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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明牌珠宝 股票代码:002574TitlePh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Zhejiang Ming Jewelry Co., Ltd.
(住所:浙江省绍兴县福全工业区)

2012-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发行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275,629.88万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6.7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6.83%;;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5,066.45万元(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加。截至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及2011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母公司口径)分别为18,899.96万元、19,093.66万元、29,670.32万元及85,558.68万元。其中,2011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是由于收入季节性变化影响。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信用期内的跨期未结算的货款,其中大部分应收账款客户为国内或当地知名的珠宝首饰经销商,该等客户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用良好,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没有发生大额坏账损失。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销售收款内控制度,对主要客户进行跟踪和评级,使得公司一直保持较好的回款质量。尽管如此,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

四、珠宝首饰行业具有单位产品价值高、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大等特点。截至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9月30日,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母公司口径)分别为101,244.83万元、120,762.09万元、149,910.89万元和182,714.14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8.04%、78.08%、73.55%及49.37%。由于2011年9月黄金、铂金价格下跌趋势明显,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计提了2,821.5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如果黄金和铂金等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公司将面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五、发行人经营规模快速扩张以及销售收入季节性较强,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1-9月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母公司口径)分别为-495.31万元、8,820.42万、-9,014.16万元和-66,321.54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收入稳健增长,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公司的规模扩张以及销售收入季节性变化引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是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表现,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绩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期债券由日月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1年9月30日,日月集团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01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4.77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其2011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36.30%。若考虑公司本次发行10亿元的公司债券,日月集团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其2011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将达到57.64%。日月集团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日月集团包括本期债券在内的累计担保余额占其净资产比例较高,且日月集团约90%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来源于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日月集团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到其为本期债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能力。

七、根据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发行人年报披露一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和鹏元资信将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评级机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八、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担保安排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九、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本次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

十、本公司2011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本公司承诺,根据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估计,本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后,仍然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明牌珠宝、公司、本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日月集团、担保人或保证人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永盛国际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月控股日月控股有限公司
雄峰控股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携行贸易绍兴县携行贸易有限公司
联众投资绍兴县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博时投资绍兴县博时投资有限公司
鑫富投资绍兴县鑫富投资有限公司
永丰商务绍兴县永丰商务咨询公司
恒瑞泰富浙江恒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
明牌实业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8月由明牌首饰更名
明牌首饰浙江明牌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金交所上海黄金交易所
股东大会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持有人 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担保协议发行人与担保人签署的、约定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协议书》
担保函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次债券出具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函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试点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质押式回购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方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的交易方为“融券方”
最近三年及一期2008年、2009年、2010年及2011年1-9月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黄金租赁业务向银行借入黄金原材料组织生产,当租借到期后,通过向上海黄金交易所购入等质等量的黄金实物归还银行,同时按照一定的租借利率支付租息
黄金T+D延期交易业务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延期交易品种,以保证金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Ming Jewelry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虞兔良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黄金饰品、铂金饰品、钻石、珠宝饰品、银饰品;销售生产产品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县福全工业区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县福全工业区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牌珠宝
股票代码:002574
董事会秘书:曹国其
电话:0575-84025665
传真:0575-84021062
邮政编码:312046
互联网网址:http:// www.mingr.com
电子信箱:info@mingr.com

(二)本期债券的核准情况

2011年11月30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12月16日,发行人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公司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于2011年12月1日和2011年1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

2012年3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30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 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2012年3月22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2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3月22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年3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5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日月集团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鹏元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9、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方式参见发行公告。

21、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50%,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受托管理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24、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调整债务结构。

26、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2年3月20日

发行首日:2012年3月22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2年3月22日至2012年3月26日

网上申购日期:2012年3月22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2年3月22日至2012年3月26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绍兴县福全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虞兔良

联系人: 曹国其

电话: 0575-84025665

传真: 0575-8402106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项目主办人:戴中伟、秦迅阳、叶伟锋

电话: 0571-87130439 0571-87130302

传真: 0571-87828004

2、分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   张全、张慎祥

电话:  010-85130653  010-85130207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乙12号天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刘小英

经办律师: 邓文胜、马鹏瑞

电话: 010-65518581 010-65518580

传真: 010-65518687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联系人: 林国雄、朱国刚

电话: 0571-88216888  0571-87559090

传真: 0571-88216999  0571-87559100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 张苗、王洪超

电话: 0755-82872333

传真: 0755-82872090

(六)担保人

名称: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绍兴县福全镇

法定代表人:虞阿五

联系人: 劳菊花

电话: 0575-84625176

传真: 0575-85501855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 戴中伟、秦迅阳、叶伟锋

电话: 0571-87130439 0571-87130302

传真: 0571-87828004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名: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官巷口支行

账号: 3800 2520 1040 0107 82

联系人: 王诚

电话: 0571-87071402

传真: 0571-87070169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总经理: 宋丽萍

电话: 0755-82083333

传真: 0755-82083947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负责人: 戴文华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1年9月30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鹏元资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的定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鹏元资信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反映了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1)受益于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和营销网络规模的逐渐扩大,近年公司收入和利润规模逐步增加;

(2)公司资产以存货、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为主,整体流动性较高;

(3)公司现金生成能力较强,目前资产负债率较低,财务安全性较高;

(4)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对本期债券的偿付起到一定的保障。

2、关注

(1)公司处于扩张期,营运资金需求较大;

(2)公司存货金额较高,可能存在一定的跌价风险;

(3)未来黄金租赁业务和黄金T+D延期交易业务也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发行人年报披露一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届时,明牌珠宝需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明牌珠宝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明牌珠宝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明牌珠宝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明牌珠宝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明牌珠宝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发行人和鹏元资信将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评级机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获得较高的银行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1年9月30日,发行人获得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授信额度共计12.60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5.26亿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行任何债券。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10亿元,占公司201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6.28%,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2011年

9月30日

2010年

12月31日

2009年

12月31日

2008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3.671.441.351.29
速动比率1.860.380.300.28
资产负债率(合并)26.78%67.40%70.98%73.6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6.83%67.23%71.17%73.75%
项 目2011年1-9月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8.076.024.812.53
合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66,026.22-8,796.168,875.33-782.82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66,321.54-9,014.168,820.42-495.31
贷款偿还率100%100%100%100%
利息偿付率100%100%100%100%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担保

经日月集团2011年11月29日董事会会议审议,并经2011年12月15日股东会批准,同意由日月集团为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一、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虞阿五
住所:绍兴县福全镇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纺织品及原料、服装、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二)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绍天源会审[2011]第847号审计报告及日月集团2011年1-9月财务报告,日月集团2010年及2011年1-9月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 目2011年9月30日201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792,977.96596,948.07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468,560.16226,731.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233,066.08146,324.20
资产负债率40.91%62.02%
流动比率2.181.40
速动比率0.920.41
项 目2011年1-9月2010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526,868.18452,428.62
利润总额(万元)31,068.4565,794.53
净利润(万元)23,806.2950,767.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5,374.0734,978.84
净资产收益率8.10%27.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88,798.46-36,329.27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三)资信状况

日月集团成立于1995年12月,经多年快速发展,已成长为集首饰、房产、矿业、电子、投资为一体的总资产近80亿元、员工达3000多人的大型集团企业。集团下属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华越芯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30多家子公司。

在明牌珠宝成功登陆A股市场后,日月集团稳步推进产业布局,继续合理推动矿产资源、电子信息、房地产及股权投资等产业的快速发展。

日月集团和明牌珠宝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1年9月30日/2011年1-9月2010年12月31日/2010年度
日月集团明牌珠宝明牌珠宝占日月集团的比例日月集团明牌珠宝明牌珠宝占日月集团的比例
资产总额792,977.96376,450.4047.47%596,948.07210,609.1935.28%
负债总额324,417.8100,820.5131.08%370,216.70141,955.6738.34%
所有者权益总额468,560.16275,629.8858.82%226,731.3768,653.5230.28%
营业收入526,868.18482,620.8891.60%452,428.62402,896.2689.05%
利润总额31,068.4527,794.1689.46%65,794.5329,199.0644.38%
净利润23,806.2921,083.3688.56%50,767.2721,677.4642.70%

日月集团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产业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2011年1-9月2010年度
营业收入毛利率营业收入毛利率
房地产36,025.2224.01%33,167.7034.55%
电子7,036.2512.12%8,958.0613.10%
其他1,269.2177.91%1,636.9775.08%
合计44,330.68 43,762.73 

注:由于矿产资源尚未开采、股权投资的收益体现在投资收益中,因此上表中营业收入未包括矿产资源和股权投资产业。

2010年度,受长期股权投资股份减持、投资收益核算、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日月集团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831.29万元,除发行人以外的股权投资、房地产、电子信息等产业共实现净利润29,090.01万元;2011年1-9月,日月集团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87.76万元,日月集团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产业经营情况正常,共实现净利润3,204.00万元。综上所述,日月集团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产业经营情况正常,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在珠宝首饰产业成功上市后,日月集团将逐步合理推进矿产资源、电子信息、房地产及股权投资等产业的发展,进而实现稳定的整体收益。虽然目前日月集团约90%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来源于发行人,但随着其他产业的发展,日月集团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资产规模增加较多,自有资本明显增加,偿债能力明显增强,其为本期债券提供的保证担保可对本次债券偿还形成一定的保障作用。

日月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1年9月30日,日月集团获得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综合授信额度25.43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8.81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6.62亿元。

截至 2011年9月30日,日月集团持有发行人7,138.52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9.74%。以2011年9月30日公司收盘价计算,该股份市值为17.55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1年9月30日,日月集团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01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4.77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其2011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36.30%。若考虑公司本次发行10亿元的公司债券,日月集团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其2011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将达到57.64%。

(五)偿债能力分析

日月集团始终践行多元化发展战略,是一家集首饰、房产、矿业、电子、投资为一体的大型集团企业。日月集团依托其广泛的经营范围和良好的经营管理,具有很强的综合财务实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近一年及一期,日月集团资产总额分别为596,948.07万元和792,977.96万元,资产规模较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46,324.20万元和233,066.08万元,净资产规模为偿债能力提供了可靠保证;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2.02%和40.91%,均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营业收入分别为452,428.62万元和526,868.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978.84万元和15,374.07万元,公司资产质量较高,盈利能力稳定,目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保持在2和1左右,处于较为理想的水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整体偿债能力较强。

综上所述,日月集团资产质量较高,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效益较好,资信状况良好,间接融资渠道畅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本期债券为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发行面额总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和品种以本募集说明书为准。

(二)债券的到期日

担保函项下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发行人应于债券到期日清偿全部债券本金和利息。

(三)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保证责任的承担

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兑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及利息,担保人应在收到债券持有人的书面索赔要求后,根据担保函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履行担保义务,将相应的本金和/或利息兑付资金、因发行人未按期履行兑付义务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一并划入相关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义务。

(五)保证范围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全部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六)保证期限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至本期债券到期日后六个月止。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或者在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七)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按照本担保函的规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八)主债权的变更

经本期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期债券的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九)加速到期

在本次债券最终到期日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十)担保函生效

本担保函于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成功发行之日起生效,在本担保函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当担保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等。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发现出现可能影响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以书面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提醒全体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下转D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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