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2-001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涂善忠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9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股票 4,368 万股,募集资金已经验资机构验资到位,经2012年3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54号文审核批准,公司股票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实收资本已增至17,468 万元,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3,100 万元变更为 17,468 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规范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重新修订。
修订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修改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山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广州市普邦苗木种养有限公司、广发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6 日上午 10:00 在广州市广州大道明月一路9号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二楼帝苑厅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廿三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2-003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9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8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0元,募集资金总额1,310,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59,262,619.1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0日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106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山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广州市普邦苗木种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苗木)、广发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
1、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001580509052501258,截止2012年3月23日,专户余额为5,526.8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设立设计分院项目、及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308014170010112,截止2012年3月23日,专户余额为16,594.5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设立景观工程分公司项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连同普邦苗木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8670188000043237,截止2012年3月23日,专户余额为1,283.5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普邦苗木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存单期限为三个月,开户日期为2012年2月27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若上述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到期前支取,也应将款项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账户,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4、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0900188410906,截止2012年3月23日,专户余额为10,521.3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2年2月27日,其中10,000.00万元存单期限为三个月,10,000.00万元存单期限为六个月,30,000.00万元存单期限为十二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若上述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到期前支取,也应将款项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账户,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5、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4880100100293599,截止2012年3月23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2年3月19日,其中5,000.00万元存单期限为三个月,5,000.00万元存单期限为六个月,10,000.00万元存单期限为十二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若上述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到期前支取,也应将款项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账户,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成燕、邵丰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普邦苗木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开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
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广发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4年12月31日起解除。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廿三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2-003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2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11日(周三)上午10:00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6日
(三)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大道明月一路9号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三楼凯旋会议厅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集方式:现场召开
(六)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2年4月6日(周五)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属于特别提案,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2年4月10日9:00—17:00时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4月10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南二街一巷16号首层
邮编:510600
联系电话:020-87397491
指定传真:020-87361417
联系人:陈家怡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廿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程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修订〈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 暨第五届中国最佳证券经纪商评选方案 | 2012-03-27 |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 2012-03-27 | |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2-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