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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12—0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8人,实到17人。有效表决票18票。李汝革副董事长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丁世龙董事行使表决权。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吴建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经营情况和2012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行2011年度经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利润为92.27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4.41亿元,2011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6.68亿元。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23亿元,提取一般准备13.83亿元。上述两项分配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3.62亿元,拟按总股本6,849,725,776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2.5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17.12亿元。2011年度利润分配后,经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未分配利润为96.50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2年度,本行财务预算目标为总资产14738亿元以上,不良贷款率控制在0.92%以内,利润总额150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2012年度,本行拟继续聘请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国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国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两家事务所按照合同约定的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12年度审计、2012年中期审阅及新增的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总费用不超过8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2011年,全行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应对外部复杂经营形势,正确把握风险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以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为统领,着力提升风险管理、合规运行、服务发展三项能力,切实做到“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促发展、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调结构、在优化结构的进程中提效益”,全面完成了风险管理各项工作目标,有效保障并促进了全行业务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风险管理策略》 针对2012年复杂形势,围绕全行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确定全行风险管理总体思路为:认真贯彻落实全行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着力强化风险统筹和精细管理,提升危机应对能力和风险经营能力,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促进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全行五年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行与关联法人仅发生授信业务类关联交易,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为72.48亿元,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 拟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23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有效表决票16票,关联董事方建一、孙伟伟回避审议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 拟给予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11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有效表决票16票,关联董事李汝革、丁世龙回避审议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 拟给予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额度5.7亿美元,其中资金业务额度3亿美元,贸易融资额度2.7亿美元,授信有效期1年。上述额度中,给予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单项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授信有效期1年,用于资金业务。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生效。 有效表决票16票,关联董事Robert John Rankin、Christian Klaus Ricken回避审议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 给予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7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有效表决票17票,关联董事张萌回避审议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稽核报告》 2011年,面对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本行上下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将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列入全年重点工作;加强头寸备付管理,均衡安排资产增长速度和资产负债主要项目规模,保证全行流动性安全。全年,本行积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主动应对市场流动性变化。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专项稽核报告》 2011年,本行能够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关联交易,未发现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违反规定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接受本行股权作质押提供授信、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规定比例、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等问题。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市场风险管理稽核报告》 2011年,面对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本行提高了对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高级管理层在2011年初要求加强对利率汇率走势的前瞻性研究,提前做好重大市场波动的应对;强化市场风险意识,加强市场风险专业化管理。全年本行加强了对利率汇率走势的前瞻性研究,加快了应对市场风险波动的反应速度,进一步完善了市场风险专业管理体系,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联动性有所提高,市场风险总体可控。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行2011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稽核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2011年本行积极贯彻落实年度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行工作重点,以合规稽核为基础,强化对外部监管重点和全行经营发展薄弱环节的稽核监督与纠正,将案件防控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促进全行内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稽核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2012年发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根据到会董事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公布。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报告》 2011年度对本行7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结果全部为A。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三、四、五、六、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共计九项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12—0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3月22日在北京召开。监事会主席成燕红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11人,实到监事11人。有效表决票11票。到会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2年检查和调研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专项稽核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2011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1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上述第一、三、四、五、十、十一项议案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会议。监事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行本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规,违反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本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年度财务报告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国内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所作出的决议一致。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及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本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没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本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12—0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好苑建国酒店2层大会议厅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7号) 三、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聘请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2011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十二)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1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十三)审议《关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及后续授权的议案》 以上第(一)至(十二)项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其中第(八)至(十)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第(十三)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2、截至2012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3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六、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2年4月11日—13日9:00至17:00。 3、会议登记地点:华夏银行董(监)事会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预计半天。 2、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邮编:100005 联系人:姜帅、任培培 电话:010-85238565、85238921 传真:010-85239605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4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2—0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核定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23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核定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11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核定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5.7亿美元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核定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7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关联交易影响: 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2006年5月成功引进德意志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次对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在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零售银行业务、基金业务、流程再造和科技管理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本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和国际化改造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核定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23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方建一、孙伟伟回避。 2011年,本公司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49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综合授信额度。截至2011年12月31日,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43.87亿元。本次同意核定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23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核定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11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汝革、丁世龙回避。 2011年,本公司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42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综合授信额度。2011年2月,国家电网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95,920,393股)全部过户给其子公司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25.61亿元。本次同意核定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11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核定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5.7亿美元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其中资金业务额度3亿美元,贸易融资额度2.7亿美元,授信有效期1年。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Robert John Rankin、Christian Klaus Ricken回避。 2011年,本公司给予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2.5亿美元关联交易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同意核定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5.7亿美元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其中:资金业务额度3亿美元,贸易融资额度2.7亿美元,授信有效期1年。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核定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7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萌回避。 2011年,本公司给予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1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综合授信额度。截至2011年12月31日,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3亿元。本次同意核定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7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二、关联方介绍 1、首钢总公司,注册资本72.64亿元,注册地在中国北京,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继民。主要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等,是一家以钢铁为主业,兼营多种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截至2010年末,首钢总公司合并总资产为3101.28亿元,总负债为2036.9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64.28亿元,资产负债率65.68%,营业收入为1975.34亿元,净利润为2.59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和净流入量较大,分别为2345.21亿元和42.66亿元,具有一定的长短期偿债能力。截至2011年9月,首钢总公司合并总资产为3283.49亿元,总负债为2224.0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59.47亿元,资产负债率67.73%,营业收入为1507.44亿元,净利润为0.21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和净流入量分别为1827.32亿元和24.94亿元。 至本次授信止,本公司与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已达到本公司净资产5%以上。 2、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60亿元,注册地在中国北京,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风华。经营范围是: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等,业务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四大板块。截至2010年末,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562.22亿元,总负债178.23亿元,所有者权益383.99亿元;资产负债率31.70%,营业总收入34.38亿元,净利润17.40亿元。由于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控股企业的性质,其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可出售金融资产和企业债投资,变现能力强,资产负债率低,具有很强的长短期偿债能力。根据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末财务快报,其总资产620.54亿元,所有者权益400.39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73亿元,净利润35.64亿元。 至本次授信止,本公司与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已达到本公司净资产5%以上。 3、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注册地在德国法兰克福,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约瑟夫?阿克曼博士,注册资本23.795亿欧元,主要经营范围:通过自身或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从事各类银行业务,提供包括资本、基金管理、不动产金融、融资、研究与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公司有权办理各类交易,采取各种有助于实现公司目标的措施,特别是购置和转让房地产、在境内外建立分支机构、购置、管理和出售其在其他企业内的权益及签订企业协议。德意志银行是德国第一大银行,截至2011年9月末,该行合并总资产规模为2.28万亿欧元,所有者权益余额519亿欧元,一级资本充足率13.8%,较2010年同期增加1.5个百分点,实现净利润41亿欧元,超过2010年全年23.3亿欧元的净利润,资产规模庞大,资本金充足,盈利能力增强。 至本次授信止,本公司与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已达到本公司净资产5%以上。 4、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云南中烟工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 1995年9月由玉溪卷烟厂改制而成,注册地在中国玉溪,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60亿元,法定代表人李穗明。该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烟草加工、生产、销售,烟草工业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烟草原辅料的购销,并通过对外投资涉足能源、交通、化工、机电、建材、高新技术等行业的多元化经营的集团公司。该公司拥有“玉溪”、“红塔山”、“红梅”三大中国知名品牌,2008年在全国烟草行业排名第一位,2010年成为云南省首个营业收入超过600亿元的企业集团。2010年末,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总资产854.64亿元,总负债227.61亿元,所有者权益627.03亿元,资产负债率26.63%,货币资金达186.52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2.60亿元,净利润40.67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和净流量分别为762.63亿元和17.28亿元。 至本次授信止,本公司与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已达到本公司净资产1%以上。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本次核定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23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定价说明:本次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2、本次核定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11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定价说明:本次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3、本次核定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5.7亿美元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其中:资金业务额度3亿美元,贸易融资额度2.7亿美元,授信有效期1年。 定价说明:资金业务定价按照国内外金融市场价格确定;贸易融资业务费用一般向客户收取。 4、本次核定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7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定价说明:本次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2006年5月成功引进德意志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次对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在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零售银行业务、基金业务、流程再造和科技管理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本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和国际化改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定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23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事项、核定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11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事项、核定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5.7亿美元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事项、核定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7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公允性。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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