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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1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发行数量为1,7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1,3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68万股)配号的方法,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5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68万股股票。
4、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并披露了本次发行定价的相关信息,包括:主承销商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机构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参加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等统计数据,包括主承销商推荐的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
5、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2年3月21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所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2年3月20日公布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了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要求,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及汇款资金账号进行了逐一核查和确认。根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申报的8个股票配售对象均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57,80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2,312万股。
二、网下配号及摇号中签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配号总量为34个,起始号码为01,截止号码为3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2年3月22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鞍重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抽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网下发行共计摇出5个号码。
中签号码为:03、10、16、23、30
凡参与网下发行申购鞍重股份股票的配售对象持有的申购配号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5个,每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68万股鞍重股份股票。
三、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通过网下发行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340万股,获配的配售对象家数为5家,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14.70588235%,认购倍数为6.80倍,最终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340万股。根据摇号结果,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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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网下报价情况
在2012年3月14日至2012年3月16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2年3月16日下午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并确认由44家询价对象统一申报的68家股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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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价格25.00元/股对应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0.4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700万股计算)。
(3)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5.00元/股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申购数量之和为2,312万股,累计认购倍数为6.80倍。
五、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主承销商向询价对象提供的鞍重股份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结合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方法,研究员认为公司合理价值区间为23.22-28.38元/股。主承销商选取和公司类似,都是和煤炭相关的机械制造业企业,产品均主要应用于煤炭行业中,且规模较为接近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以2011年每股收益及询价截止日前30日均价计算,发行人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31.19倍。
六、持股锁定期限
本次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七、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含获得配售部分)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14楼
联系电话:021-23219496、021-2321975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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