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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12-01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于2012年3月24日在苏州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芦莘大道777号知音大酒店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炳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的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余恕莲、马国华、郁崇文向董事会提交了《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对2011年度的经营及财务情况进行了决算,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2]114号),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2] 114号),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 39,943,887.78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3,994,388.78元后,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949,499.00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157,406,008.56元,扣除本年已分配利润26,820,900.00元,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66,534,607.56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作出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1)鉴于公司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39,280,067.87元,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201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2)201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1)公司2011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11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与关联方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1年与关联方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因采购原材料增塑剂货物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895,382.90元。该关联交易事先经于2011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鉴于董事唐炳泉、田为坤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其他6名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鉴于董事唐炳泉、田为坤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其他6名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监事2011年度薪酬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10、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司出具了《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2年度的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罗红兵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罗红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金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二。 1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星期六)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罗红兵先生简历 罗红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7年9月生,中共党员,2002年7月山西华北工学院贸易经济专业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2002年12月进入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进出口贸易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年12月至今同时担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起同时担任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罗红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 金梅女士个人简历 金梅,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6年5月生,中共党员。1997年6月盐城师范专科学校化学系化工专业毕业。2005年12月,取得南京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并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11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7年7月进入无锡中进塑胶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部实验室主任、产品检验测试部主任职务。2002年12月至今在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12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担任本公司产品检验测试部主任职务;2002年12月至2012年3月13日期间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2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职务。 金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金梅女士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10-88993888转8702 传 真:0510-88997333 通信地址: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14145 专用电子邮件信箱:sx@sxcxgf.com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12-012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2年 3月 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于 2012年 3月 24日在苏州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芦莘大道777号知音大酒店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诸国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第九节监事会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与关联方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原材料采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关联交易事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表示同意。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4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原材料增塑剂,关联方是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新材料”)。 2012年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在人民币400万元以内,该计划已经公司于201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唐炳泉、田为坤回避了表决,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同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2、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1年与双象新材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为3,895,382.90元。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于201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该议案。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双象新材料采购原材料增塑剂实际金额为1,297,287.18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天华;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西;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聚氨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增塑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加工;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双象新材料总资产164,015,651.13元,净资产64,833,314.93元;201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82,433,576.35元,净利润9,211,941.3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双象新材料100%的股份。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8.44%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双象新材料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关联方双象新材料采购原材料增塑剂,年采购总金额在人民币400万元内,原材料的价格以双方订货时的市场价确定,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采用按月结算方式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双象新材料于2012年3月24日签署了“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协议主要条款:2012年公司需向双象新材料采购的原材料为增塑剂,公司预计2012年采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原材料的价格以公司订货时的市场价确定;原材料的交货方式为:双象新材料将原材料运至公司生产地,运输费用由双象新材料承担;原材料货款的结算方式:公司应在每月末与双象新材料核对本月采购的原材料数量和价款,并将价款汇入双象新材料指定银行帐户,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双象新材料是国内生产增塑剂产品的骨干企业,与公司地处同一镇区,在供货及时性和对公司需求的了解程度方面存在比市场上同类公司具备更多的优势,同时,公司在规避原材料采购质量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上更易与掌控。 2、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双象新材料的原材料采购定价以订货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对关联交易保持了其持续性,框架协议每年签署一次,协议有效期一年,且市场上同类产品比较普遍,产品有较强的替代性和较多可选供应商,故不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当产生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出现时,公司可以立刻终止采购,选择其他同类供应商。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向关联方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增塑剂,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对降低生产成本,稳定原料供应,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运行将发挥积极作用,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了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认为: 1、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规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于201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上述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该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有利于降低成本,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上述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00万元,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定价,定价方式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双象股份董事会关于《关于公司2012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日常关联交易的《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37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5.00元。截至2010年4月2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562,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3,232,153.00元,募集资金净额 529,267,847.00元。截止2010年4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此外,根据证监会及财会[2010]25号有关文件对发行费用的规定,本公司于报告期对涉及的相关发行费用进行了调整,调增了募集资金净额4,650,000.00元,调整完成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533,917,847.00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29,993,484.62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79,993,484.62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总金额 31,336,895.17元);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5,000万元。 2、201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68,861,970.64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38,861,970.64元;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万元。 3、截止 201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8,855,455.2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45,738,297.3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0,675,905.5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定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后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当事人均严格履行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后宅支行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户,截至2011年12月31日,定期存款共计230,000,000.00元,每份存单均有独立的账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情形。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12-016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 2012年 4月 21日(星期六)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会议室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2年 4月 21日(星期六)下午13:45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凡2012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6、会议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余恕莲、马国华、郁崇文将在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罗红兵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告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 4月 19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详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 4、登记时间:2012年4月18日至2012年4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8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8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4145 联 系 人:金梅 联系电话:0510-88993888-8702 联系传真:0510-88997333 特此通知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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