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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2-020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临时提案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2年3月20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6日,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
公司日前发布了《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公告》,监事会主席孙江宁先生已于2012年3月26日提出辞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其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公司?51.52%?股份的股东,已于2012年3月27日提名王维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增补监事的候选人,其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担任公司监事。现任监事会已对王维星先生进行监事任职资格审查,认为:“王维星先生具备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的能力,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不存在《公司法》、《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不能担任监事的情形。
2012年3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增加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12年4月1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即《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鉴于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2,963,552?股,持股比例为51.52%,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合规,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第9项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2年4月10日(周二)上午9时30分,会议预定时间半天
4、会议方式
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4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6、会议地点
深圳市坂田五和南路49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分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3、2011年度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3月2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4、特别强调事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12年4月9日(星期一)上午8: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坂田五和南路 49 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生产厂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12,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坂田五和南路 49 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分厂,邮编:518112
联 系 人:彭晓华、蒋祥庆
联系电话:0755-28483234 0755-28482022-8102或8124
传 真 号:0755-2848390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9日
附件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维星先生: 中国国籍, 44 岁,硕士,中共党员,曾任青岛电视机厂干部,深圳市工商局(物价局)注册分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深圳市国资办综合处主任科员,深圳市国资委集体企业工作处副处长,深圳市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国资委办公室(信访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深圳市商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除通产集团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2年4月10日 召开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序号 | 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1 |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
4 | 《关于201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
5 | 《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6 |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7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9 |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样本: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签发日期: 2012年 4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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