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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2012-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3版)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ST宝龙/宝龙公司/东方兄弟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吉隆矿业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矿业赤峰华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瀚丰矿业龙井瀚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瀚丰投资吉林瀚丰投资有限公司
世纪兴金玉米吉林世纪兴金玉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瀚丰小额贷款公司吉林市瀚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吉森丰华吉林省吉森丰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阳源科技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宏峰集团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宏峰股份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永丰矿业赤峰永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安汽车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黄河实业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光华荣昌广州光华荣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宝龙防弹车广州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
晨曦物业东莞市晨曦物业租赁有限公司
宝龙汽配广州市宝龙汽车配件研发制造有限公司
威远集团东莞市威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拟购买资产吉隆矿业100.00%股权
拟出售资产宝龙公司
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威远集团
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刘永峰、任义国、马力、李晓辉、孟庆国八位自然人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拟出售资产、拟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本次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ST宝龙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出售给威远集团。ST宝龙向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刘永峰、任义国、马力、李晓辉、孟庆国定向发行股份,购买八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吉隆矿业100.00%股权。
本报告书摘要、重组报告书摘要《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重组框架协议《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吴培青、宝龙公司与威远集团签订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宝龙公司与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及刘永峰、任义国、马力、李晓辉、孟庆国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宝龙公司与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及刘永峰、任义国、马力、李晓辉、孟庆国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
评估值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2010年度、2011年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环保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国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区国土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区安监局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审亚太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次重组拟出售资产审计机构)
中财金润北京中财金润土地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土地评估机构)
中鑫众和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矿权评估机构)
卓信大华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资产评估机构)
中京民信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重组拟出售资产资产评估机构)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报告书摘要涉及专业术语释义如下: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在详查地段内,达到了详查阶段控制的程度,经预可行性研究认定为是经济的,是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部分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储量,在普查地段内,达到推断的程度,对矿体在地表或浅部沿走向有工程稀疏控制,沿倾向有工程证实,并结合地质背景、矿床成因特征和有效的物、化探成果推断、不受工程间距的限制,进行了概略研究,尚无法确定其经济意义的那部分资源量。
采矿损失率在采矿过程中损失在采场中的未采下和采下未运出的矿石量与计算范围内矿山的工业储量之间的百分比。矿石损失是对矿产资源的一种浪费。损失过大将会缩短矿山的服务年限,造成储量后备不足,使每吨矿石所摊销的折旧费用增加。
矿石贫化率亦称废石混入率,是指采矿过程中混入矿石中的围岩数量与实际开采的工业矿量的百分比值。矿石贫化率将影响出矿品位,使生产1t精矿或金属所需的矿石量增加,降低最终的生产能力,降低加工过程中有用成分的回收率,降低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
选矿回收率精矿中所含被回收有用成分的金属重量与原矿中该有用成分的金属重量的比重。它是反映选矿过程中该金属的回收程度、选矿技术水平、选矿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在保证精矿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选矿回收率,不仅能充分回收矿产资源,而且能提高矿山经济效益。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为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ST宝龙实施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拟向威远集团出售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业务及附着于上述资产、业务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晨曦物业100.00%股权、光华荣昌51.00%股权、宝龙防弹车52.38%股权、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全部资产及负债。

2、ST宝龙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以向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刘永峰、任义国、马力、李晓辉、孟庆国八位自然人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为支付对价,购买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刘永峰、任义国、马力、李晓辉、孟庆国八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吉隆矿业100.00%股权。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包括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1、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威远集团。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及刘永峰、任义国、马力、李晓辉、孟庆国八位自然人。

(三)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包括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标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

1、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业务及附着于上述资产、业务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晨曦物业100.00%股权、光华荣昌51.00%股权、宝龙防弹车52.38%股权、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全部资产及负债。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吉隆矿业100.00%股权。

(四)标的资产作价及溢价情况

1、拟出售资产

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2)第024号),公司拟出售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C=B-AD=C/A×100%
流动资产4,157.404,167.7010.300.25%
非流动资产4,094.867,603.843,508.9885.69%
长期股权投资2,242.802,822.97580.1725.87%
固定资产961.432,809.661,848.23192.24%
在建工程7.927.920.00%
无形资产882.711,963.281,080.57122.42%
资产总计8,252.2611,771.543,519.2842.65%
流动负债12,613.7212,613.720.00%
负债合计12,613.7212,613.720.00%
净资产-4,361.46-842.183,519.2880.69%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当拟出售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负数时,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元,故交易双方一致同意以1元为本次拟出售资产(含负债)的交易价格。

2、拟购买资产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2)第009号),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C=B-AD=(B-A)/A
流动资产7,210.7821,162.3313,951.55193.48
非流动资产15,865.91147,886.15132,020.24832.10
长期股权投资5,999.9341,213.9035,213.97586.91
固定资产6,395.637,634.581,238.9519.37
在建工程309.11309.11
无形资产2,114.0997,880.2395,766.144,529.90
长期待摊费用1,029.34848.33-181.01-17.59
递延所得税资产17.81-17.81-100.00
资产总计23,076.69169,048.48145,971.78632.55
流动负债9,627.699,627.69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9,627.699,627.69
净资产13,449.00159,420.79145,971.791,085.37

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公司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8.68元/股,本次发行数量为183,664,501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为准)。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盈利能力较弱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防弹运钞车等专用车辆的制造销售、租赁业务、商品贸易。2009年、2010年、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170.15万元、6,460.23万元、4,903.99万元,收入主要来自于子公司宝龙防弹车,其它业务规模较小,未有效开展。

2009年、2010年、201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552.54万元、-373.11万元、-403.90万元,主营业务持续亏损; 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分别为-5,185.07万元、-3,856.63万元、-3,814.58万元。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连年亏损,产品竞争能力、市场地位和企业盈利能力日益下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为改变公司目前的困境,公司董事会决定引进重组方对公司进行重组以保持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主营业务已处于持续亏损状况。为改变公司困境,保证公司今后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资产重组事宜先后与多家企业进行接触和洽谈,经过对这些企业的受让实力和受让方案综合考虑,确定吉隆矿业为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企业。本次重组将通过拟购买资产吉隆矿业100.00%股权,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转型。

3、黄金采选加工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购买资产为吉隆矿业100.00%股权。吉隆矿业主要从事黄金采选、销售。黄金市场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前景广阔,不论是实物消费购买,还是交易所交易都出现了大幅增长。随着中国中产阶层规模的扩大和居民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黄金消费的“潜力水平”应远远高于现在的规模,黄金已经成为目前国民资产保值增值的主要投资对象。同时,随着当前欧债危机逐步恶化以及通胀压力的不断增长,黄金作为避险以及对冲通胀的重要资产,投资需求进一步高涨,黄金价格将走高并维持高位运行。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解决公司目前的困境,获得可持续经营能力

由于公司资产质量一般,盈利能力较弱。公司上市地位和持续经营能力受到较大的影响。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出售现有盈利能力较弱的业务资产,同时购买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优质金矿资产,有利于恢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解决目前公司所处的困境,有效维护公司的上市地位,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突出主业,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将出售资产质量较差、盈利能力较弱的业务资产,同时购买优质的金矿资产——吉隆矿业100.00%股权。吉隆矿业201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725.95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7,989.14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2,540.97万元,为吉隆矿业的股东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亦将为本公司股东带来满意的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黄金采选及销售。公司的主业突出,预计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显著改变,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决策程序

2012年1月4日,公司开始与吉隆矿业、威远集团及其股东进行沟通,协商本次交易事宜。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如下:

1、2012年1月5日,公司股票停牌。

2、2012年2月23日,威远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关于认购ST宝龙全部构成业务的资产及负债的具体方案。

3、2012年2月23日,吉隆矿业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刘永峰、任义国、马力、李晓辉、孟庆国8位自然人以合计持有吉隆矿业100.00%的股权认购ST宝龙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2012年2月23日,ST宝龙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5、2012年2月23日,本公司与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刘永峰、任义国、马力、李晓辉、孟庆国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同日,吴培青、ST宝龙与威远集团签署了《重大资产出售协议》,ST宝龙与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刘永峰、任义国、马力、李晓辉、孟庆国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ST宝龙与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刘永峰、任义国、马力、李晓辉、孟庆国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

6、2012年2月29日,ST宝龙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同意在ST宝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由威远集团承接ST宝龙的全部职工并负责安置。

7、2012年3月18日, ST宝龙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

吴培青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威远集团为吴培青在过去12个月内控制的关联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重组办法》和《上市规则》,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时,关联股东也将需要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意见: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没有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并批准赵美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桂香、赵桂媛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赵美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桂香、赵桂媛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威远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青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赵美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桂香、赵桂媛将获得本公司的控股权,赵美光为上市公司的潜在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59,420.7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本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9,963.78万股,本次交易新增18,366.45万股股份,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数量发行后
比例股份数量发行比例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
赵美光  57.75%106,066,25037.44%106,066,250
赵桂香  10.00%18,366,4506.48%18,366,450
赵桂媛  10.00%18,366,4506.48%18,366,450
刘永峰  5.00%9,183,2253.24%9,183,225
任义国  5.00%9,183,2253.24%9,183,225
马力  5.00%9,183,2253.24%9,183,225
李晓辉  5.00%9,183,2253.24%9,183,225
孟庆国  2.25%4,132,4511.46%4,132,451
吴培青28.99%28,884,100  10.20%28,884,100
其他社会公众股71.01%70,753,700  24.97%70,753,700
合计100.00%99,637,800100.00%183,664,501100.00%283,302,30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将由吴培青变更为赵美光。

八、本次交易相关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2年2月23日,ST宝龙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签署《重组框架协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并待条件成熟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2年3月18日,ST宝龙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Oriental Brothers Investment Co.,Ltd
股票简称ST宝龙
证券代码600988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1998年6月22日
注册资本99,637,800元
法定代表人郑勇康
注册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
通讯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
邮政编码511340
董事会秘书彭烽
营业执照号440101000101432
税务登记号码440183708204391
联系电话020-82708598、020-82601663
传真020-82601663
电子信箱pengfeng9980@hotmail.com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电子产品的研发;商业信息咨询;酒店管理、投资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生物环保技术、节能技术、清洁能源技术、微生物高新技术的研发;农、林、牧、水产病害技术咨询服务。

二、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ST宝龙前身为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有限公司,由金安汽车、黄乙珍、杨文江、杨文英和杨金朋共同出资组建。并于1998年6月22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注册号为(增)440125110009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988万元。

2000年7月17日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文《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穗改股字(2000)10号)同意,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原股东将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截至2000年4月30日的净资产额4,586万元,按1: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2000年8月23日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号4401011107188),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86万元,股本总额4,586万股。各发起人持股比例为:金安汽车持股60%,黄乙珍持股37.9%,杨文江持股1%,杨文英持股1%,杨金朋持股0.1%。

2001年3月31日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00年12月31日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1股,公司股本总额变更至5,044.6万股。

2002年3月8日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01年12月31日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3股,公司股本总额变更至6,557.98万股。

2004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23号核准,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发行价每股9.08元。2004年4月14日,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增至9,057.98万股,其中法人股3,934.788万股,自然人股2,623.192万股,社会公众股2,500万股。

三、公司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ST宝龙自2004年上市以来历次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2007年3月30日,经宝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宝龙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赠3.6232股”的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公司股本总额增至9,963.78万股。

2010年4月6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9)东中法执字981号一、二、三《执行裁定书》,解除金安汽车持有宝龙公司3,932.788万股的冻结,扣划2,888.41万股至吴培青证券帐户,占宝龙公司总股本的28.99%。至此,吴培青成为宝龙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10年8月2日宝龙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广州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 东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888.4128.99
其中:吴培青2,888.4128.9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075.3771.01
三、总股本9,963.78100

四、公司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控股权的变动情况

2009年1月,黄河实业、杨龙江、阳源科技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在黄河实业受让阳源科技对杨龙江的全部债权并付清全部价款后,阳源科技有责任协助黄河实业将金安汽车所持95.00%的股权转让给黄河实业指定的公司。

2010 年1月12日,黄河实业出具《指定股权受让人函》指定自然人吴培青与阳源科技签署《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阳源科技将所持有金安汽车95.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吴培青。

2010年4月6日,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东中法执字981号一、二、三执行裁定书》,其中包括解除金安汽车持有公司3,932.788万股的冻结,扣划2,888.41万股至吴培青证券帐户,占公司总股本的28.99%。至此,吴培青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曾筹划过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均未成功。具体情况如下:

1、经申请,公司于2009年6月12日,就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实施停牌,并发布了停牌公告。

由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尚不成熟,公司董事会决定中止筹划该事项,并于2009年7月10日发布了复牌公告。

公司董事会承诺在3个月内不再筹划此事,公司股票于2009年7月13日起复牌。

2、经申请,公司于2011年9月6日,就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实施停牌,并发布了停牌公告。

由于拟重组方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事项比较复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因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培青先生决定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项,并于2011年9月26日发布了复牌公告。

公司及控股股东吴培青先生承诺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1年9月27日起复牌。

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下转D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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