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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2-015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27日下午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3月26日-2012年3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15:00 至2012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2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光明新区松白路甲子塘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 议室。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 2012年3月22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 发行数量;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 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6) 限售期; (7)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8) 上市地点; (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1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议案》; 6、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2011年11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12年2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1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见2011年11月8日、2012年2月16日、2012年3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进行了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进行了修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更新后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议案》。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3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光明新区松白路甲子塘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 投票证券代码“362197”;投票简称“证通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 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表:
C、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D、股权登记日持有“证通电子”A股的投资者,对本公司全部议案(即总议案)投赞成票,则其申报如下:
(4) 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B、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程序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15:00 至2012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许忠慈,曹钧 联系电话:0755-26490118 联系传真:0755-26490099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路甲子塘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 邮编:518132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3月27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路甲子塘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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