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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2-006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经公司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会议审议事项:议案八:关于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亿中期票据及9亿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告内容中出现笔误,公司现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议案八:关于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亿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9亿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同期披露的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其它内容均正确无误。 特此更正,同时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2-005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3月30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召开地点:辽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经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公司五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提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四: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五: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议案六: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七:关于继续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亿短期融资券及9亿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3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第五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2012年4月2日至2011年4月3日 6、登记地点: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未在登记日登记的股东也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其它事项 1、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2、邮编:124021 3、电话:(0427)5850333 (755)25986651 4、传真:(0427)5856408 (755)25985575 5、联系人:王维良 6、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五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1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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