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3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99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上述第一、二项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2-01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情况。

●关联人回避事宜: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该交易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8名,楼永良董事因公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郑勇军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司关联董事孙建华、郑伟雄、陈健胜、杨旭岑回避了表决,公司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预计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交易内容2012年预计2011年实际发生额
从关联方采购商品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下属公司采购卷烟800833.26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及下属公司销售服装500859.28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下属公司销售日用品、其他劳务收入300244.23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广告代理2000867.14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销售日用品礼品、活动费等508.33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销售日用品5018.76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终端客户维护20001488.59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下属公司保险经纪费收入50172.66
 浙江省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经纪费收入2019.58

三、关联方情况

(一)与上市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邱萍

注册资本:人民币6786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卷烟经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经营管理。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2、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714.6778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酒店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24.1100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管理、酒店管理。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2、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建设

注册资本:人民币976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烟草生产;卷烟出口、雪茄烟出口、烟叶出口、烟丝出口、卷烟纸出口、滤嘴棒出口、烟用烟束出口、烟草专用机械出口。一般经营项目:烟用物资、烟机零配件的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或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六、公司独立董事、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以上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2-01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

2012年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8名,楼永良董事因公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郑勇军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担保计划。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担保业务计划如下:

一、全年担保额

至2012年末担保余额不超过20亿元。

二、担保业务范围与品种

1、融资担保。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贷款担保,业务产品包括个贷宝、创投宝、互助宝、余额宝等。

2、履约担保。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融资担保,业务产品包括投标宝、工程宝、预付宝、质量宝等。

3、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三、目标市场与担保对象

目前,担保公司的重点目标市场为浙江省。

融资担保以省内中小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加强与银行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合,以安全、优质、市场化的服务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建立自身持续、审慎的经营模式。

履约担保以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为主要目标,为企业提供投标、履约、预付款等担保服务,同时,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的其他需求,提供融资担保、典当、理财、工程保险等一站式金融服务。

四、担保业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开展担保业务有利于集聚优质客户,丰富类金融服务的产品结构,完善产业链,化解类金融业务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将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与效益提升,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融资担保、商业担保特点不同,二种业务类型相互补充,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公司将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原则,建立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严格与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努力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2-01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担保数量:最高额保证担保15000万元。

担保期限:2012年3月27日-2012年8月30日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2年3月27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溢担保与中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担1.5亿元的最高客保证担保,期限:2012年3月27日至2012年8月30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注册资金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伟雄,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23871.80万元、净资产21251.67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719.01万元,资产负债率10.98%。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认为,本次担保系公司为香溢担保公司履行工程履约担保业务向银行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且本次担保相关标的均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累计担保105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合计担保数占公司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57243.78万元的31.80%,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股票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2-01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

2012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12亿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8名,楼永良董事因公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郑勇军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为香溢担保公司2012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12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是集团公司通过香溢担保重点发展的业务产品,具有低风险的特点。通过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既能提高业绩,又能为类金融业务集聚更多的优质客户。

2011年,香溢担保先后获得了浦发银行2.5亿元的保函担保授信、中国银行4亿元的保函担保授信,成为浙江省工程保函业务唯一获得银行零保证金授信的公司,也是浦发银行、中国银行首家认可的浙江省内从事担保工程保函业务的担保公司。

银行为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授信,各银行需要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前提要求。2011年,集团公司已就香溢担保履约担保业务向浦发银行提供了2.3亿元的最高额保证、向中国银行提供了1.2亿元的最高额保证。目前,上述授信额度基本用完。

工程保函担保业务开展至今尚未发生赔付,业务质量良好,业务风险可控,且集聚了大量客户,促进了类金融业务的发展。为满足进一步做实做大低风险的非融资担保业务的需要,争取相关银行对履约担保业务的更多授信,拟对香溢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业务实行年度最高额保证额度12亿元的专项授权。

上述专项担保额度和授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专项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该额度范围内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注册资金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伟雄,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23,871.80万元、净资产21,251.67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719.01万元,资产负债率10.98%。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是公司通过香溢担保重点发展的业务产品,业务风险可控,通过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既能提高业绩,又能为类金融业务集聚更多的优质客户,促进公司类金融业务的发展。

该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的担保,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累计担保105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50000万元。合计担保数占公司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57243.78万元的31.80%,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股票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2-01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专职

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可为

公司中小典当业务提供担保并承担

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8名,楼永良董事因公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郑勇军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为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可为公司中小典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降低典当业务整体风险,有利于扩大公司中小典当业务,进一步提高中、小额典当业务比重,优化业务结构,2011年11月,集团公司下发了《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办法》,规定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中工作满一年的集团公司本部和类金融杭州、宁波事业总部员工及集团公司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的经营班子成员,在单笔800万元以内(含800万元)的典当业务在抵(质)押物价值按香溢风管委(2010)2号文《抵(质)押物风险控制管理指引》有关规定评估不足值的,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授予员工的信用担保额度发放典当贷款。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因此,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公司《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办法》规定内可以签署相关合同,为客户进行担保并承担担保责任,以有利于该《试行办法》的全面实施,扩大中小业务,优化业务结构,降低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发展。

就该信用担保并关联交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和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办法》规定内签署相关合同,为客户进行担保并承担担保责任,有利于降低典当业务风险,扩大公司中小典当业务,优化业务结构,促进业务发展。

该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降低典当业务风险,遵循市场公允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同意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为公司中小典当业务提供担保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集团公司《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办法》。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附件:

香溢融通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办法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也有利于扩大典当中、小额业务,进一步提高中、小额典当业务比重,优化业务结构,降低典当业务整体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用担保适用范围

1、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中工作满一年的集团公司本部和类金融杭州、宁波事业总部的员工及集团公司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的经营班子成员。

2、单笔800万元以内(含800万)的典当业务在抵(质)押物价值按香溢风管委(2010)2号文《抵(质)押物风险控制管理指引》有关规定评估后不足值的,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授予员工的信用担保额度发放典当贷款。

二、信用担保授信额度

岗 位信用担保额度(万元)
集团公司总经理、类金融事业总部(杭州、宁波)总经理800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总会计师、总稽核师

600
董事会秘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类金融事业总部(杭州、宁波)经营班子成员

300
集团公司本部和类金融事业总部(杭州、宁波)的部门经理正职(含副经理主持)150
集团公司本部和类金融事业总部(杭州、宁波)的部门副职及助理、集团公司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经营班子成员100
员 工50

三、信用担保授信额度使用

1、单笔800万以内(含800万)的典当业务,抵(质)押物价值不足值的,授信员工可以在信用担保授信额度内为客户典当业务提供信用担保。

2、授信员工在信用担保授信额度内可以为多笔业务担保。

3、同一业务最多不超过二人联保。

四、信用担保责任

授信员工在充分知晓担保责任和业务风险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担保协议,承担担保协议项下的一般担保责任,同时向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提交《信用担保承诺书》。

五、信用担保授信额度管理

信用担保授信额度管理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

1、需要增加信用担保授信额度和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需要申请授信额度的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信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核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2、使用本办法规定的典当业务应报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备案。

六、按本办法放款的典当业务,在业务本金和息费全部收取后,对收取息费超过集团公司规定最低息费标准的收入,放款单位可对信用担保人给予信用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年化2%的担保责任奖励。

七、适用本办法的集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办法规定提供信用担保的实施,须经集团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适用本办法的典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办法规定为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典当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实施,须经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典当公司的股东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本试行办法由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九、本试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用担保承诺书》

2、《信用担保额度申请表》

附件1:

信用担保承诺书

(以下简称公司):

鉴于 向 典当借款 万元人民币,本人作为公司员工,按照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办法》的规定,自愿为 向 典当借款 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兹就本担保事项,除应承担的经济担保责任外,向公司再作如下承诺:

本承诺书中 向 典当借款业务在出现本金或息费逾期时,本人承诺无条件接受公司作出的薪酬抵付、暂停岗位、发放生活费、停止岗位工作、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关系等经济和行政处理的决定,具体承诺如下:

1、本金或息费出现逾期,本人自愿接受公司作出的公司应发未发给本人的全部薪酬给予抵付本金和息费的决定。在该业务最终处置完毕后,本人抵付的薪酬超过应付本金和息费的部分,再向公司申请予以退还。

2、本金逾期超过两个月或息费逾期超过一个月,本人自愿接受公司作出的暂停岗位工作,发放生活费,全力协助放款单位向借款人进行催讨的决定。

3、本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或息费逾期超过两个月,本人自愿接受公司作出的停止岗位工作,调离岗位,发放生活费,全力协助放款单位向借款人进行催讨的决定。

4、本金逾期超过六个月,本人自愿接受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和公司应发给本人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全部给予抵付本金和息费的决定。在该业务最终处置完毕后,本人抵付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超过应付本金和息费的部分,再向公司申请予以退还。

本人确定:已充分理解本承诺书的全部内容,自愿承担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承诺人:

身份证号:

承诺时间:

附件2:

信用担保额度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所在单位 岗 位 
原有信用担保额度 拟申请信用担保额度 
信用担保额度使用记录 
申请理由 
资信证明材料清单 
所在单位负责人意见 
集团风险管理部审核意见 
集团总经理审批意见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96版)
   第A002版:焦 点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要 闻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专 版
   第A009版:专 题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专 题
   第A012版:专 题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专 题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行 情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
   第D057版:信息披露
   第D058版:信息披露
   第D059版:信息披露
   第D060版:信息披露
   第D061版:信息披露
   第D062版:信息披露
   第D063版:信息披露
   第D064版:信息披露
   第D065版:信息披露
   第D066版:信息披露
   第D067版:信息披露
   第D068版:信息披露
   第D069版:信息披露
   第D070版:信息披露
   第D071版:信息披露
   第D072版:信息披露
   第D073版:信息披露
   第D074版:信息披露
   第D075版:信息披露
   第D076版:信息披露
   第D077版:信息披露
   第D078版:信息披露
   第D079版:信息披露
   第D080版:信息披露
   第D081版:信息披露
   第D082版:信息披露
   第D083版:信息披露
   第D084版:信息披露
   第D085版:信息披露
   第D086版:信息披露
   第D087版:信息披露
   第D088版:信息披露
   第D089版:信息披露
   第D090版:信息披露
   第D091版:信息披露
   第D092版:信息披露
   第D093版:信息披露
   第D094版:信息披露
   第D095版:信息披露
   第D096版:信息披露
   第D097版:信息披露
   第D098版:信息披露
   第D099版:信息披露
   第D100版:信息披露
   第D101版:信息披露
   第D102版:信息披露
   第D103版:信息披露
   第D104版:信息披露
   第D105版:信息披露
   第D106版:信息披露
   第D107版:信息披露
   第D108版:信息披露
   第D109版:信息披露
   第D110版:信息披露
   第D111版:信息披露
   第D112版:信息披露
   第D113版:信息披露
   第D114版:信息披露
   第D115版:信息披露
   第D116版:信息披露
   第D117版:信息披露
   第D118版:信息披露
   第D119版:信息披露
   第D120版:信息披露
   第D121版:信息披露
   第D122版:信息披露
   第D123版:信息披露
   第D124版:信息披露
   第D125版:信息披露
   第D126版:信息披露
   第D127版:信息披露
   第D128版:信息披露
   第D129版:信息披露
   第D130版:信息披露
   第D131版:信息披露
   第D132版:信息披露
   第D133版:信息披露
   第D134版:信息披露
   第D135版:信息披露
   第D136版:信息披露
   第D137版:信息披露
   第D138版:信息披露
   第D139版:信息披露
   第D140版:信息披露
   第D141版:信息披露
   第D142版:信息披露
   第D143版:信息披露
   第D144版:信息披露
   第D145版:信息披露
   第D146版:信息披露
   第D147版:信息披露
   第D148版:信息披露
   第D149版:信息披露
   第D150版:信息披露
   第D151版:信息披露
   第D152版:信息披露
   第D153版:信息披露
   第D154版:信息披露
   第D155版:信息披露
   第D156版:信息披露
   第D157版:信息披露
   第D158版:信息披露
   第D159版:信息披露
   第D160版:信息披露
   第D161版:信息披露
   第D162版:信息披露
   第D163版:信息披露
   第D164版:信息披露
   第D165版:信息披露
   第D166版:信息披露
   第D167版:信息披露
   第D168版:信息披露
   第D169版:信息披露
   第D170版:信息披露
   第D171版:信息披露
   第D172版:信息披露
   第D173版:信息披露
   第D174版:信息披露
   第D175版:信息披露
   第D176版:信息披露
   第D177版:信息披露
   第D178版:信息披露
   第D179版:信息披露
   第D180版:信息披露
   第D181版:信息披露
   第D182版:信息披露
   第D183版:信息披露
   第D184版:信息披露
   第D185版:信息披露
   第D186版:信息披露
   第D187版:信息披露
   第D188版:信息披露
   第D189版:信息披露
   第D190版:信息披露
   第D191版:信息披露
   第D192版:信息披露
   第D193版:信息披露
   第D194版:信息披露
   第D195版:信息披露
   第D196版:信息披露
   第D197版:信息披露
   第D198版:信息披露
   第D199版:信息披露
   第D200版:信息披露
   第D201版:信息披露
   第D202版:信息披露
   第D203版:信息披露
   第D204版:信息披露
   第D205版:信息披露
   第D206版:信息披露
   第D207版:信息披露
   第D208版:信息披露
   第D209版:信息披露
   第D210版:信息披露
   第D211版:信息披露
   第D212版:信息披露
   第D213版:信息披露
   第D214版:信息披露
   第D215版:信息披露
   第D216版:信息披露
   第D217版:信息披露
   第D218版:信息披露
   第D219版:信息披露
   第D220版:信息披露
   第D221版:信息披露
   第D222版:信息披露
   第D223版:信息披露
   第D224版:信息披露
   第D225版:信息披露
   第D226版:信息披露
   第D227版:信息披露
   第D228版:信息披露
   第D229版:信息披露
   第D230版:信息披露
   第D231版:信息披露
   第D232版:信息披露
   第D233版:信息披露
   第D234版:信息披露
   第D235版:信息披露
   第D236版:信息披露
   第D237版:信息披露
   第D238版:信息披露
   第D239版:信息披露
   第D240版:信息披露
   第D241版:信息披露
   第D242版:信息披露
   第D243版:信息披露
   第D244版:信息披露
   第D245版:信息披露
   第D246版:信息披露
   第D247版:信息披露
   第D248版:信息披露
   第D249版:信息披露
   第D250版:信息披露
   第D251版:信息披露
   第D252版:信息披露
   第D253版:信息披露
   第D254版:信息披露
   第D255版:信息披露
   第D256版:信息披露
   第D257版:信息披露
   第D258版:信息披露
   第D259版:信息披露
   第D260版:信息披露
   第D261版:信息披露
   第D262版:信息披露
   第D263版:信息披露
   第D264版:信息披露
   第D265版:信息披露
   第D266版:信息披露
   第D267版:信息披露
   第D268版:信息披露
   第D269版:信息披露
   第D270版:信息披露
   第D271版:信息披露
   第D272版:信息披露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AD]信息公告 即刻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