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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3月30日 2012-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本次募集场外有效净认购金额(不含认购利息)为494,401,319.80元,场内有效净认购金额(不含认购利息)为25,929,000.00元。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的分级运作期内,中欧盛世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盛世A份额和盛世B份额将申请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分级运作期结束后,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折算为中欧盛世份额的场内份额,本基金将不再分级运作并更名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将继续开放申购、赎回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基金合同生效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中欧盛世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5:5的比率确认为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 (3)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中欧盛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不接受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在确定中欧盛世份额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4)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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