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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77版)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40号文批准,由原杭州传化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公司于2001年7月6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现持有注册号为33000000000553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现有注册资本487,980,000.00元,股份总数487,98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05,146,906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82,833,094股。公司股票于2004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属精细化工行业。经营范围:有机硅及有机氟精细化学品(不含危险品)、表面活性剂、纺织印染助剂、油剂及原辅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染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遵循的基本原则 1、内部会计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会计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3、内部会计控制涵盖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内部会计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内部会计控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情况 公司201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如下: (一)公司的内部控制要素 1、控制环境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员工守则》等一系列的内部规范,并通过严厉的处罚制度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将这些多渠道、全方位地得到有效地落实。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用途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全公司目前共有1,913名员工,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4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226人,具有初级职称的198人;其中博士7人,硕士研究生66人,本科生320人,大专生413人。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员工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序 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经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活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由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技术控制、信息管理人员以及财会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点及违规事件报告都及时作出了适当处理。本公司坚持“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传化精神,秉承“责任、诚信、务实、共赢”的传化价值观,以“幸福员工,成就客户,引领产业”为使命,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5)组织结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切实做到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五独立”。公司已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6)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公司采用向个人或小组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交易授权)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为对授权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公司逐步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能较及时地按照情况的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7)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2、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制定了愿景和五年战略规划,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企业经营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建立了资信管理部、审计部、安全环保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以识别和应对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3、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4、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财务部门建立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同时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行正常岗位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二)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现对公司主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一并说明如下: 1、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但有时部分子公司款项收付的稽核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2、公司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筹措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3、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特别对委托加工物资加强了管理。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4、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但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有时未能及时对实物资产的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结果进行相关处理。 5、公司已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及全面的预算体系,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和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了费用的开支标准。但在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并将比较结果作用于实际工作方面还欠深入和及时。 6、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股份公司范围内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统一的内部结算价格进行结算。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对账款回收的管理力度较强,公司和下属企业一律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列作主要考核指标之一。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货款结算业务。 7、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的办法。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款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实,手续齐备下才能支付。工程项目中不存在造价管理失控和重大舞弊行为。 8、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相应对外投资的权限集中于公司本部(采用不同的投资额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的机制),各分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投资。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公司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9、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度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四、公司准备采取的措施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对于目前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改进提高: (一)加强对异地投资项目及分子公司的管理,切实控制投资与经营风险。 (二)加强子公司佛山市传化富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款项收付方面的稽核力度,进一步充实审查力量。 (三)加强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的实物资产账实核对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处理程序,完善岗位责任制。 (四)进一步深化成本费用管理,重视成本费用指标的分解、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五)加大力度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准则,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 综上,公司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内部控制于201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别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不断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有效,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执行,能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对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公司监事会评价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传化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特此报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9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201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7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2,701,100.00元。坐扣承销费14,635,600.00元和保荐费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6,065,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账户19048101040024135账号内。另扣减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61,19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3,204,31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17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承诺投资项目为“年产17万吨有机硅、有机氟及专用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包括:建设年产3万吨有机硅柔软剂和5万吨化纤油剂的生产设施。5万吨化纤油剂的生产设施已于2011年6月份建设完毕,7月份开始试生产。为了使5万吨化纤油剂的生产设施项目”顺利运作,公司于2011年7月份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10,000万元用于补充5万吨化纤油剂项目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6月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江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年产17万吨有机硅、有机氟及专用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包括:建设年产3万吨有机硅柔软剂和5万吨化纤油剂的生产设施。其中5万吨化纤油剂项目本期建成,建成后由传化化学品公司负责实施并在本期产生效益,所产生效益并入了化学品公司2011年度整体效益中,但无法单独计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特此报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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