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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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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94版)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基金、成员单位企业债券等风险较低的品种及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财务状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2,398,002万元,净资产为214,640万元,营业收入为64,864万元,净利润为31,56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2)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同受一自然人控制;

  (3)北京天源清水科贸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同受一自然人控制;

  (4)天源清水光学(上海)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同受一自然人控制;

  (5)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6)南阳中光学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7)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8)南阳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89%股份;

  (9)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10)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土地租赁协议》

  根据本公司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本公司自2005年起租赁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62,056.70平方米的土地,租赁费收取标准为每年18元/平方米,年租金109万元。2008年根据双方补充协议,年租赁费调增682,623.70元。自2009年起,租赁费为1,772,623.70元。

  (2)《房屋租赁协议》

  A、本公司将位于河南省南阳市中州路254号第5幢楼四层出租给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建筑面积863.19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4.2元/月/平方米,每年共计43,500.00元。

  B、本公司将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光电新区厂房出租给南阳智能光电有限公司使用,建筑面积2825平方米。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16元/月/平方米,每年共计542,400.00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进行,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审核意见,供投资者查询阅读。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审核意见;

  3、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编号:2012-010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3月24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2年4月19日(周四)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2012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2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4号楼二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4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公司将于2012年4月14日(星期六)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关于确认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

  ①关于确认与同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一方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②关于确认与公司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同受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③关于确认与公司股东南阳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

  7、审议公司《关于预估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

  ①关于预估与同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一方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②关于预估与公司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同受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③关于预估与公司股东南阳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

  8、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公司《为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7000万元综合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审议公司《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股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股票。

  三、会上还将听取《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2年4月18日17:3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12年4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三)登记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4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89;投票简称:利达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其中,议案六、议案七中有多项子议案,6.01 元代表议案六中子议案(1),7.01 元代表议案七中子议案(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对于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 “利达光电”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投票申报如下:

  ■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二投反对票,对议案六第一项投弃权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

  ③如某股东对议案七第3项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二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二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二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 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下午15:00 至2012年4月1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东升

  电话:0377-63865031

  传真:0377-63167800

  本公司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邮编:47300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回 执

  截至2012年4月13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说明: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2-011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学集团”);

  2、中光学集团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3、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审议批准的为中光学集团提供最高额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期限一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4,000万元。本次公司继续为中光学集团提供综合最高额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期限一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审议通过《公司为中光学集团提供7,000万元综合最高额担保的议案》,同意继续为中光学集团提供7,000万元综合最高额担保,期限一年。

  2012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审议通过《公司为中光学集团提供7,000万元综合最高额担保的议案》,同意继续为中光学集团提供7,000万元综合最高额担保,期限一年。

  此事项须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樵

  中光学集团主要从事电梯、改装车、齿轮、齿轮变速箱等机械零部件生产及电力用器材和相关产品生产,军用光学仪器生产。

  与本公司关系:中光学集团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中光学集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光学集团资产总额为128,328万元,负债总额为70,7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15%,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2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稳定,并具有较好的银行信誉和偿债能力。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向中光学集团提供7,000万元综合最高额贷款担保,期限一年。

  截至2011年末,本公司接受中光学集团提供的贷款担保共计8,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7,000万元。中光学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对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大于公司向中光学集团提供的7,000万元综合最高额贷款担保。2012年度中光学集团对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将大于公司为中光学集团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从银行借款,需要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为公司提供担保,中光学集团长期以来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中光学集团经营稳定,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较好的银行信誉和偿债能力。公司与中光学集团互保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依据《公司章程》进行,符合双方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在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事先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1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中光学集团提供7,000万元综合最高额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亮、左月夕、唐翰岫、刘跃东、李智超等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宣明、高其富、郭耀黎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较好的银行信誉和偿债能力。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审议批准的为中光学集团提供最高额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4,000万元。同意本次公司继续为中光学集团提供综合最高额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期限一年,并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同意将该项担保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4,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全部为对中光学集团的担保,本次公司继续对中光学集团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事项。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2-012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兵器装备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的服务。

  2、由于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2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和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复[2005] 254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19H21100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0276355

  注册资本: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48,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27%;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67%;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7%;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7%;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3%,其他成员单位出资人民币36,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39%。

  法定代表人:李守武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基金、成员单位企业债券等风险较低的品种及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64,864万元,净利润为31,566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2,398,002万元;净资产为214,640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设账户,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交易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类型

  1、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2、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信贷服务

  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二)协议期限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壹年。

  (三)预计金额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捌仟万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付款、收款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结算服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订了《关于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同时,财务公司在《金融服务协议》中承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采取或配合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六)关联交易期间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关联交易期间,财务公司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中规定的任一情形的,本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期间,本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每半年提交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五、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对《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本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金融服务经验;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鉴于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并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429.89万元,贷款余额为2,000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2)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所做的评判。

  (3)风险处置预案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措施到位,能够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 2012-013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03月24日,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刘东升先生接替张为民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12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张为民先生的正式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张为民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董事会对张为民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同意其辞职请求,张为民先生辞职后调往公司财务部工作。

  公司董事会聘任刘东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东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刘东升先生简历:刘东升,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市场部信息调研员、南阳示佳光电有限公司生产部长助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刘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证券事务代表:刘东升

  联系地址:河省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邮政编码:473003

  联系电话:0377—63865031

  邮箱: lds@lida-oe.com.cn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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