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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1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2012年3月2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2 年3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详细内容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年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郭宝华先生、罗晓文先生、单国荣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由于短期融资劵的融资成本较高,本公司通过银行融资解决了公司流动资金问题,因此决定终止发行人民币6亿元短期融资券。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详细内容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25.75 万元,经营利润亏损,不分红,不转增。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公W[2012]E1115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的情况和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针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修正,宏达新材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较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流程控制、财务会计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01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控规范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201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1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一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的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决策。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次投资对象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控股股东为自然人林肖怡,其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公司与旭业光电全体股东于 2011年11月签订《增资协议》,由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2600万认缴旭业光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13.64万元,其中613.6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86.3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宏达公司占旭业光电总股本的29.03%,成为旭业光电的第二大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扩大产能购置新设备和生产线的需求,拟为其人民币20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次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 2011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符合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和发展的需要,增资完成后公司成为旭业光电的第二大股东,有利于宏达公司向多元化发展的产业布局,提高宏达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为公司下一轮的快速发展带来契机,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 此议案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由于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99%,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利润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为进一步鼓励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做大、做强,公司同意为其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内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未超过公司2011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此议案。由于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因此,原先公司对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5000万担保额度由于没有实际使用,公司对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将终止。此次对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实际不会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此议案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4月6日15:00~17:00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11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互动平台或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原内审负责人李梦珂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内审负责人职务,公司感谢李梦珂对公司内审工作所作出的贡献。公司提议由肖拥军同志任公司内审负责人。附:肖拥军先生简历:肖拥军,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专科专业,会计师职称。曾在江苏弘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于2010年加入宏达公司。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2年4月23日14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相关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11年经验业绩与原先预测和业绩快报出现了较大差异的致歉 公司董事会就2011年的经营业绩与原先预测和业绩快报出现了较大差异,对此,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投资者表示万分的歉意。感谢投资者对宏达新材长期以来的关心。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努力工作,认真经营,回报投资者。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8 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1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2012年3月2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3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在报告年度内,监事会所作的成绩与贡献,具有客观公正性。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年度报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聘用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1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3月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形成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2年4月23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23日 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4月22日至2012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2日15:00至2012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期限:半天 (七)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4、《关于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201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更换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9、《关于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0、《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上述审议事项的内容请详见2012年3 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12年4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保荐机构代表 (四)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4月23日 上午8:30-11:30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22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1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4)输入委托书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 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2日15:00至2012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3359032 传真:0511-83365478 联系地址: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200 联系人:朱恩伟 电子邮箱:zew@hongda-chemical.com (二)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附: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回 执 截止2012年 4 月18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宏达新材”(002211)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说明:议案一至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关联股东回避请注明“回避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证券代码:002211 公告编号:2012-01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 的有关要求,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2年4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朱德洪先生、财务总监史仲国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恩伟先生、独立董事单国荣先生、保荐代表人封江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8日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督许可[2010]1491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44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0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850,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482,23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2,368,570.00元,于2010年11月1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上募集资金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出具的苏公W(2010)B123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将运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720,000,000.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超募资金。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412,255,287.38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制定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据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2010年11月28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扬子分理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共计为201,663,754.85元,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下转D39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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