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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摘要 2012-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3版) 以上合计,2009年末,公司调增资产7,960,125.33元,调增2009年利润7,960,125.33元。2010年末,公司调减资产11,969,666.53元,净利润调减12,099,531.64元。 针对专员办《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中的整改要求,公司及下属公司已及时调整有关会计账户;大成能源公司已补缴房产税129,865.11元。 二、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会计差错对2009年、2010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依据检查结论,缴交了相应税收。并进行相应账务的调整,该调整将导致2009年、2010年财务报告发生如下变动: 1、 对本公司2009年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影响
2、对本公司2010年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影响 (1)合并报表
(2)母公司报表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更正事项,公司在编制2011年度比较报表时已调整年初及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更正事项对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无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聘请的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苏天会专[2012]45号,具体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依据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造成上述差错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等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和差错更正的有关程序;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和会计报告使用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不断加强会计报告编制过程的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财务及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港股份”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2012年产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1亿元,其中:代建厂房不超过10,000万元;物业管理及其他服务不超过100万元;预计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等资金结算不超过8亿元。 2011年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24,033.87万元,超过公司2011年预计披露的20,200.00万元范围,主要是公司代建项目增加和新增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向经发公司销售太阳能路灯项目,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范围的关联交易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追加,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子文、王建华回避了表决。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11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拆迁安置房等资金结算累计8300万元,除此之外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洪明;注册资本118,000万元;住所:镇江新区大港镇通港路东(金港大道98号);经营范围:辖区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对外投资;土地批租;投资开发;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1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为391.67亿元,负债总额为270.07亿元,净资产为115.67亿元;201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5.43亿元,利润总额为1.58亿元,净利润为1.3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司房地产、厂房建设等业务领域主要涉足在镇江新区,公司可以利用新区的招商引资,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在召开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前,已将《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书面确认,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201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系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2-00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港汇化工及港和新材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全资子公司2012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公司拟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为31,000万元,具体额度(含续贷和新增授信)如下: 1、拟为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18,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大成新能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2,500万元综合授信,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大连银行上海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向招商银行苏州中新支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向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1,5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大成新能源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2、为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1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港汇化工”)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港汇化工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3、为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12,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港和新材”)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华一银行苏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港和新材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公司实有董事9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四项对外担保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1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快鹿产业港内五峰山路89号 法定代表人:王茂和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电池硅棒、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光伏系统工程、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安装;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安装;高低压变配电设备、非标准钢构件的制造、安装;销售自产产品;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机电仪表、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电设备、黑色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除外)的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1年末的资产总额为80,880.83万元,负债总额为64,100.44万元,净资产为16,780.39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3,545.60万元,利润总额为-4,956.82 元,净利润为-4,270.17元。(以上数据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3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骊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的仓储(许可证所列范围之外的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五金电器、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的批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装卸力资;工业盐的零售。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1年末的资产总额为5,085.30万元,负债总额为3,640.43万元,净资产为1,444.87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722.40万元,利润总额为320.58万元,净利润为236.86万元。(以上数据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3、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9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路薛港村 法定代表人:方留平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建材及配套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1年末的资产总额为58,855.47万元,负债总额为52,019.00万元,净资产为6,836.47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5,707.92万元,利润总额为-1,336.26万元,净利润为-1,067.10元。(以上数据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4、上述三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待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担保决议后,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2012年度批准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进一步支持全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港汇化工和港和新材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根据其融资计划,决定2012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额度为31,000万元,其中为大成新能源18,000万元、港汇化工1,000万元、港和新材12,000万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有利于促进大成新能源、港汇化工及港和新材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1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31,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8.9%,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9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201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第1项、3至11项议案已由2012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由2012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4月16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时-17:00时)。 2、登记地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4月16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邮编:212132 传真号码:0511-88901188 四、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联系人:李雪芳 姚逸春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另附: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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