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3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45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1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公告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

深圳市海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2、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深圳海邻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为1年,自资助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

3、资金占用费

公司将按实际资金成本收取资金占用费。

4、财务资助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为深圳海邻提供的财务资助将主要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

4、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泽明先生、商跃祥先生、袁照云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海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西桃园路南西海明珠花园F座601-603

营业执照号:440301103872499

法定代表人:王泽明

注册资本:1637.1837万元

实收资本:1637.1837万元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的购销与租赁;机械设备的信息、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大型物件运输(一类)(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3,022.26万元,净资产29,806.18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7,436.28万元,净利润1,968.98万元。

三、其他股东义务

深圳海邻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袁军482.1729.4512%黄艳0.0750.0046%
殷虹123.327.5324%牟建中0.150.0092%
曲红梅66.674.0722%甘宇0.3750.0229%
董志远19.051.1636%甘立富0.220.0134%
吴俊誉9.520.5815%黄勇0.150.0092%
刘建树12.780.7806%殷浩0.220.0134%
刘勇3.740.2284%钟山11.80.7208%
殷小平8.600.5253%夏京11.80.7208%
殷珊17.491.0683%李科7.870.4807%
邹培峰1.500.0916%梁素华3.930.2400%
黄健0.750.0458%余鲁1.570.0959%
罗嘉0.3750.0229%刘来发1.970.1203%
席列鹏0.3750.0229%赖莉娟15.600.9529%
李乔林0.0750.0046%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834.963751.00%
纪雨宏0.0750.0046%合计1637.1837100.00%

上述自然人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对深圳海邻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深圳海邻其他主要自然人股东袁军、殷虹将以其持有深圳海邻29.4512%、7.5324%的股权质押给雅致股份提供相应的担保(该股权质押担保亦含雅致股份为深圳海邻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雅致股份所承担的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的反担保事项,详见《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2)。

四、公司上市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所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范围,公司上市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金额为零元。

五、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海邻提供财务资助,可有效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进一步优化其资产结构,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2、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目前深圳海邻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收入来源稳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偿还能力,且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必定加强控制,使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深圳海邻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财务资助可有效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为其顺利发展提供实际支持,有利于增厚公司业绩。在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议案过程中,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时,深圳海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偿还能力,其他两位主要自然人股东也以其所持股份作为担保,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深圳海邻提供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2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邻”)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需要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拟为深圳海邻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5年。具体以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2012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泽明先生、商跃祥先生、袁照云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 称:深圳市海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西桃园路南西海明珠花园F座601-603

营业执照号:440301103872499

法定代表人:王泽明

注册资本:1637.1837万元

实收资本:1637.1837万元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的购销与租赁;机械设备的信息、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大型物件运输(一类)(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深圳海邻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袁军482.1729.4512%黄艳0.0750.0046%
殷虹123.327.5324%牟建中0.150.0092%
曲红梅66.674.0722%甘宇0.3750.0229%
董志远19.051.1636%甘立富0.220.0134%
吴俊誉9.520.5815%黄勇0.150.0092%
刘建树12.780.7806%殷浩0.220.0134%
刘勇3.740.2284%钟山11.80.7208%
殷小平8.600.5253%夏京11.80.7208%
殷珊17.491.0683%李科7.870.4807%
邹培峰1.500.0916%梁素华3.930.2400%
黄健0.750.0458%余鲁1.570.0959%
罗嘉0.3750.0229%刘来发1.970.1203%
席列鹏0.3750.0229%赖莉娟15.600.9529%
李乔林0.0750.0046%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834.963751.00%
纪雨宏0.0750.0046%合计1637.1837100.00%

上述自然人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深圳海邻的主要自然人股东袁军、殷虹以其持有深圳海邻29.4512%、7.5324%的股权质押给雅致股份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该股权质押担保亦含雅致股份为深圳海邻提供财务资助的担保事项,详见《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1)。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1年
资产总额730,222,611.08
负债总额432,160,818.2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298,061,792.86
营业收入174,362,787.70
利润总额25,796,679.63
净利润19,689,754.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担保期限:期限5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

五、董事会意见

1、控股子公司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需要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对其业务发展最实际的支持。

2、公司本次担保对象深圳海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等级,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持有深圳海邻51%的控制权,为了降低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其他主要股东袁军、殷虹以其持有深圳海邻的全部股权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故此次担保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作为深圳市海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邻”)的控股股东,为该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深圳海邻其他主要股东袁军、殷虹以其持有深圳海邻的全部股权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体现了公平对等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为深圳海邻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3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致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3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9.34%,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鉴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75号文核准,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64.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64.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94.3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769.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开元信德深验资字(2009)第01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214.1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964.48万元。年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0,520.15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1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 。

公司已于2012年3月26日前将上述款项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公司预计在未来6个月将会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闲置。由于公司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4%,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30万元人民币。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因此,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股东利益。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负责将该部分资金足额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雅致股份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无异议。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4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12年4月24日(星期二)上午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九洲电器大厦五楼本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24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九洲电器大厦五楼本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4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九洲电器大厦五楼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2年4月23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五楼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 518057

联 系 人:刘定明、张丽

联系电话:(0755)26994739

联系传真:(0755)26996965

2、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通知。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二::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格式

附件一: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 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可自行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来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承认受托人对此类提案所行使的表决权的有效性。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东账户:

持股数: 出席人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签名或盖章: 日期: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6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专 题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焦 点
   第A010版:专 题
   第A011版:基 金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
   第D057版:信息披露
   第D058版:信息披露
   第D059版:信息披露
   第D060版:信息披露
   第D061版:信息披露
   第D062版:信息披露
   第D063版:信息披露
   第D064版:信息披露
   第D065版:信息披露
   第D066版:信息披露
   第D067版:信息披露
   第D068版:信息披露
   第D069版:信息披露
   第D070版:信息披露
   第D071版:信息披露
   第D072版:信息披露
   第D073版:信息披露
   第D074版:信息披露
   第D075版:信息披露
   第D076版:信息披露
   第D077版:信息披露
   第D078版:信息披露
   第D079版:信息披露
   第D080版:信息披露
   第D081版:信息披露
   第D082版:信息披露
   第D083版:信息披露
   第D084版:信息披露
   第D085版:信息披露
   第D086版:信息披露
   第D087版:信息披露
   第D088版:信息披露
   第D089版:信息披露
   第D090版:信息披露
   第D091版:信息披露
   第D092版:信息披露
   第D093版:信息披露
   第D094版:信息披露
   第D095版:信息披露
   第D096版:信息披露
   第D097版:信息披露
   第D098版:信息披露
   第D099版:信息披露
   第D100版:信息披露
   第D101版:信息披露
   第D102版:信息披露
   第D103版:信息披露
   第D104版:信息披露
   第D105版:信息披露
   第D106版:信息披露
   第D107版:信息披露
   第D108版:信息披露
   第D109版:信息披露
   第D110版:信息披露
   第D111版:信息披露
   第D112版:信息披露
   第D113版:信息披露
   第D114版:信息披露
   第D115版:信息披露
   第D116版:信息披露
   第D117版:信息披露
   第D118版:信息披露
   第D119版:信息披露
   第D120版:信息披露
   第D121版:信息披露
   第D122版:信息披露
   第D123版:信息披露
   第D124版:信息披露
   第D125版:信息披露
   第D126版:信息披露
   第D127版:信息披露
   第D128版:信息披露
   第D129版:信息披露
   第D130版:信息披露
   第D131版:信息披露
   第D132版:信息披露
   第D133版:信息披露
   第D134版:信息披露
   第D135版:信息披露
   第D136版:信息披露
   第D137版:信息披露
   第D138版:信息披露
   第D139版:信息披露
   第D140版:信息披露
   第D141版:信息披露
   第D142版:信息披露
   第D143版:信息披露
   第D144版:信息披露
   第D145版:信息披露
   第D146版:信息披露
   第D147版:信息披露
   第D148版:信息披露
   第D149版:信息披露
   第D150版:信息披露
   第D151版:信息披露
   第D152版:信息披露
   第D153版:信息披露
   第D154版:信息披露
   第D155版:信息披露
   第D156版:信息披露
   第D157版:信息披露
   第D158版:信息披露
   第D159版:信息披露
   第D160版:信息披露
   第D161版:信息披露
   第D162版:信息披露
   第D163版:信息披露
   第D164版:信息披露
   第D165版:信息披露
   第D166版:信息披露
   第D167版:信息披露
   第D168版:信息披露
   第D169版:信息披露
   第D170版:信息披露
   第D171版:信息披露
   第D172版:信息披露
   第D173版:信息披露
   第D174版:信息披露
   第D175版:信息披露
   第D176版:信息披露
   第D177版:信息披露
   第D178版:信息披露
   第D179版:信息披露
   第D180版:信息披露
   第D181版:信息披露
   第D182版:信息披露
   第D183版:信息披露
   第D184版:信息披露
   第D185版:信息披露
   第D186版:信息披露
   第D187版:信息披露
   第D188版:信息披露
   第D189版:信息披露
   第D190版:信息披露
   第D191版:信息披露
   第D192版:信息披露
   第D193版:信息披露
   第D194版:信息披露
   第D195版:信息披露
   第D196版:信息披露
   第D197版:信息披露
   第D198版:信息披露
   第D199版:信息披露
   第D200版:信息披露
   第D201版:信息披露
   第D202版:信息披露
   第D203版:信息披露
   第D204版:信息披露
   第D205版:信息披露
   第D206版:信息披露
   第D207版:信息披露
   第D208版:信息披露
   第D209版:信息披露
   第D210版:信息披露
   第D211版:信息披露
   第D212版:信息披露
   第D213版:信息披露
   第D214版:信息披露
   第D215版:信息披露
   第D216版:信息披露
   第D217版:信息披露
   第D218版:信息披露
   第D219版:信息披露
   第D220版:信息披露
   第D221版:信息披露
   第D222版:信息披露
   第D223版:信息披露
   第D224版:信息披露
   第D225版:信息披露
   第D226版:信息披露
   第D227版:信息披露
   第D228版:信息披露
   第D229版:信息披露
   第D230版:信息披露
   第D231版:信息披露
   第D232版:信息披露
   第D233版:信息披露
   第D234版:信息披露
   第D235版:信息披露
   第D236版:信息披露
   第D237版:信息披露
   第D238版:信息披露
   第D239版:信息披露
   第D240版:信息披露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