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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摘要 2012-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89版) 报告期内,公司贷款企业信用等级继续维持最优的AAA级,2007年发行的8亿元公司债券及15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跟踪评级继续维持AAA的债项信用等级,2010年发行的7亿元中期票据跟踪评级维持AA+的债项信用等级。本公司报告期内发行的15亿元公司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级。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集团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141.6亿元,其中,建设项目专项贷款额度7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63.6亿元。报告期末尚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为60.1亿元,其中建设项目专项贷款额度12.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47.9亿元。 2011年8月,本公司完成了总额15亿元的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根据募集说明书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中约8亿元用于补充本公司及/或子公司营运资金,约7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原有债务。报告期内,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10.66亿元,其中,7亿元用于归还公司原有银行贷款,3.66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34亿元以存款方式存放于银行。基于本集团拥有稳定和充裕的经营现金流以及足够的银行授信额度,董事评估本公司财务资源和融资能力能够满足未来债券按期兑付本息的需求。 四、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除另有说明外 ■ 5.3前景和计划 一、对经营环境的基本判断 收费公路行业的经营表现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2012年,中国经济增速放缓趋势明显,全球经济形势亦不明朗,这对交通运输总量以及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都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继而给本集团路费收入的增长带来压力。但预计在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下,中国经济平稳发展的长期趋势不会改变,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将为出行需求注入活力。 近年来,收费公路行业的外部经营环境正在发生重要的转折和变化。国家对行业的政策在进一步收紧,公众对收费公路的负面情绪也在增强。尽管从国内整体的路网规划和公路规模看,收费公路的总体政策短期内发生重大改变的可能性不大,但陆续出台的单项政策或管理措施,依然会给集团的经营管理带来压力和挑战。 2011年6月,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政府批准的一份实施方案,广东省所有高速公路项目须按照统一的收费费率、收费系数、匝道长度计算方式和取整原则,重新审核批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但具体实施时间尚未明确。若假设2011年全年实施调整方案,以本集团经营的主要高速公路2011年的实际车流量为基础进行估算,且不考虑收费标准调整后可能对路网内车流量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本集团2011年的整体路费收入会减少约9%~10%。惟上述测算仅基于本集团之历史数据,且该方案条款和实施时间的不同,都会导致其对本集团影响程度的大小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有关实施调整方案的通知。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的进展,保持与政府部门的积极沟通,尽量降低政策风险;同时,也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顺应内外部环境,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012年,预计货币政策总体将继续从紧,信贷融资仍将受到用途、期限等限制,外部资金成本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时,公司本集团也将进入还款高峰期。这使公司集团资金筹措压力加大,融资成本增加,预期本集团2012年的财务成本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2012年,通货膨胀的压力仍将存在,给本集团经营成本的控制带来更大挑战,道路建设成本、养护成本、员工成本及其他经营性支出面临较大一定的上升压力。 二、对经营条件的分析 今后几年,与清连高速北端对接的京港澳高速复线(湖南段)、二广高速(湖南永州至广东连州段)按计划将陆续建成通车,为清连高速带来新的车流增长,但广东省目前正在推进广乐高速的建设计划,其线位与京港澳高速(广东段)和清连高速基本平行,有可能会形成一定分流;惟上述项目的完工时间或建设计划暂未最终落实。截至本报告日,广州至清远的高速公路的桥梁维修工作尚未完成,仍执行禁止大型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对清连高速的营运表现仍存在一定负面影响。2012年,与武黄高速平行的汉鄂高速(武汉 – 鄂州)将建成通车,可能会给武黄高速带来分流。在深圳地区,新建或改建城市道路和地方道路取消收费对集团项目的影响预期在一段时间内仍将持续。而广东省若正式实施调整方案,也可能会对路网内的车流分布带来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使集团2012年的经营表现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 除了继续实施清连二级路的封闭维修之外,随着公司路产项目使用年限的增长和深圳地区预防性养护规划方案的完成,公司将陆续实施项目的修缮和养护工程。2012年,本集团计划开展对机荷东段的维护修缮工程,梅观高速北段的扩建工程年内亦将按计划继续推进,这些工程的实施对相关道路的通行效率会产生一定影响,有可能导致车流量和路费收入水平的下降。近两年,本集团对梅观高速南段进行了修缮,并开展了梅观高速北段的扩建工程,就营运中的高速公路施工组织安排积累了经验,而随着技术进步和经验的积累,本集团安排类似的工程施工也将更趋合理,预期未来的养护或改扩建工程对集团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2012年工作计划和目标 2012年,本集团将坚持稳健经营的理念,以开源节流为手段,抓好专项融资、代建工程施工、代建收入回收、路产维修改造等关键专项工作,全力以赴完成年度各项预定目标,为战略的顺利推进和实现集团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2012年集团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包括: ◆经营目标:基于经营环境在重要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的合理预期,集团设定2012年的总体路费收入目标为不低于27亿元,经营成本及管理费用(不含折旧及摊销)控制在8亿元左右,与2011年基本持平。 ◆营运与路产管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做好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工作和集团内部的评估工作;持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能力;强化清连公司的路网宣传和车流量引导工作,挖掘市场潜力;推进路产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对养护技术方案的研究,高质量完成机荷东段的维护修缮工程。 ◆工程管理: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安全和质量管理为重点,提升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意识,确保在建项目实现安全、进度、质量、造价和环保等各项目标。在代建项目方面,继续保持与政府部门的密切沟通,积极协调,加快项目结算进度,及时回收代建收益。 ◆投资与发展:加大战略研究力度,推动公司五年战略执行并适时检讨;做好梅观高速收费模式调整方案的研究和谈判工作;推进外环高速的前期研究与相关洽商工作;加大对新的产业和业务类型的研究深度和拓展力度,审慎推动项目进展。 ◆财务管理:继续保持较宽裕的现金库存量,多方面拓展融资渠道,做好专项融资工作,保障年度预算内资金支付和周转的需求;完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现金流的预测和日常管理,提高资金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保证集团财务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资金成本。 ◆综合管理:持续改进集团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继续推进胜任素质模型的建设和运用,推动组织优化工作,完善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使之不断适应集团发展的实际需要。 §6 财务报告 6.1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外部专业机构及公司业务部门研究结果,对前期制订的公路养护计划进行了复核及调整。由于养护方案的优化及养护新技术的采用,使本公司即将实施的公路主要养护和路面重铺作业开支预算总体下降以及时间有所调整。自2011年7月1日起,本集团根据现行的公路养护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未来适用法计提公路养护责任拨备。该事项属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325,408千元,增加2011年度净利润325,408千元。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10月27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 6.2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6.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发起设立了投资公司和贵深公司,该等公司的财务报表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报告期内,根据美华公司与辉轮投资有限公司就JEL公司签署的补充股东协议,本公司自2011年7月1日起对JEL公司实施控制,JEL公司自2011年7月1日起变更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并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视同自JEL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深圳国际控制之日起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JEL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及现金流量等规模相应增加,但对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权益和净利润没有影响。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6.4 业绩审阅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本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业绩公布及财务报表。 §7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7.1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本公司境内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所提供的股东名册,本公司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 附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7.2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8 其他事项 8.1购买、出售或赎回证券 于报告期内,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合营企业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其任何上市证券。 8.2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本公司致力维持高质素的企业管治水平。于报告期,本公司已全面采纳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各项守则条文。本公司目前的企业管治实践,在若干方面已超过了上述守则条文的规定。 8.3 遵守标准守则 董事会已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的相关规定,制订了本公司的证券交易守则,作为规范董事、监事及相关员工买卖公司证券的书面指引。本公司的证券交易守则中已包含了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订立的标准。在向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特定查询后,本公司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报告期内均有遵守上述守则所规定的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 §9 释义 如需了解其他有关项目及所投资企业等的缩写和释义,请参阅年度报告的内容。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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