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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71版) 1、根据本公司与汕头市伯杰投资有限公司续签的《租赁合同》,租赁汕头市金环路龙湖乐园西北侧"南国名牌街"第一层第1-4#店铺,年租金合计人民币72万元,租赁期限自2010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20日。 2、根据本公司与康盛(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香港九龙弥敦道358-360号善美大厦地下连前阁A至E铺,年租金合计港币336万港元,租赁期限自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 3、根据本公司与志凯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九号建业中心九楼901-902室,年租金合计港币38.4万港元,租赁期限自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 4、根据本公司与广东凯汇商业有限公司续签的《租赁合同》,租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29号一、二层,年租金合计人民币42万元,租赁期限自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29日。 5、根据本公司与凯撒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香港九龙尖沙咀弥敦道m-181号佰丽大道地下G64号商铺,年租金合计港币216万港元,租赁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对《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对《关于预计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 2、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2012 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合明先生、陈玉琴女士和郑雅珊女士均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凯撒股份2012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10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概述 1、起始日期:2012年4月1日 2、原因:2009年之前,公司的“房屋建筑物”为工业厂房,折旧年限30年。2009年以后,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陆续在全国各个城市购置商铺及写字楼,用于经营自营店及办公,这部分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大多为40年至70年,公司仍参照原来工业厂房的折旧年限30年。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法规的规定,通过对公司现有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进行分析以及对同行业房屋建筑物折旧计提年限横向比较,拟将公司2009年以后新增店铺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设定为40年,原公司内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不变。 3、变更前后的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30年,残值率为10% 。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仍然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调整为30~40年,残值率仍为10% 。
三、本次变更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变更从2012年4月1日开始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此次变更对公司本年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不影响,不会直接导致公司的盈利性质发生实质性变化。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将2009年以后变更店铺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设定为40年,原公司内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不变。 2、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将2009年以后新增店铺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设定为40年,原公司内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不变。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1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3月28日在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4月19日10:00时,预计会期半天。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6日 (4)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8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对象: 1、截至 2012年4月1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2年3月2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8楼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4月17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育升、邱泽琪 联系电话:(0754)88805099 联系传真:(0754)88801350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504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及回执见附件 特此通知。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8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2 年 月 日 附件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表意见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12年 月 日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出席会议股东应当须在2012年4月17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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