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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2-01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2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2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粉莉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后,拟将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可节约财务费用约700万元。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北京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陈五奎、李粉莉、陈琛是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代表人已就该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北京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于2012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以及前次董事会通过的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进行审议,会议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座803会议室。会议通知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8 股票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2-01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012年3月29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此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52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3月向特定对象非共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增发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股。总计募集资金80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912,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7,587,5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3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111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1年10月14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至目前,该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和完全归还。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拟将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可节省财务费用约700万元。

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晋龙、宋萍萍、曾燮榕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此次在按期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将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桑继春女士、程从云先生经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同意发行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北京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万元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2-01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北京银行授信

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问题,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为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的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拓日新能股份202,8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1%,为拓日新能的控股股东。故公司与奥欣投资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时,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进行了回避,其中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是奥欣投资的股东,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此议案。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郭晋龙先生、曾燮榕先生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奥欣投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琛,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中环路福景花园一栋408,营业执照号码:440306104349219,国税税务登记号码:440301752513677,地税税务登记号码:440301752513677,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资讯、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截至2012年2月27日,该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陈琛53.60
陈五奎23.20
李粉莉23.20
 合计100.00

奥欣投资成立于2003年7月12日,原名为深圳市奥欣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5月16日更名为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投资本公司,除投资本公司外,无其它投资控股企业。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相关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序号项目金额
总资产165,461,314.00
净资产129,616,597.67
营业收入816,806.40
净利润7,172,024.62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问题,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奥欣投资为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申请的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1年。

奥欣投资为公司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具体担保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也不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拓日新能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融资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2年年初至本披露日,本公司与奥欣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136134.4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郭晋龙先生、曾燮榕先生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保荐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北京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2-017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下午(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2012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2年4月16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5、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 2012年4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公司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本议题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 栋802室

会议联系人:刘强、任英 联系电话:0755-86612621/86612658

传真:0755-29680300 邮编: 518053

3、登记时间:2012年4月12日上午9:30 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

4、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2218,投票简称为 拓日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b 在“申购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 元

-2.00 元代表议案1至议案2,100.00 元代表全部议案,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元)
议案1《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2.00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全部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c、在“申购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4)计票规则: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全部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全部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全部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对应申报价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15:00至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电话:0755-29680031;传真:0755-86612620

邮编:518053

联系人:刘强 任英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

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2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12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2《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2-018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3月2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将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北京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问题,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申请的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保证金等,有效期为1年。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具体担保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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