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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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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度报告摘要

2012-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2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0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前发生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基金业绩衡量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沪深300指数作为按流通股本加权的跨两市蓝筹股指数,其指数样本股市值覆盖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市值的70%,具有较强的代表意义。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中沪深300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每日分别计算收益率,然后按80%、20%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循环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按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旗下目前管理六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和一只专户理财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创业-兴业银行-灵活配置1号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公司董事会决议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公平交易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我公司旗下现有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四只,混合型基金两只;其中中邮核心选、中邮核心成长、中邮核心主题及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均为股票型基金。这四只基金中,中邮核心主题与中邮上证380规模均远小于中邮核心优选及中邮核心成长,不作为对比分析;同时,中邮上证380为指数型基金,投资风格与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基金差异较大,因此也不作对比分析。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中国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在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下,呈现前高后低态势。国内通货膨胀压力持续超出预期,由于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滞后性,四季度通胀水平才开始出现回落。国际方面,美国经济缓慢复苏,但持续宽松的货币政策,为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提供了可能,我国输入性通胀压力仍然存在。欧洲债务持续恶化,为全球经济复苏前景蒙上阴影。基于上述经济背景,除电力、钢铁、银行表现出较强的抗跌性外,A股市场,以创业板为代表的中小盘个股均出现大幅调整,市场波动剧烈。

  根据对经济以及市场形势的判断,本基金积极控制仓位,抓住具有稳定增长预期的大消费板块,以及“通胀”因素刺激下的农业板块的投资机会,及时调整持仓结构。11月份以后,由于受欧债危机影响,外部环境仍不乐观;国内,对于企业盈利下降的担心,进一步影响了投资者信心,A股市场,基本所有板块均出现较大幅度调整,股价表现不尽人意,基金净值受到明显影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2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1.2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9.6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2年,国内通胀下行态势基本确立,经济增长开始放缓,受欧债危机的影响,明年外部需求不容乐观;内需受房地产调控拖累,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降是大概率事件;消费受制于高房价 以及尚未健全的社会福利体系,很难在短时期内成为拉动经济的主导力量,因此,投资、出口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均存在一定不足,经济增长放缓是必然。

  短期通涨和货币政策变化仍然是影响A股市场的主要因素。通胀下行为货币政策放松提供了条件,经济增速明显下降为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提供了可能。基于上述判断,我们认为房地产调控已经出现政策顶,未来政府不会继续出台更为严厉的调控政策,房地产、建筑建材等周期性板块,估值水平存在修复可能。预计A股市场继续以区间震荡格局为主,但整体投资机会好于2011年。

  2012年的资本市场仍然保持一定的复杂性,但股票市场的结构性机会并不缺乏。以房地产板块为代表的周期性行业存在估值修复的投资机会;税制改革、节能环保、新型产业、文化传媒,以及垄断行业和政策限制性行业的开放,具有投资价值。

  在基金操作中,我们将根据通胀水平和货币政策变化情况灵活控制仓位,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把握市场的结构性和整体性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努力防范和化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建立了督察长制度,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遇有重大风险事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由督察长直接领导。监察稽核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日常实时监控、现场专项检查、定期监察稽核评估等方法,独立地开展基金运作和公司管理的合规性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主要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如下:

  1.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体系,保持了良好的内控环境、完善了内部控制的三道防线,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细化了岗位风险控制。在制订部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时,将内控要求融入到各业务规范当中。同时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及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更新, 对公司和部门制度进行持续的完善、修订及补充。对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重大可疑交易的报告操作规程》、《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的报告操作规程》、《协助人民银行行政调查的操作规程》、《反洗钱工作保密的操作规程》及《人工识别可疑交易操作规程》;制定了《投资管理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管理办法》、《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修改并完善了《公司财务制度》、《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绩效考评评估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制度体系。

  2.日常监察稽核工作

  为规范基金投资运作、防范风险、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日常的监察工作,保障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日常实时电脑监控中,对基金投资及相关业务进行事中的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管理的基金规范运作。此外对信息技术、基金的注册登记、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等业务进行例行检查。

  3.专项监察稽核工作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专项监察稽核。报告期内,对公司的公司研究业务、投资、交易业务、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公共事务部、营销部、直销柜台、清算部等进行了专项稽核,通过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点,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

  4.定期监察稽核及内控检查评估工作

  每季度对公司及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制度建设、制度执行、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估,发现内控的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加强和提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严格按照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投资决策程序进行,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内部控制优先原则,不断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0年12月31日宣告对截至2010年12月29日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11年1月5日,利润分配总额为112,640,981.43;本基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至日201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728元,基金份额总额1,388,222,764.96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1年1月1日 至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5月19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指2010年5月19日至2010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 至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5月19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指2010年5月19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_周克_____ _______周克______ ____刘弢_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 319号《关于核准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10年5月19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233,879,213.39元,业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05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净值的目标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等有关信息。

  7.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政策变更。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差错更正。

  7.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自2005年6月13日起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此前按10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4.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4.6 关联方关系

  ■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发生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 期末( 2011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以上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估值方法为:①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②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FV=C+(P-C)*(D1-Dr)/D1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作相应调整);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1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锁定其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2.2011年1月21日购入非公开发行股票柳工150万股,购买价格30/股,2011年5月26日实施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每10股转增5股,本基金收到75万股,现金红利675,000.00元,截至本期末,共持有柳工股票225万股,申购价格摊薄为20元/股。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及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

  8.8.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8.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8.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报告期内租用交易单元变更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单元各一个。退租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单元一个。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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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