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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2-013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以下议案:

  8.1关于公司董事陈亚妹、乔昕、陈熙亚2011年度薪酬

  9.2关于监事陈晓燕2011年度薪酬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3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3月22日-2012年3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22日15:00至2012年3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北区朗山路同方信息港A座11楼A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人,代表股份数量214,176,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213,603,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数量573,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新东方事务所陈庆新律师、吴艳芬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2、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3、审议通过《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4、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5、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7、审议通过《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的议案》中的第8.2-8.5子议案

  8.1关于公司董事陈亚妹、乔昕、陈熙亚2011年度薪酬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同意本议案的表决权数未达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否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6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6689%;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6393%;弃权37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9.6917%。

  关联股东深圳市恒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拉萨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亚妹、乔昕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8.2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东红2011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3,304,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0%;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37,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49%。

  关联股东宋东红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8.3关于公司董事吕昌荣2011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37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46%。

  8.4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吕培荣2011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37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46%。

  8.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37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46%。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1年度薪酬的议案》中的第9.1、9.3子议案

  9.1关于监事王丽2011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9.2关于监事陈晓燕2011年度薪酬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同意本议案的表决权数未达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否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6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6689%;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5226%;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9.8085%。

  关联股东深圳市恒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拉萨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亚妹、乔昕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9.3关于监事苏静2011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11、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4发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5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7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4、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1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陈庆新律师、吴艳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2-013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实益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实益达”)通知:香港实益达已将注册地址由UNION COMM CTR 283 QUEEN′S RD CENTRAL HK变更至UNIONWAY COMMERCIAL CENTRE 283 QUEEN′S ROAD CENTRAL HK,并已获得香港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3日

  

  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庆新、吴艳芬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公司已向本所承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并无重大遗漏。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于2012年3月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

  2、公司于2012年3月2日和2012年2月1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称《董事会决议》);

  3、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

  4、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2日刊载的《股东大会通知》及2012年3月2日和2012年2月10日刊载的《董事会决议》,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二十日以公告方式做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和《董事会决议》,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召集人、会议日期、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的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14:00(星期五)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北区朗山路同方信息港A座11楼A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3月22日至2012年3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22日15:00至2012年3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核查,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亚妹女士主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至2012年3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核对与查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213,603,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3%。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73,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具体议案为:

  1、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2、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3、审议通过《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4、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5、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7、审议通过《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的议案》中的第8.2-8.5子议案

  8.1关于公司董事陈亚妹、乔昕、陈熙亚2011年度薪酬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同意本议案的表决权数未达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否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6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6689%;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6393%;弃权37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9.6917%。

  关联股东深圳市恒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拉萨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亚妹、乔昕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8.2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东红2011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3,304,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0%;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37,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49%。

  关联股东宋东红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8.3关于公司董事吕昌荣2011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37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46%。

  8.4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吕培荣2011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37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46%。

  8.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37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46%。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1年度薪酬的议案》中的第9.1、9.3子议案

  9.1关于监事王丽2011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9.2关于监事陈晓燕2011年度薪酬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同意本议案的表决权数未达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否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6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6689%;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5226%;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9.8085%。

  关联股东深圳市恒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拉萨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亚妹、乔昕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9.3关于监事苏静2011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11、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4发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5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7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3.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487,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1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0%。

  14、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1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73,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5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51%。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各项议案需以普通决议通过。经审议表决,第8项议案中的第1项子议案、第9项议案中的第2项子议案未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否决第8项议案中的第1项子议案、第9项议案中的第2项子议案;第8项议案中的第2项子议案取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余各项议案均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普通决议有效表决票数的要求。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无其他新的议案提出。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除第8项议案中的第1项子议案、第9项议案中的第2项子议案否决外,其他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

  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陈庆新

  负责人: 刘笑鹏

  吴艳芬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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