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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度报告摘要

2012-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0 年3月25日生效。

  注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注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2010年3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注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50指数*9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由于本基金为上证50指数增强基金,指数化投资比例最高为95%,因此我们选取上证50 指数作为计算业绩基准指数的基础指数。本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为90%-95%,在一般市场状况下,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保持在95%左右,日常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我们根据本基金在一般市场状况下的资产配置比例来确定本基金业绩基准指数加权的权重,以使业绩比较更加合理。本基金业绩基准指数每日按照95%、5%的比例对基础指数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进行再平衡,然后得到加权后的业绩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3月25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每年净值增长率图

  ■

  注:上图中2010年度是指2010年3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相关数据未按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2010年3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无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自2004年3月18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强大的投研团队、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规范、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共管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1只。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注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2011年修订了《中海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从投资决策内部控制、交易执行内部控制、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四个方面对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全程公平交易管理。

  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1)公司研究平台共享,基金经理和专户投资经理通过研究平台平等获取研究信息。(2)公司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除分管投资副总及投资总监因工作管理的需要外,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交易执行内部控制方面:(1)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研究报告独立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在获配额度确定后,由交易部遵循公平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申购价格相同,则根据该价位各投资组合的申购数量进行比例分配。(2)投资交易指令统一通过交易室下达,通过启用公平交易模块,保证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得以落实。(3)根据公司制度,通过系统禁止公司组合之间(除指数被动投资组合外)的同日反向交易。(4)债券场外交易,交易部在银行间市场上公平公正地进行询价,并由风险管理部对询价收益率偏离、交易对手及交易方式进行事前审核。(5)在特殊情况下,投资组合因合规性或应对大额赎回等原因需要进行特定交易时,由投资组合经理发起暂停投资风控阀值的流程,在获得相关审批后,由风险管理部暂时关闭投资风控系统的特定阀值。完成该交易后,风险管理部立即启动暂停的投资风控阀值。

  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方面:(1)公司每季度和每年度对所有投资组合进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反向及异常交易分析。(2)公司对2011年全年所有组合在日内,3日,5日所有同向交易数据进行了采集,对于相关采集样本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大多数样本通过相关检验。(3)对2011年所有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占优情况进行了统计,在同向交易采集样本数大于30个的前提下,日内、3日、5日的期间窗口下,公司未满足交易占优比45%-55%的比例分别为25%、28%、28%。需要指出的是,组合的同向交易的样本数越大,组合之间的交易占优情况满足交易占优比45%-55%的比例越高。(4)对于不同时间期间的同组合反向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进行了综合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不同时间期间的不同组合的反向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进行了综合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不同。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市场1季度有一定的行情,其余的时间总体是单边下行的趋势,中小板创业板下跌幅度尤其大。2011年,基于对通胀预期的管理,全年出现了多次的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和加息,带来的结果是市场流动性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直接引发了市场的持续下跌。货币政策的较大力度紧缩,也同时带来了经济的减速和市场对企业盈利下滑的持续担忧,另外由于2011年欧债危机等外围经济环境的不利影响,加上去年中小盘创业板上涨幅度过大估值过高,这些因素对市场的下跌带来了更大的冲击。尽管10月以来,政府开始对流动性的管理进行了适度的预调微调,但是目前流动性的变化尚不足以立刻扭转市场的运行趋势。

  2011年,50指数增强基金指数组合以跟踪目标指数为主要目标,增强组合进行了一定幅度的中小盘股票操作。由于增强组合表现很弱,基金业绩表现不佳。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0.689元(累计净值0.689元)。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9.60%,低于业绩比较基准2.45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基于市场一致预期,通胀将逐步下行,流动性适度放松的预调微调将继续,中国经济在一、二季度企稳概率大,具有明显估值优势的各类板块股票将会有表现机会,当然由于流动性的适度放松过程、外围环境以及经济触底过程的复杂性,中间的过程可能会比较曲折。展望新的一年,面对高度复杂和不确定的市场,我们将继续积极把握各种机会,以期取得较好的业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估值核算小组,组成人员包括督察长、风险控制总监、监察稽核负责人及基金会计负责人等,成员均具有多年基金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负责估值核算的小组成员中不包括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但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可以向估值核算小组提供估值建议。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不满足有关基金分红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1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1年,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689元,基金份额总额435,432,639.84份。

  注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3月25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年度可比期间指2010年3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下同。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黄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宇,会计机构负责人:曹伟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0号《关于核准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有关基金募集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0年3月25日生效,该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52,041,566.86份。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会计报表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4 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7.4.6.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7.4.6.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4.6.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6.5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管理人股东国联证券的控股子公司。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实际交易佣金=股票成交金额*0.1%-股票交易经手费-股票交易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按管理机构规定收取)

  国联证券符合我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标准,与其签订的席位租用合同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的。其为本基金提供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7%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7%/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期末(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无抵押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无抵押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积极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8.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指数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积极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股票金额是以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列示的,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内累计卖出股票金额是以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列示的,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内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都是以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列示的,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9.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免去陈浩鸣先生总经理职务;聘请陈浩鸣先生担任董事长职务;聘请黄鹏先生担任总经理职务。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内已预提审计费60000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暂未支付;本基金成立以来一直由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以券商研究服务质量作为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具体评分指标分为研究支持和服务支持,研究支持包括券商研究报告质量、投资建议、委托课题、业务培训、数据提供等;服务支持包括券商组织上门路演,联合调研和各类投资研讨会。根据我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并参照我公司券商研究服务质量评分标准,确定拟租用交易单元的所属券商名单;由我公司相关部门分别与券商对应部门进行商务谈判,草拟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汇总修改意见完成协议初稿;报监察稽核部审核后确定租用交易单元。

  注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情况未发生变更。

  注3: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注4:以上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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