徽省宁国江南化工厂安全员、安保科长,安徽省宁国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保科长、生产科长。现任本公司监事、工会主席、安徽省马鞍山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2-01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3月19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2年4月6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分界山)。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表决) 2.1、选举非独立董事 2.1.1、关于选举吴子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2、关于选举冯忠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3、关于选举喻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4、关于选举赵磊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5、关于选举欧飞能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6、关于选举徐方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选举独立董事 2.2.1、关于选举张大亮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2.2、关于选举李生校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2.3、关于选举杨棉之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3.1、关于选举徐燕高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王敦福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说明: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3月28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3月29日-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等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2年3月30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后需电话确认)。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方基清 联系电话:0563-4803087 传 真:0563-4801777 地 址: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分界山 邮政编码:242310 特此通知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12年4月6日召开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赞成打“√”符号、反对打“×”符号、弃权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打二个以上符号,视为废票) ■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2年3月2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江南化工(00222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2-01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决定推选李孔啟先生(简历附后)出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李孔啟先生简历 李孔啟先生:中国国籍,男,197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安徽省宁国江南化工厂安全员、安保科长,安徽省宁国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保科长、生产科长。现任本公司监事、工会主席、安徽省马鞍山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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