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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0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3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3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永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3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李海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上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当选董事的工商备案事宜。

补选李海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海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公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章程》修订后需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为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上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参、控股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年报审核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如上各项制度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8月23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司拟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吕兰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吕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总经理吕永祥先生提名,决定聘任马正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马正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八千万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公司管理层具体决策投资理财产品时,公司将另行予以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使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十、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一、李海涛先生简历

李海涛,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47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66年-2006年工作于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吉林炭素总厂财务处处长、厂长助理;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炭素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吉林市新发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海涛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吕兰女士简历

吕兰,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今,历任本公司总经理秘书、进出口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吕兰女士现直接持有公司2054.40万股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永祥先生的女儿,为董事李向文先生的表妹,为董事会秘书李东先生的妻子,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马正学先生简历

马正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电气工程师。2003年至今,历任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电气设计员、电气室主任、副经理/总工程师、生产经理、总经理。

马正学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的要求,经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控设备及母线槽、电缆桥架制造;自动化仪表制造及设备成套;自动控制、计算机系统工程及其安装;高速公路设施制造及其装配;电子式电表制造;高压线路架空设施的铁塔制造;楼宇对讲安全门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机械、装卸机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通讯设备(不含手机)、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汽车)及其零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控设备及母线槽、电缆桥架制造;自动化仪表制造及设备成套;自动控制、计算机系统工程及其安装;高速公路设施制造及其装配;电子式电表制造;高压线路架空设施的铁塔制造;楼宇对讲安全门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机械、装卸机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通讯设备(不含手机)、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汽车)及其零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电力设备、仪表检测检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独立董事3 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三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05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证监会字[1996]1 号《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令[2007]第40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规定,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同意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06

关于使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

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仅留存了充足的货币资金而且拥有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在保障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3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利用循环累计不超过八千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利用循环累计不超过八千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目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拥有充足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运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购买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一事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 2012-007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分别于2012 年3月18日、2012年3月19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张希锟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姚进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希锟先生决定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姚进北先生决定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张希锟先生和姚进北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因公司监事会现由3 名监事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希锟先生、姚进北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所以在选举出的新任监事就任前,张希锟先生、姚进北先生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后,张希锟先生、姚进北先生的辞职报告即可生效。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完成新任监事的换选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张希锟先生、姚进北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期间所开展的工作和付出的辛苦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 2012-008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3月9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3月19日下午14:0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希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目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运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换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监事张希锟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吕永祥先生提名,拟换选姜永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新当选监事的任期自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选举姜永光先生为公司监事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姜永光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姜永光简历

姜永光先生,1976年3月8日出生,专科学历,电气工程师,2007年担任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控技术部部长,2008年至今担任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副经理(主管电控技术)。

姜永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9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2年3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职工代表有:研发机构代表4人,销售人员代表6人,生产车间代表3人,行政管理部门代表6人。与会代表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选举吕浩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职工代表监事变更后,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吕浩简历:

吕浩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9月10日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2007年担任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2008年——2009年担任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副经理,2010年至今担任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经理。

吕浩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0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3月19日在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2年4月6日上午9:30在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不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3、会议时间:2012年4月6日(星期五)上午9:30。

4、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3月2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制定<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8、《关于制定<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换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注(1):议案1为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9为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公告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楼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1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2年4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东、黄佳慧

联系电话(传真):0432-64602099

四、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4月6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1关于对原章程第十三条的修改   
3-2关于原章程第二十六条的修改   
3-3关于原章程第六十七条的修改   
3-4关于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的修改   
3-5关于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修改   
3-6关于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修改   
《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换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注:对于所有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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