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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度报告摘要 2012-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2年03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在实际投资运作中,本基金将维持较高的股票资产配置比例,综合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 指数和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具体为沪深300指数×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 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95.91%,权证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1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值比例5.14%,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7年7月17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其他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公司现有员工153人,其中91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截止2011年12月底,公司管理18只基金,其中包括2只创新型分级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自2012年2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增聘朱红裕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与黄顺祥先生共同管理本基金。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管理其他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相似的投资组合,不存在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之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经济增速持续下滑、通胀"先升后降",全年经济经历"滞涨"、"衰退"两个阶段,企业盈利在成本抬升、需求下降的双重冲击下经历较大幅度下滑。同时,在通胀持续上行压力下,央行不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存贷款基准利率,社会资金成本不断抬升,资金紧缩在9月份到达顶峰,虽然此后有所回落,但仍处于较高水平。 股市方面,由于投资者对经济下滑和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的担忧,以及总体流动性偏紧的局面持续,导致证券市场全年出现了较大下滑。沪深300指数下跌25.01%,金融、地产、食品饮料等估值相对较低的行业走势相对抗跌,而有色、家电、军工等对经济下滑敏感的行业跌幅居前。上半年,本基金维持偏高的仓位,周期类行业和小盘成长股配置偏多,后来逐步转向消费类行业,获得了一定超额收益,但本基金集中配置的医药、消费和小盘成长股减仓不够充分,12月风格转换该类行业大幅补跌时,净值仍受到了一些影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62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0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71%,业绩表现低于比较基准,主要因为组合平均股票持仓高于比较基准,在下跌市场中表现负面。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2,我们预计政策层面由于CPI显著回落,货币紧缩政策将逐步退出,而财政支出将向各种民生相关项目倾斜。由于12年是本届政府执政最后一年,所以各项政策将以稳定过渡为主,难有大作为;吸取了09年4万亿大规模刺激以后通胀大幅上行、地方政府债务激增的教训,政府在各项政策方面将非常谨慎,更多将采取边走边看策略,流动性不会放的太松,刺激政策也不会太强力。上半年经济增速将惯性维持低增速运行,下半年到四季度可能会有所回暖。 股市方面,首先必须承认目前以各种指标衡量的市场的整体估值中枢已经处于比较低的位置,继续大幅下行的可能性不会太大。但是环顾市场,我们很难找到让我们眼前一亮的行业,传统周期性的钢铁水泥机械等由于受到房地产投资下滑影响,盈利前景仍不乐观,而新兴的TMT等行业基数尚低且估值不低,难以承担起引领整个股市上行的任务。我们倾向于认为经济将在上半年见底,而A股市场在2012年由于流动性边际改善可能会有正收益,但幅度非常有限。结构方面,如果传言中的发行制度改革实施,则短期现有中小板和创业板整体估值将大幅承压,但长期来看将有利于投资者更加理性的投资中小股票,可能会成为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目前的市场判断下,我们更加偏好银行、地产等估值较低的大盘蓝筹股,同时对已经有一定调整的食品饮料等稳定型行业将维持配置。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已实现收益为-667,115,622.71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235,458,322.95元。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1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1年,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627元,基金份额总额6,000,332, 873.63份,其中国投瑞银瑞福优先封闭份额2,999,836,635.63份,国投瑞银瑞福进取封闭份额3,000,496,238.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01月0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01月0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第181号《关于同意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5年,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999,591,923.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7)第08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7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000,332,95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41,02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以下简称"瑞福优先封闭份额")和普通级基金份额(以下简称"瑞福进取封闭份额")。瑞福优先封闭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时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瑞福优先封闭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下一个工作日);瑞福进取封闭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经深交所深证上[2007]147 号文审核同意,瑞福进取封闭份额于2007年9月2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本基金投资于沪深300 指数成分股或公告将要调入的成分股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80%× 沪深300 指数+20% ×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1年度 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1 年12月31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1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可比期间相一致。 7.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5%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8%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无与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3,594,833,642.77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22,042,5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0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4,039,420,144.47元,第二层级79,430,826.96元,无第三层级)。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不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iv)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包括“五粮液”8,230,786股,市值26,997万元,占基金资产净值7.17%。根据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5月28日公告,由于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行为,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以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了警告和罚款的处罚(具体内容请参看该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处罚有利于促进公司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处罚对公司今年以来的经营活动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改变公司基本面,该处罚事件尚不足以影响该股票的的投资价值,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严格执行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以上信息中的国投瑞银瑞福进取封闭的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以上为本基金之国投瑞银瑞福进取封闭的份额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之国投瑞银瑞福优先封闭在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时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自2007年7月17日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天为申购赎回的开放日(若该日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国投瑞银瑞福进取封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为本基金连续提供审计服务5年。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该事务所的报酬为116,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交易所债券及权证交易。 3、除上表列示交易单元外,本基金本报告期延续租用高华证券、华泰证券和东吴证券各1个交易单元,上述交易单元本期均未产生交易量。 4、本基金本报告期退租中金公司1个交易单元,本期未发生交易量。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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