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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2-12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26日(星期一) 上午09:00--10:2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仁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7366.315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2%。 8、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合计代表股份7366.3154万股,投票表决权数22098.9462万股。表决结果如下: 韦中总先生获得赞成投票表决权数7366.315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周鑫先生获得赞成投票表决权数7366.315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顾时杰先生获得赞成投票表决权数7366.315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候选非独立董事三名,三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韦中总先生、周鑫先生、顾时杰先生当选本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2、《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合计代表股份7366.3154万股,投票表决权数7366.3154万股。表决结果如下: 吕剑先生获得赞成投票表决权数7366.315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本次监事选举,应选监事一名,实际候选监事一名,当选监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吕剑先生当选本公司监事,任期与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钱大志和邵禛与出具了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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