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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99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上述第一、二项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2-01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情况。 ●关联人回避事宜: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该交易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8名,楼永良董事因公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郑勇军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司关联董事孙建华、郑伟雄、陈健胜、杨旭岑回避了表决,公司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预计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情况 (一)与上市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邱萍 注册资本:人民币6786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卷烟经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经营管理。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2、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714.6778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酒店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24.1100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管理、酒店管理。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2、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建设 注册资本:人民币976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烟草生产;卷烟出口、雪茄烟出口、烟叶出口、烟丝出口、卷烟纸出口、滤嘴棒出口、烟用烟束出口、烟草专用机械出口。一般经营项目:烟用物资、烟机零配件的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或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六、公司独立董事、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以上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2-01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 2012年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8名,楼永良董事因公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郑勇军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担保计划。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担保业务计划如下: 一、全年担保额 至2012年末担保余额不超过20亿元。 二、担保业务范围与品种 1、融资担保。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贷款担保,业务产品包括个贷宝、创投宝、互助宝、余额宝等。 2、履约担保。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融资担保,业务产品包括投标宝、工程宝、预付宝、质量宝等。 3、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三、目标市场与担保对象 目前,担保公司的重点目标市场为浙江省。 融资担保以省内中小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加强与银行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合,以安全、优质、市场化的服务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建立自身持续、审慎的经营模式。 履约担保以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为主要目标,为企业提供投标、履约、预付款等担保服务,同时,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的其他需求,提供融资担保、典当、理财、工程保险等一站式金融服务。 四、担保业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开展担保业务有利于集聚优质客户,丰富类金融服务的产品结构,完善产业链,化解类金融业务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将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与效益提升,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融资担保、商业担保特点不同,二种业务类型相互补充,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公司将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原则,建立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严格与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努力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2-01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担保数量:最高额保证担保15000万元。 担保期限:2012年3月27日-2012年8月30日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2年3月27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溢担保与中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担1.5亿元的最高客保证担保,期限:2012年3月27日至2012年8月30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注册资金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伟雄,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23871.80万元、净资产21251.67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719.01万元,资产负债率10.98%。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认为,本次担保系公司为香溢担保公司履行工程履约担保业务向银行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且本次担保相关标的均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累计担保105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合计担保数占公司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57243.78万元的31.80%,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股票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2-01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 2012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12亿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8名,楼永良董事因公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郑勇军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为香溢担保公司2012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12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是集团公司通过香溢担保重点发展的业务产品,具有低风险的特点。通过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既能提高业绩,又能为类金融业务集聚更多的优质客户。 2011年,香溢担保先后获得了浦发银行2.5亿元的保函担保授信、中国银行4亿元的保函担保授信,成为浙江省工程保函业务唯一获得银行零保证金授信的公司,也是浦发银行、中国银行首家认可的浙江省内从事担保工程保函业务的担保公司。 银行为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授信,各银行需要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前提要求。2011年,集团公司已就香溢担保履约担保业务向浦发银行提供了2.3亿元的最高额保证、向中国银行提供了1.2亿元的最高额保证。目前,上述授信额度基本用完。 工程保函担保业务开展至今尚未发生赔付,业务质量良好,业务风险可控,且集聚了大量客户,促进了类金融业务的发展。为满足进一步做实做大低风险的非融资担保业务的需要,争取相关银行对履约担保业务的更多授信,拟对香溢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业务实行年度最高额保证额度12亿元的专项授权。 上述专项担保额度和授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专项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该额度范围内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注册资金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伟雄,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23,871.80万元、净资产21,251.67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719.01万元,资产负债率10.98%。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是公司通过香溢担保重点发展的业务产品,业务风险可控,通过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既能提高业绩,又能为类金融业务集聚更多的优质客户,促进公司类金融业务的发展。 该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的担保,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累计担保105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50000万元。合计担保数占公司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57243.78万元的31.80%,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股票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2-01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专职 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可为 公司中小典当业务提供担保并承担 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8名,楼永良董事因公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郑勇军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为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可为公司中小典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降低典当业务整体风险,有利于扩大公司中小典当业务,进一步提高中、小额典当业务比重,优化业务结构,2011年11月,集团公司下发了《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办法》,规定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中工作满一年的集团公司本部和类金融杭州、宁波事业总部员工及集团公司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的经营班子成员,在单笔800万元以内(含800万元)的典当业务在抵(质)押物价值按香溢风管委(2010)2号文《抵(质)押物风险控制管理指引》有关规定评估不足值的,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授予员工的信用担保额度发放典当贷款。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因此,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公司《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办法》规定内可以签署相关合同,为客户进行担保并承担担保责任,以有利于该《试行办法》的全面实施,扩大中小业务,优化业务结构,降低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发展。 就该信用担保并关联交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和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办法》规定内签署相关合同,为客户进行担保并承担担保责任,有利于降低典当业务风险,扩大公司中小典当业务,优化业务结构,促进业务发展。 该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降低典当业务风险,遵循市场公允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同意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为公司中小典当业务提供担保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集团公司《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办法》。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附件: 香溢融通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办法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也有利于扩大典当中、小额业务,进一步提高中、小额典当业务比重,优化业务结构,降低典当业务整体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用担保适用范围 1、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中工作满一年的集团公司本部和类金融杭州、宁波事业总部的员工及集团公司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的经营班子成员。 2、单笔800万元以内(含800万)的典当业务在抵(质)押物价值按香溢风管委(2010)2号文《抵(质)押物风险控制管理指引》有关规定评估后不足值的,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授予员工的信用担保额度发放典当贷款。 二、信用担保授信额度
三、信用担保授信额度使用 1、单笔800万以内(含800万)的典当业务,抵(质)押物价值不足值的,授信员工可以在信用担保授信额度内为客户典当业务提供信用担保。 2、授信员工在信用担保授信额度内可以为多笔业务担保。 3、同一业务最多不超过二人联保。 四、信用担保责任 授信员工在充分知晓担保责任和业务风险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担保协议,承担担保协议项下的一般担保责任,同时向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提交《信用担保承诺书》。 五、信用担保授信额度管理 信用担保授信额度管理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 1、需要增加信用担保授信额度和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需要申请授信额度的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信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核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2、使用本办法规定的典当业务应报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备案。 六、按本办法放款的典当业务,在业务本金和息费全部收取后,对收取息费超过集团公司规定最低息费标准的收入,放款单位可对信用担保人给予信用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年化2%的担保责任奖励。 七、适用本办法的集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办法规定提供信用担保的实施,须经集团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适用本办法的典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办法规定为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典当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实施,须经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典当公司的股东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本试行办法由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九、本试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用担保承诺书》 2、《信用担保额度申请表》 附件1: 信用担保承诺书 (以下简称公司): 鉴于 向 典当借款 万元人民币,本人作为公司员工,按照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办法》的规定,自愿为 向 典当借款 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兹就本担保事项,除应承担的经济担保责任外,向公司再作如下承诺: 本承诺书中 向 典当借款业务在出现本金或息费逾期时,本人承诺无条件接受公司作出的薪酬抵付、暂停岗位、发放生活费、停止岗位工作、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关系等经济和行政处理的决定,具体承诺如下: 1、本金或息费出现逾期,本人自愿接受公司作出的公司应发未发给本人的全部薪酬给予抵付本金和息费的决定。在该业务最终处置完毕后,本人抵付的薪酬超过应付本金和息费的部分,再向公司申请予以退还。 2、本金逾期超过两个月或息费逾期超过一个月,本人自愿接受公司作出的暂停岗位工作,发放生活费,全力协助放款单位向借款人进行催讨的决定。 3、本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或息费逾期超过两个月,本人自愿接受公司作出的停止岗位工作,调离岗位,发放生活费,全力协助放款单位向借款人进行催讨的决定。 4、本金逾期超过六个月,本人自愿接受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和公司应发给本人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全部给予抵付本金和息费的决定。在该业务最终处置完毕后,本人抵付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超过应付本金和息费的部分,再向公司申请予以退还。 本人确定:已充分理解本承诺书的全部内容,自愿承担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承诺人: 身份证号: 承诺时间: 附件2: 信用担保额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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