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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投保局制定十条投资者警示词条 2012-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肖波
证券时报记者 肖波 为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遏制“炒新、炒小、炒差”等非理性的投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期,投资者保护局制定了十条投资者警示教育词条。这些词条以投保局的名义目前已经或将在央视等主要媒体以及证券期货营业场所滚动播出相关词条。 该十条投资者警示教育词条分别是:一、股市并非遍地黄金,新股未必都能赚钱,请勿听信传言,养成理性投资习惯。二、买股票不是买彩票,要看公司的基本面和发展潜力,不宜盲目跟风。三、应注重价值投资,关注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股票,避免盲目“炒高市盈率新股”、“炒高价小盘股”、“炒绩差股”。四、不要迷信“炒股高手”,时刻警惕非法投资咨询,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产品。五、不要听信“内部消息”,不要迷信“重组题材”,广大投资者应避免盲目投资。六、务必关注炒新风险。2010年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率约为7%,2011年约为27%。七、应关注上市公司的长期价值和分红回报情况,理性判断和选择股票。八、应选择合规合法的、负责任的、服务好的证券公司,不参加非法证券活动。九、截至2011年底,A股上市公司2342家,A股市场的流通市值为174,650.65亿元,个人股票账户共计16,168.98万户,机构股票账户共计60.9万户。十、截至1月31日,主板和中小板申报IPO企业295家,创业板申报IPO企业220家。 按照证监会投保局的部署,各地证监局相继下发通知,要求当地各营业部应采用滚动形式在营业部电视屏幕或户外显示屏等显著位置持续播出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警示教育词条,持续深入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记者了解到,各地证监局均执行到位。 另据了解,投保局2月初已向各派出机构、中证协、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近期集中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集中3个月左右的时间,围绕新股热降温、宣传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等内容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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