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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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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1年度报告摘要

2012-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2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财务出具了2011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1年2月1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等于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11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成立未满1年。

  3.2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业绩比较基准=标准普尔金砖四国40总收益指数(S&P BRIC 40 Index(Net TR))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根据本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于2011年

  2月11日成立,自基金成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2011年8月5日)相关比例均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2、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11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11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成立未满1年,故本报告期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于2011年2月11日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以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1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二十二只共同基金,具体如下:从2003年4月28日起管理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从2004年1月14日起管理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从2004年6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5年11月1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从2006年7月1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7年3月30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8年6月19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8年10月22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9年6月19日起开始管理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9年12月2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0年3月2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从2010年6月22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从2010年6月2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0年12月8日开始管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从2011年2月1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从2011年3月1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1年6月27日开始管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无境外投资顾问。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公司交易部在报告期内,对所有组合的各条指令,均在中央交易员的统一分派下,本着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执行了公平交易。

  4.4.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报告期内,本组合不存在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其他投资组合投资风格相似的情况。

  4.4.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未发现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全球主要新兴市场均出现大幅下跌,巨幅波动的格局,市场避险情绪增加,资金撤离,金砖四国的股票市场表现不佳。

  上半年,从宏观经济层面上看,发达经济体的复苏并没有想象中的强劲,日本地震导致的产业链断裂,欧洲挥之不去的主权债务危机的扩散,以及美国的失业率高居不下等问题,拖累了全球经济复苏的步伐。同时,由于中东和北非的动乱,石油价格飙升后大幅震荡,美元持续贬值等因素,造成新兴世界国家的通货膨胀严重:俄罗斯和印度的CPI 超过9%,巴西CPI 高于调控目标6.5%,中国的CPI 持续攀升。高通胀下,各国政府采取的加息,控制货币发放等财政和货币政策同样不利于股票市场的表现,造成金砖四国在第二季度的大幅下挫。

  去年第三季度,投资者在经历对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的恐惧、对中国经济硬着陆的担忧、以及对美国国债信用等级下调的震惊后,风险偏好急剧下降,表现为对新兴市场外汇、股市的恐慌性抛盘。四季度,全球主要市场在十月超跌反弹,然后在11 月、12 月震荡走低。市场对于解决欧洲债务危机的乐观情绪在没有有效的救助措施的情况下很快散去,2012 年预期问题会越来越严重。美国在年末的经济数据不断向好,似乎展现出经济持续复苏的迹象,也使得大量的资金从新兴市场回流至发达国家市场,美国股市表现相对好于新兴市场。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3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9.01%,基金净值表现落后于基准指数,幅度为7.09%。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本基金保持了较低的仓位,但是由于主要投资市场属于高贝塔值的新兴市场,全年本基金的净值出现明显下跌。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2年,全球市场还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其中包括:

  1. 欧洲主要国家在2012 年1 季度将面临欧债集中到期的情况,不确定性依然很大。如果欧盟再没有有效的措施解决希腊、意大利、甚至法国的国债再融资的困难,欧债危机将进一步升级。尽管欧洲央行已经实施类似量化宽松的措施,没有赤字财政的约束和偿债机制的完善,已有的措施不能使市场信服欧盟已经掌握解决问题的主动权。

  2. 中东的局势以及伊朗的核问题都会推高石油价格,石油价格的上涨将会很大程度的影响美国经济的复苏。同时,欧洲、中东局势的发展将会左右市场的情绪,成为新兴市场涨跌的重要影响因素。

  3. 新兴市场在2012年也许还将会继续面临资金出逃的情况。由于资金避险的需求,外资的撤离会对新兴市场经济以及市场带来比较大的冲击。我们认为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依然很大,同时经济增长速度还是比较缓慢,市场的震荡格局还会维持。

  4. 包括美国,法国,希腊在内的国家今年迎来大选。在大选年会令到政策决策变得更加困难和缓慢,同时大选结果的不确定性也会给市场带来波动。

  综合来看,2012年的市场风险和机会并存,市场波动还会继续。我们仍将保持跟踪指数的策略,使基金业绩表现更加接近标普金砖四国指数的收益。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管理制度》进行。基金核算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另外,公司设立由股票投资部 、专户资产投资部 、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部 、风险管理部 、基金核算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代表组成的估值委员会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股票投资部 、专户资产投资部 、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部和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股票投资部、专户资产投资部和固定收益投资部定期审核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研究部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核算部定期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风险管理部负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法律合规部负责日常的基金估值调整结果的事后复核监督工作;法律合规部与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基金经理代表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集体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核算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报告期无需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已实现尚未分配的可供分配收益部分,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适时向投资者予以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1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1年,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1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审计报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了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财务报表,包括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1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739元,基金份额总额159,865,769.10份;

  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1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3、本报告期内股票投资中包含存托凭证投资。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1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1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1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1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许小松_____ ______赵生章______ ______李扬_ 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44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436,572,159.14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1)第0004号验资报告。《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1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境外托管人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香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于2011年9月23日公告的《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基金、ETFs、金融衍生品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准普尔金砖四国40 总收益指数(S&P BRIC 40 Index(Net TR))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会计期间自2011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暂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或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可分为:

  第1层级:同类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2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市场报价以外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估值;

  第3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申购、赎回、转换及红利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

  -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为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为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基金投资收益为卖出或赎回基金成交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和基金分红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股票和基金所在地适用的预交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并于相关金融资产/负债卖出或到期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交易费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逐日计提。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可供分配的收益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汇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与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与计量基础一致。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境内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在代扣代缴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自2008年9月19日起,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收入,涉及境外所得税的,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法律和法规执行,在中国境内,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涉及境外所得税的,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基金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基金交易。

  7.4.8.1.5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6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和中国银行(香港)保管,按适用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 期末(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债券中无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债券中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其他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8.3.1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8.3.2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8.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8.4.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http://www.cmfchina.com上的年度报告正文。

  8.4.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http://www.cmfchina.com上的年度报告正文。

  8.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8.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8.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 “买入成本”、“卖出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8.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1.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经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成保良先生辞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许小松先生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以上人事变动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核准,并已按相关规定公告披露。

  2、本报告期内,根据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爱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李爱华先生担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因工作调动,董杰先生不再担任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刘慧军女士不再担任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副总经理。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年度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机构,本报告所涵盖的审计期间为2011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期应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为人民币6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亦未收到关于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核或处罚的书面通知或文件。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交易佣金根据券商季度综合评分结果给予分配,券商综合评分根据研究报告质量、路演质量、联合调研质量以及销售服务质量打分,从多家服务券商中选取符合法律规范经营的综合能力靠前的券商给与佣金分配,季度评分和佣金分配分别由专人负责。

  2、此处股票交易包括股票、存托凭证交易;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单一券商进行股票、基金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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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1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