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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度报告摘要 2012-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4: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1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 (2)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2009年9月11日至2010年3月10日,在建仓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 (2)基金增长率为实际投资期间的收益率,未经过年化处理; (3)2009年的数据期间为2009年9月1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3.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2009年9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是由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其中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持有49%的股份。2007年8月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七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报告期末由于被动原因,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低于5%,本基金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10个交易日内完成调整。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无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第一季度,央行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并提高了存贷款利率,以期管理通货膨胀预期。尽管货币政策相对偏紧,但央行回收流动性的压力仍然较大,Shibor 利率处于较低水平,显示出货币市场流动性较为宽裕。A股市场热点板块出现明显转化,由消费板块新兴产业回归至上游及周期性板块。上游及周期性行业出现持续轮动上涨,而消费类行业及中小板出现较大幅向下调整。第二季度,国内通货膨胀再创新高,央行依旧执行偏紧的货币政策,存款准备金比率继续被提高,固定收益市场利率上扬。A股市场受通货膨胀高企、货币政策持续偏紧、经济增速及投资增速的回落预期的影响,出现一轮下跌行情。上证指数下探2610点后,出现反弹行情。热点板块转化较快,无明显持续性板块行情。本基金在二季度初降低了股票持仓比例,以回避A股的系统性风险。第三季度,国内通货膨胀依旧在6%以上的高位运行,未见明显向下迹象。在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央行执行偏紧的货币政策。A股市场继续受到通货膨胀高企、货币政策持续偏紧、经济增速及投资增速的回落预期等国内因素的影响,加上欧债危机以及欧美经济数据低于预期等外围因素的负面影响,出现一轮下跌行情。本基金基准跌幅达12.14%。本基金本季度作了小幅调仓,减持保险、机械设备等行业板块,增持医药、零售、IT、银行与地产行业板块。第四季度,国内通货膨胀有所回落,前三季度执行的偏紧货币政策初见成效。欧债危机持续升温,解决方案难产,欧洲央行货币政策有所放宽。人民银行下调了存款准备金比率,货币政策略有放松。A股市场受到2011年GDP增速、投资增速降低以及出口难以改善的预期影响,基本呈现单边下挫的走势。沪深300跌幅达9.13%。本基金在四季度作了小幅调仓,减持地产、建材等行业板块,增持医药。 2011年度,本基金始终坚持重点配置在稳定增长的非周期性行业,回避了周期性行业持续下跌的风险。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1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24%。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对资本市场而言,2012年仍将是复杂多变、充满了不确定性的一年。从全球来看,美国经济正处在金融危机后缓慢复苏的通道中,日本经济则并未从长期较低增长的态势中走出来,欧洲经济至今尚未真正解决其国家债务危机,目前欧元区只是暂时缓解了债务违约,2012年是欧元区解决其债务危机的关键时间窗口。我们判断若欧元区能顺利解决债务危机,则对全球包括中国经济的冲击和拖累会减缓,但未来欧元区的经济增速将在较长时间处于低速发展的境地。若欧元区债务危机不能得以有效解决,则短期将对世界经济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无论如何,全球主要经济体对整体经济包括中国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可报以不切实际的期望,至多是不严重相互拖累。 中国自身将面临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动力渐失和经济转型缓慢的巨大挑战。这种困难和挑战不仅是中国企业需要面对的,更是政府需要直面和应对的,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对经济参与方式的转型与企业自身的转型同等的重要。由于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对经济层面的参与程度较广较深,在转型的初期不能想象企业能在一夜之间完全摆脱政府的影响直接完成原有增长模式的转变,对于多数国有企业等过度依赖政府赋予的行政垄断或其他优惠政策的企业,这种转型将尤为困难。相对而言,我们对已经在自由经济中经历了充分市场竞争磨砺的企业更有信心。 对资本市场而言,我们略感欣慰的是市场参与者对前述的困难已有较为充分的预计和反应。这种预期和心理在2011年的股票以及债券市场都得以部分的反应。我们认为这些预期在部分行业中得以充分反应,而在另一部分行业上反应尚未达到理论上的充分程度。我们相信,这种对预期反应的不平衡性将在2012年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再平衡。 换而言之,我们认为对以银行、食品饮料等为代表的绩优蓝筹股其估值已步入具有投资价值和机会的区间,未来的估值将会出现合理幅度的回升。另一方面,一部分业绩增长不确定性大,甚至较大可能出现业绩下滑,同时其估值尚处相对高位的股票将受到较大的下行压力。 展望未来,我们看好银行、食品饮料、医药、旅游、通信技术、零售等行业,同时我们认为估值处于相对历史低位的地产、建筑建材、能源等行业也有可能出现阶段性的投资机会。长期而言,投资回报最为丰厚的机会应该出现在高成长股中,尤其是符合经济转型特征的行业如: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等行业以及积极采用创新商业模式的公司们将成为高成长股最大的孕育之源。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4.7.1.1 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运营总监、基金会计室、投资部、集中交易室、监察稽核部部门经理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运营总监是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运营总监在基金会计室经理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4.7.1.2 基金会计室的职责分工 基金会计室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该室和公司投资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会计室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会计室职责: ① 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估值; ③ 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 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会计室经理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4.7.1.3 投资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室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7.1.4 集中交易室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会计室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会计室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室提供的估值报告。 4.7.1.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值的风险; ⑤ 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⑥ 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7.2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790元,基金份额总额102,612,623.17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张嘉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符刃,会计机构负责人:季泽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535号文《关于核准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11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12,063,932.2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企业的增长(GARP)策略指导下,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潜力和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中长期的稳定增值。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5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使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本基金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本基金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股票投资 (1) 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 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C.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D.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 债券投资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 权证投资 (1) 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 其他 (1)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机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机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使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使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利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b.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可比期间均未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单位:份 ■ 注: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6,459.25元(上年度可比区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7,852.38元),2011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780,747.84元(2010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122,748.06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9期末(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股票的成本”、“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31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李春信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2.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9日发布公告,聘任杨新丰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1〕115号),同时解聘罗中涛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职务; 3.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于2011年10月24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张军红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 4.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2月24日审议通过,批准易强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并任命邝晓星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5.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5月24日发布公告,任命张嘉宾先生为总经理; 6.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批准陈凯先生辞去市场总监职务; 7.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12月24日发布公告,解聘何贤女士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职务,并增聘潘江先生为该基金基金经理,与黄奕女士共同进行管理; 8.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解除黄奕女士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职务,潘江先生将继续管理该基金。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报告期内,应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报酬人民币65,000.00元。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核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a.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c.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d.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B.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新租用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1年10月28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董事长辞任的公告,根据国家金融工作的需要,郭树清先生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提出辞呈,请求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郭树清先生的辞任自辞呈送达本行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2012年1月16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自2012年1月16日起,王洪章先生就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3、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原外方股东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该项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于2012年3月15日完成,公司名称变更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20日发布《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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