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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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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度报告摘要

2012-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1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5月1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

  ■

  工银增强收益债券B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5月11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7年5月11日生效, 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三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三)投资范围、(八)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只进行首次发行及增发新股投资,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5月11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5月11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资格。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21只开放式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工银瑞信深证红利ETF联接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690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说明:杜海涛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离任日期说明:无。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3、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因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经济增速逐季下滑,通货膨胀冲高回落。政府对经济下滑的容忍度显著提高,政策主要随着通胀的变化而调整。上半年随着CPI持续攀升,货币政策连续紧缩,期间央行上调了6次准备金,3次基准利率;4季度起,CPI确定性回落,政府开始微调,增加信贷,扩大财政支出,法定准备金率和央票发行利率也有所下调。债券市场在2011年经历了通胀高企、政策紧缩、资金面紧张、信用事件和供给增加等一系列因素的冲击。具体来看:

  利率产品的收益率在通胀高企、政策紧缩的影响下,前3季度呈现区间震荡行情,10年期国债在CPI超预期、资金紧张因素的影响下在2月初与7、8月份两次冲至4.1%的全年高点;4季度随着CPI确定性回落以及政策微调,收益率快速下降至3.4%左右。

  信用产品在政府治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供给以及信用事件冲击下走势因信用等级差异而显著分化。前3季度的分化主要体现为所有等级收益率上行过程中的信用利差分化,4季度高等级品种随利率产品收益率下行,而低等级品种收益率维持稳定或进一步上行。

  可转债在股市低迷、供给增加和机构清盘的背景下,前3季度表现不佳,4季度随着政策放松、市场风险回报要求的下降,转债市场迎来了一波小牛市。除了个别月份之外,股市均处于下跌行情中,尤以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跌幅最大。

  从全年来看,安全性和流动性好的资产更受市场青睐:国债、金融债、央票分别上涨6.88%、4.77%、3.81%;企业债因等级差异而大幅分化;可转债和沪深300指数分别下跌13.53%和25.01%。

  工银强债本报告期内根据宏观经济和通胀形势的变化,前3季度保持了较高的久期,不断继续提升组合信用仓位资质,适时调整了转债和股票仓位;4季度后期调减了长期利率产品以及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股票,而适当增持了可转债、部分中期高等级信用债。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1年,本基金A级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19%,B级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59%,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4.30%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全球来看,2011年发达国家身陷债务危机,发展中国家持续紧缩以应对高通胀,这两大因素使得全球经济增速持续下滑;2012年,通胀不再是发展中国家关注的焦点,巴西、印度等国家的政策已开始放宽,债务危机对经济的冲击有望减弱,上述因素对经济的拖累可能逐步缓解,经济将出现“前低后高”的走势,通胀压力会显著降低。

  从国内来看,在去库存和2011年2季度GDP环比较高的影响下,上半年的经济增速和CPI可能继续下滑,下半年随着海外市场的复苏、信贷的持续投放和企业预期的改善,经济增速和物价有望反弹。

  尽管经济和通胀下行为政策调整预留了一定空间,但中央“稳中求进”的政策背景下,货币政策更多的还是“稳”的基调,准备金率将视外汇占款流出情况而相应调整;利率政策尚需CPI的大幅回调、经济超预期回落后方会有所调整。财政政策仍将是“求进”的主要力量,结构性减税、水利和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将会加大。

  基于对经济和通胀“前低后高”的判断,我们认为2012年的债券市场行情将逐步从高安全性、高流动的利率产品向风险略高、流动性相对较弱信用债和可转债转移。尽管我们无法精确判断行情轮换的时点,但从在全球经济进入低谷、希腊和意大利在2-4月份进入偿债高峰的背景下,短期内利率产品和高等级信用债的行情仍将持续。虽然全年的基本面和政策面利好于信用债,但在供给压力、信用事件冲击和上半年企业盈利快速下滑的影响下,收益率将会继续分化。可转债的债底保护较佳,具备中长期投资价值,但需留意供给冲击对市场的影响。

  2012年本基金将维持较高的久期,调整债券组合持仓,在尚未看到经济增速反转以及企业盈利能力改善迹象之前不会大比例增持中低等级信用债;可转债仍将作为配置重点,但操作方面努力做好波段操作与结构调整。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职责分工

  4.6.1.1.1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4.6.1.1.2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本基金本期于2011年11月23日发布分红公告,A类基金份额每10份派发红利0.45元,B类基金份额每10份派发红利0.25元,两类基金份额共计派发红利143,725,735.10元,权益登记日为2011年11月28日。

  本基金2011年度共计派发红利143,725,735.10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发现个别监督指标受市场影响被动超出监督比例,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工银强债A为109,942,982.55元, 工银强债B为33,782,752.55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强调事项,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可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0326元,基金份额总额2,481,032,930.66份;工银增强收益债券B基金份额净值 1.0291元,基金份额总额1,255,934,343.27份;工银增强收益债券份额总额3,736,967,273.9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夏洪彬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17号文《关于同意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7年5月11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680,907,503.4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A类基金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或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及赎回费用;B类基金不收取前端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及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票以及中国证券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只参与首次发行及增发新股投资,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事项。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1、本报告期因基金管理人股东的股权发生转让,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自2011年11月16日起不再是基金的关联方;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

  ■

  注:1、本基金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时所适用的费率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费率 。

  2、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3、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有新的投资,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的份额未发生变化。

  工银增强收益债券B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工银增强收益债券B。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与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上述各关联方及托管人股东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253,597,519.6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1,440,599,864.90元,将于2012年1月4日、2012年1月6日、2012年1月11日、2012年1月13日和2012年1月30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买入包括基金申购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无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确定券商数量: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根据公司基金规模和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对合作券商的数量,每年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变化及券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新增或调整合作券商,选定的名单需经主管投资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同意。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留存备案,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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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