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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度报告摘要 2012-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2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信诚三得益债券A ■ 信诚三得益债券B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信诚三得益债券A ■ 信诚三得益债券B ■ 注:本基金建仓期自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3月27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信诚三得益债券A ■ 信诚三得益债券B ■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信诚三得益债券A ■ 信诚三得益债券B ■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东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2%。截至2011年底,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4只基金,分别为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深度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针对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来落实指导意见中的各项要求。明确了各部门在公平交易执行中的具体责任,在日常交易中,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在恒生交易系统中执行公平交易程序,确保不同基金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基金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对于场外交易,通过业务流程的人为控制执行公平交易程序。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无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其他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国内经济增长持续放缓,投资、出口增长均呈放缓态势,消费增长平稳,消费物价指数在历经上半年持续攀升,7月份达到达6.5%的高点后,持续回落,12月份回落到4.1%,总体上全年CPI维持较高水平,全年上涨5.4%。外需方面,受美国经济复苏缓慢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影响,出口增长持续下行。2011年,美国在美联储数量宽松和维持接近零的基准利率的货币政策刺激下,私人投资增长有所恢复,工业生产持续回升,就业略有改善,消费缓慢回升。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阴霾挥之不去,欧元区国家财政紧缩和高企的融资成本,抑制经济增长。国内投资方面,货币紧缩以及企业融资成本较高影响,持续回落。上半年通胀上行,央行持续收紧货币,6次提升准备金率,累计提升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达到21.5%的历史高位,加息三次,一年期存贷款利率上升0.75%。下半年通胀下行,央行货币政策微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一次至20.5%,但货币供应尚无扩张迹象,12月末M2同比延续下行趋势,仅增长13.6%,远低于16%的目标水平。2011信贷同比增长15.8%,全年新增信贷7.47万亿元,同比少增4428亿元。受经济增长下行以及货币政策偏紧的影响,全年权益市场跌幅较大。债市收益率受货币政策和CPI冲高回落影响,10年期由年初的3.8%上升到8月底的4.1%的水平,随后又回落到3.4%,债市经历了前熊后牛的转换,全年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上涨3.8%。 2011年,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重点配置公司债,无城投类债以及房地产企业债,组合久期维持在接近基准的水平。受本基金规模掣肘,鲜有参与国债、金融债等银行间利率品种的投资,四季度未能分享到银行间市场利率下行的投资机会,故收益未能达到本基金基准水平。一季度对权益市场操作较为积极,其后对权益类投资较为谨慎,可转债和股票维持较低持仓。 4.4.2 报告期内基金业绩的表现 本年度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70%,本基金A、B级份额净值增长率分别为-6.49%和-6.90%,分别落后基准10.19%、10.6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2年,全球经济增长将维持较低的增长水平,欧美发达国家将出现分化,美国经济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下,将延续缓慢复苏的步伐,欧洲经济受财政紧缩和高企的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将出现小幅衰退,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将略有放缓,但仍维持较高水平。出口受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继续回落,国内方面,预计2012年物价将继续下行,宏观调控从控通胀转向稳增长,货币供应将有所改善,投资将呈筑底回升态势,消费增长保持稳定。债市投资收益趋于回升,信用债投资收益将更为突出,本基金将继续重点投资信用债。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2011年度内,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制度,在督察长的指导和监察稽核部的努力下,开展了一系列监察稽核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全年的监察稽核工作总结如下: 1、针对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公司于2011年2月15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反馈意见函》。公司对《反馈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及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迅速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开展整改工作。为保证整改工作的持续性,公司已将检查发现问题作为关注点列入《监察稽核项目表》,在每季度的常规检查中均会重点关注落实情况或执行情况。截至2011年二季度末各项检查发现问题都已整改完毕。 2、对公司管理制度体系不断修订和完善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和修订。2011年度,公司修订和发布的主要制度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管理办法》、《固有资金投资基金操作手册》、《营销活动管理制度》、《员工报销制度》、《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基金备选库管理制度》、《直销业务流程手册》、《估值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债券投资管理制度》、《债券分销工作流程》、《新股IPO询价申购业务流程》、《境外基金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离任审计和离任审查管理制度》、《估值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新股IPO询价申购工作流程》等,并对公司的所有基本管理制度进行了一轮梳理。这些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对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规范地进行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3、开展日常的投资合规监控工作 在投资合规监控方面,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规情况进行监控。在基金日常投资运作过程中,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进行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 (1)基金投资的各项阀值设置和修改都必须通过监察稽核部的事先审核。 (2)风险管理部对基金的投资进行日常监控,每日填写监控日志,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内部制度规定的行为予以记录并督促整改。定期监测在各个交易席位上的交易量,防止过于集中。 (3)监察稽核部定期检查基金经理在出差时的书面授权、新股申购流程等,定期抽查投资决策是否有研究报告的支持以及股票库的建立和维护是否符合公司有关制度。 (4)对新上岗的投资交易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一对一的合规培训,强化投资交易人员对合规要求的理解,提高投资交易人员的合规意识。 4、对各类法律文件和基金营销材料进行合规审核 材料审核包括各类法定信息披露文件、新产品申报材料、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各类新闻通稿、媒体采访稿、各类合同协议等,确保各项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对于基金募集和持续营销的宣传推介材料,均经公司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经副总经理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备。 5、积极开展各类合规培训 监察稽核部及时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传递给各相关业务部门,并对具体的执行和合规要求进行提示。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员工职业操守的教育和监督,并开展法规培训。本年度,监察稽核部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主要采取课堂讲授的方式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各类合规培训主要包括: (1)全部新进公司员工在到岗内一定时间内进行合规培训; (2)对投资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咨询业务投资经理、交易总监等)进行上岗前的专项合规培训; (3)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年度的合规培训。 6、对员工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进行合规监控 监察稽核部按照《员工个人证券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公司员工对每季度个人证券投资情况进行申报,并定期对相关申报情况进行统计、管理和检查。 7、开展各类内部审计工作 (1)常规审计工作 监察稽核部严格按照证监会对基金公司季度监察稽核工作的要求进行了4次季度常规审计,完成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并及时报送监管部门;内容涵盖了公司治理、投资管理、营销与销售、后台营运管理、人力资源和反洗钱等方面,涉及170余个业务风险点。每次常规审计均对上季度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追踪,确保问题整改的及时性。 (2)专项审计工作 监察稽核部在2011年度共计开展专项审计9项,包括4次新基金募集审计工作、1次针对基金经理离任进行的离任审查、4次针对性质较为重要或核心业务领域的专项审计工作。 其中,4次新基金募集审计工作具体包括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审计、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审计、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审计以及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审计;1次基金经理离任审查为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诚深度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张锋离任审查;4次针对性质较为重要或核心业务领域的专项审计工作具体包括采购业务开展情况专项审计、境外证券市场基金业务开展情况专项审计、营销费用专项审计、反洗钱年度专项审计 在上述9项专项审计工作中,共发现23项审计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截至本报告日,其中16项审计问题已整改完毕,其他7项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正在整改过程中。 8、信息披露与文件报备 监察稽核部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公告,包括基金发行时的法律文件、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分红公告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LOF基金生效、开放申赎、上市交易及定期报告等内容的公告,并报监管机关备案。2011年,我们认真按照证监会部署进行XBRL文档的测试和报送,同时做好其他文件的书面报备和网上报备。 9、牵头开展反洗钱的各项工作 (1)按时进行反洗钱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将相关可疑记录及时上报反洗钱监测中心。在本年度触发可疑交易报警的165笔交易中,109笔是因为长期持有后的赎回,我们判断为正常交易不予上报;1笔遗产继承导致的非交易过户,资料齐全,排除洗钱嫌疑不予上报;6笔是直销机构客户,经向直销人员了解,排除洗钱嫌疑不予上报;全年累计上报可疑交易49笔,其中机构可疑交易报告3笔,个人可疑交易报告46笔; (2)主动提醒身份信息缺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客户,进行身份信息的填补、更新; (3)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了反洗钱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培训。 4.7 管理人对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基金估值程序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和定价过程进行了最严格的控制。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估值决策委员会来更有效地完善估值服务。估值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首席运营官(会议主席)、副首席运营官、风险控制总监/专员、数量研究员、交易总监、运营总监、基金会计主管。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货币风险、衍生工具和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运营部、稽核部、投资部、风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 估值政策和程序的确立和修订须经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决策委员会。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的运营部使用估值政策确定的估值方法,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中“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确定的规则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估值业务的职责分工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业务采用双人双岗,所有业务操作需经复核方可生效。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需经处理估值的操作人员、复核估值的复核人员和基金运营总监三人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3、基金管理人估值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会计上岗证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平均拥有6年金融从业经验和3年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从业和基金估值经验。 4、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的后台与投资业务隔离,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或决定估值。 基金经理持续保持对基金估值所采用估值价格的关注,在认为基金估值所采用的估值价格不足够公允时,将通过首席投资官提请召开估值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调整基金管理人所采用的估值政策。 5、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定价服务协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级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5%;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级、B级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该处理符合基金利润分配原则。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68,011,000.90份。下属两级基金:三得益A的基金份额净值0.965元,基金份额总额39,541,976.01份;三得益B的基金份额净值0.958元,基金份额总额28,469,024.8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 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王俊锋 桂思毅 詹朋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867号文)和《关于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08]430号文)批准,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08年9月2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08年8月25日至2008年9月24日募集,募集的净认购金额1,992,396,119.25元(其中A级538,137,322.77元,B级1,454,258,796.48元),募集期间认购手续费666,716.07元,利息转份额480,571.65元(其中A级78,169.97元,B级402,401.68元),募集规模为1,992,876,690.90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8)第1201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80%-95%;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0%-2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不主动参与二级市场权证的投资,但允许因投资一级市场分离式转债获配等原因被动持有的权证。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指引》、《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会计报表附注7.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无差错事项。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 (5) 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买卖A股、B股股权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按照0.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7年5月30日起,该税率上调至0.3%。自2008年4月24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0.3%降至0.1%。自2008年9月19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即仅对卖出A股、B股股权按0.1%的税率征收。 (6)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4%。 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B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0.4%/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注:除上表所示外,本基金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其他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投资过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信诚三得益债券A 份额单位:份 ■ 信诚三得益债券B 份额单位:份 ■ 注:1、除上表所示外,本基金其它关联方在本年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本基金。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1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18,165.57元。(2010 年12月31日:人民币404,861.06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于期末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000,000.00元,于2012年1月5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和卖出股票收入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没有超过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桂思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1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任职的公告》。 上述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2、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2月9日发布公告,经中国建设银行研究决定,聘任杨新丰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1〕115号)。解聘罗中涛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职务。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1月31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李春信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职务。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10月24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张军红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报告年度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60,000元。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水平选择专用席位。由研究部牵头对席位候选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候选券商的综合实力,由研究总监和投资总监审核批准。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水平选择专用席位。由研究部牵头对席位候选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候选券商的综合实力,由研究总监和投资总监审核批准。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1、2011年10月28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董事长辞任的公告,根据国家金融工作的需要,郭树清先生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提出辞呈,请求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郭树清先生的辞任自辞呈送达本行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2012年1月16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自2012 年1 月16 日起,王洪章先生就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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