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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4号文批准,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成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8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7.6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1,6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8,260,808.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419,191.9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2年2月15日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2)第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计划投资项目所需金额,则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则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后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2年2月29日,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德师报(核)字(12)第E0012号《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7,1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2012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37,157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计划,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2)第E0012号)。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环旭电子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01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现场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超募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4号文批准,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成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8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7.6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1,6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8,260,808.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419,191.9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2年2月15日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2)第0006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23,230,000.00元,超募资金为250,189,191.90元。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公司决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7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预计可降低财务费用约113万元,提高超募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说明与承诺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 本次为公司第一次使用超募资金。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7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后,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剩余超募资金用途,谨慎、认真地制订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2012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7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能够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展,也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7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从超额募集资金中使用7,7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环旭电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事宜有利于公司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且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环旭电子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环旭电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7,7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011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及采购 (1)关联交易类型:销售 单位:人民币元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环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鸿台湾”)与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光股份”)南投分公司,于2011年4月1日签署《资产买卖协议》,约定由环鸿台湾向日月光股份南投分公司转售存货,销售价格依据环鸿台湾取得成本确定为新台币40,091,949元(折合人民币8,948,135.75元),协议签署生效当日完成交接。该等转售存货与电子制造服务业务无关,为环隆电气通过环鸿台湾转售给日月光股份南投分公司。 (2)关联交易类型:采购 集团无任何关联采购发生。 2、固定资产交易 (1)关联交易类型:购置固定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2011年,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台湾福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设备,主要是实验及二手设备。该项关联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而产生的。 (2)关联交易类型:出售固定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2011年,公司向日月光股份出售设备628.30万元,主要是因为环隆电气将剩余非电子设计制造服务业务设备转让给日月光股份。该项关联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而产生的。 3、关联租赁 (1)关联交易类型:租赁收入
2011年,环鸿台湾与日月光股份及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契约转让协议书》,将原由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给日月光股份的厂房契约书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予环鸿台湾。出租标的为台湾省南投县草屯镇太平路一段351巷135号1楼部分及4楼厂房,租赁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2011年度租赁收入约为88万元。 (2)关联交易类型:租赁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2011年,本公司与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了《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标的为上海市高科中路2947号的部分宿舍楼。2011年度租金支出合计约为人民币2,433万元。 2011年,本公司继续租用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金科路2300号的部分厂房,租赁期限为2010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2011年度租金支出约为人民币263万元。 2011年,本公司与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承租标的为昆山市千灯镇黄浦路497号第4幢第1层与第2层,租赁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2011年度租金支出约为人民币547万元。 2011年,本公司与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区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标的为昆山市千灯镇淞南路373号房屋,租赁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2011年度租金支出约为人民币136万元。 2011年,本公司子公司USI Manufacturing Services, Inc.继续租用ASE (US) Inc.在1255 E Arques Avenue Sunnyvale, California的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2011年度租金支出约为人民币67万元。 4、提供、接受劳务 (1)关联交易类型:提供劳务 单位:人民币元
自2011年4月起,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因将位于南投县草屯镇太平路1段351巷135号1楼部分及4楼厂房出租给日月光股份南投分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468.33万元 (2)关联交易类型:接受劳务 单位:人民币元
2011年,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劳务是由于本公司昆山分公司租赁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的厂房,生产所用的水电气独立计量,由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代收代付。 2011年,日月光股份及其子公司台湾福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劳务主要是环鸿台湾委托日月光股份及其子公司台湾福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加工封装测试制程服务。 2011年本公司子公司USI Manufacturing Services, Inc.通过ASE (U.S.) Inc. 租赁经营场所,由ASE (U.S.) Inc.为CA公司提供物业维修及代收代付水电费服务约27.18万元。 二、与本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201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1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并已履行公司当时有效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012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衍生品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具体内容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针对日常营运过程中需要涉及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及负债进行避险操作,避险交易金额以不超过经批准的交易规模为限。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避险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避险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目前存在大量以外币计价的产品销售收汇,原材料、设备及配件进口等与经营行为相关的业务,为管理进口付汇业务的汇率波动风险,通过固定收益型衍生品投资降低汇兑损失,提高公司竞争力。另一方面,随着公司外汇收入的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致使以美元和欧元为主的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需进行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以减少外汇风险敞口。 三、交易规模 考虑到公司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预计2012年度外汇避险交易总规模合计以不超过5亿美元为限额,业务期间为整个业务年度。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进行相关外汇避险操作。如2012年度外币避险交易规模超过5亿美元,将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规定,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1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测的议案发现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出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要求及规定。 2、公司2012年度金融衍生品预测额度,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营运过程中涉及金额较大的多币种购汇和结汇的结算需求而制定;公司衍生品交易仅限于与公司正常的产品销售收汇,原材料、设备及配件进口等与经营行为相关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管理外汇风险,能够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衍生品交易计划,是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公司《201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测报告》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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