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2-015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2-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2年02月29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派发0.25元人民币现金股利(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0.025元现金; 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5,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30,000,000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04月0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04月09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2年04月0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2年04月0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2年04月0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2年04月0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单位:股)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3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1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203元。 八、咨询机构: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 咨询联系人: 朱文 咨询电话:0553-5772627 传真:0553-5772865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