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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2-00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12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于2012年3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1年度报告全文》中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报告》、《2011年度报告摘要》

《2011年度报告》、《2011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2012年3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1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2年3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482,094,417.26元,负债总额为3,676,873,222.4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789,513,104.77 元, 2011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2,578,346,213.73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64,924,925.84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并)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64,924,925.8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901,663.85元,扣除本年度应付普通股股利0元,加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174,928,280.95元,2011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7,951,542.94元 。(母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19,016,638.5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901,663.85元,扣除本年度应付普通股股利0元,加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238,831,276.35元,2011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5,946,251.04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报告期公司利润拟不分配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考虑到公司2012年经营计划及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证流动资金的充裕,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的利润将继续留存公司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须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201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鉴于审计的工作量,公司拟支付给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各项内部控制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合理保证了公司合法经营、经营效率、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2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201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增加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林子文、王建华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对该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2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2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201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林子文、王建华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对该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2012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财务预算的安排,公司及子公司2012年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22.34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以及国际贸易融资(如信用证等),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自有应收账款作质押并由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苏州中新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拟商请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拟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白下支行申请24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液体化工仓储土地使用权为该笔授信下贷款作抵押;

4、公司拟向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7000万元综合授信;

5、公司拟向中信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申请不超过1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6、公司拟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申请3500万元综合授信;

7、公司拟向农行新区支行申请2500万元综合授信;

8、公司拟向江苏银行大港支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

9、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8000万元;

10、公司拟向民生银行镇江分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

11、公司拟向浦发银行镇江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

12、公司拟向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申请14000万元综合授信;

13、公司拟向建行新区支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

14、公司拟向南京银行热河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

15、公司拟向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

16、公司拟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

17、公司拟向上海银行南京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

18、公司拟向温州银行上海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

19、公司拟向浙商银行南京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

20、公司拟向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高桥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

21、公司拟向永亨银行上海分行申请1500万元综合授信;

22、公司拟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融资租赁;

23、子公司大成新能源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25000万元,其中向大连银行上海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向稠州银行南京分行申请2500万元综合授信,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向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向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向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1500万元综合授信;

24、子公司港汇化工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4500万元,其中向民生银行镇江分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向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建行新区支行申请2500万元综合授信;

25、子公司港和建材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24000万元,其中向苏州华一银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南京银行热河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工商银行新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建行新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

26、子公司港龙石化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9500万元,其中向农行新区支行申请7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建行新区支行申请2500万元综合授信;

27、子公司港诚国贸拟向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申请1500万元综合授信;

28、子公司港发工程拟向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2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201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2012年3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2-00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3月12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12年3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印腊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报告》、《2011年度报告摘要》。

《2011年度报告》、《2011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1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2年3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监事会对201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议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并)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64,924,925.8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901,663.85元,扣除本年度应付普通股股利0元,加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174,928,280.95元,2011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7,951,542.94元 。(母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19,016,638.5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901,663.85元,扣除本年度应付普通股股利0元,加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238,831,276.35元,2011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5,946,251.04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报告期公司利润拟不分配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考虑到公司2012年经营计划及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证流动资金的充裕,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的利润将继续留存公司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增加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增加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不存在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监事会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2-00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1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增加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4月20日,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2011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2亿元,其中代建厂房不超过20000万元,物业管理及其他服务不超过200万元;预计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资金结算不超过5亿元。

经审计,201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增加了3833.88万元,其中代建厂房2216.74万元,销售商品1617.14万元;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资金、市政工程资金结算实际增加40892.81万元,其中拆迁安置房资金结算增加29379.7万元,市政工程资金结算增加11513.11万元。

2、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关联董事林子文、王建华回避表决。

3、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增加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4、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增加的金额2011年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2216.7422416.73
销售商品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1617.141617.14
安置房、市政工程资金结算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40892.8190892.81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洪明;注册资本118000万元;住所:镇江新区大港镇通港路东(金港大道98号);经营范围:辖区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对外投资;土地批租;投资开发;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大成新能源与镇江新区经发总公司依据自愿平等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就代建厂房业务、太阳能路灯等签订了买卖合同和代建协议。安置房、市政工程等资金结算签订了委托结算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司房地产、厂房建设及太阳能路灯等业务领域主要涉足在镇江新区,公司可以利用新区的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尹书明先生、李锦飞先生、吴秋璟先生、范明华女士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1年度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订了相关合同和协议,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符合市场化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2-00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于2011年6月22日至7月8日对公司201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2011年末,专员办向公司送达了财驻苏监[2011]129号《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

根据《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公司进行了如下会计差错更正:

1、2010年12月,公司将“四海家园”项目上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及“人防易地建设费”财政返还款2,555,520元直接冲减“开发成本”科目 “四海家园”项目,专员办认为应该做为财政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由于该项目尚未销售因此调增当期营业外收入2,555,520元。

2、截止2010年末,公司开发的“翠竹苑”项目住宅已结转销售,作为公建配套设施的幼儿园开发成本9,213,453.48元未分摊结转,专员办认为公共设施应当分摊成本,因此调增当期营业成本9,213,453.48元。

3、2010年,大成新能源公司对镇江广和物资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没按会计政策所确定的账龄及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因此调减多计“资产减值损失”3,660,905元。

4、2009年末、2010年末,大成新能源公司未对资产减值准备和可抵扣亏损进行递延处理,2009年调增递延所提税资产7,960,125.33元,调增递延所得税收益7,960,125.33元,2010年调减递延所提税资产8,972,638.05元,调减递延所得税收益8,972,638.05元。

5、大成新能源公司2010年应计提缴纳房产税195,307.87元,已计提65,442.76元,少计提申报缴纳129,865.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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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