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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2-007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26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龙昌路12号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7楼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2年3月21日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茁先生通过通讯(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已于2012年2月引入思爱普(北京)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的SAP ECC6.0软件系统,并计划于2012年年底之前投入使用。为更好地适应该软件系统的运行和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并使公司会计政策在2012年会计年度内保持一致性,公司拟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存货的成本核算方法由现行的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月末根据差异率进行差异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由于过去各期期初的存货价值难以按照标准成本重新计算,因此,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并不切实可行,因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存货的成本核算方法由现行的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月末根据差异率进行差异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我们一致认为此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使公司的成本核算能够更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由于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并不切实可行,因此我们同意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组织架构优势,提升工作效率和综合营运水平,公司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了优化设计,具体方案如下:1)撤销原卓越中心,设立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和战略投资管理中心承接其原职能;2)将原商品管理中心拆分为商品管理中心和计划采购中心;3)撤销原技术质量中心,设立质量管理中心和技术标准中心承接其原职能;4)增设运营管理中心和非生产性采购中心;5)增设电子商务事业部;6)原市场中心更名为市场品牌中心;7)其他内部组织部门的名称和职能不变。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志高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副总经理张景淳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由总经理陈加芽先生提名,公司拟聘任陈志高先生为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陈志高先生简历: 陈志高,财务总监,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厦门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厦门所罗门管理咨询公司首席高级经理,本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阅陈志高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陈志高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 2、陈志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陈志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志高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循环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2-01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3月26日在厦门市思明区龙昌路12号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2年3月21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作出以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存货核算方法由现行的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作的说明。 三、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2-009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2-005)。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循环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该投资额度自2011年8月30日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1年8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于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了自2011年8月30日至2011年9月30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2011年8月30日至2012年3月26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发生额(循环累计)为39,900万元,占最近一期(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0.90%,实现收益163.57万元。截至2012年3月21日公司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尚未到期金额)为14,350万元,预计可实现收益272.84万元。 二、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循环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3、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自董事会批准本议案的决议作出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4、资金来源 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公司将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三、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同证券事务办公室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循环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独立董事经调查,认为前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间,公司能严格控制风险,至今尚无发生无法收回本金等风险,且收益稳定,有效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 鉴于前期授予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额度已基本使用完毕,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出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产品,该类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于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同意使用循环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2-00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变更日期:2012年1月1日 变更原因:为全面提升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已于2012年2月引入思爱普(北京)软件系统有限公司(SAP (Beijing) Software System Co.,Ltd.)的ECC 6.0软件系统,并计划在2012年年底之前投入使用。为更好地适应该软件系统的运行和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并使公司会计政策在2012年会计年度内保持一致性,公司拟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存货的成本核算方法由现行的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月末根据差异率进行差异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由于过去各期期初的存货价值很难再按标准成本重新计算,因此,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并不切实可行,因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公司的成本核算业务,能更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薛祖云、童锦治、王茁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存货的成本核算方法由现行的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月末根据差异率进行差异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我们一致认为此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使公司的成本核算能够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由于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并不切实可行,因此我们同意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存货核算方法由现行的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作的说明。 3、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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