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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证券代码:000733 公告编号:2012-0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2012年3月19日上午9: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中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3月3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当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29,393,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经理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深圳振华亚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129,393,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关于为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29,393,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文宗 赵军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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