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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2-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元。截至2009年12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027,670.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34,972,329.39元。 截止2009年 12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以“华德验字[2009]1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的金额为446,677,111.64元,其中:(1)以前年度投入募集项目的金额为189,674,963.53元,其中:公司置换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45,325,123.43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144,349,840.10元;(2)本年度使用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273,688,347.74元。(3)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额为16,686,199.63元。 截止2011年12 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8,295,217.7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市场连锁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和“常熟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娜营销”)和常熟富安娜家饰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富安娜”),为了更好的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2010年1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0年2月5日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上述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富安娜营销和常熟富安娜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支行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国内市场连销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富安娜营销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在各地新设子公司或向各地的销售公司增资,来具体实施该项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并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超募资金对该项目进行追加投资。追加投资后,富安娜营销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已向其全资子公司富安娜(上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安娜公司”)增资4,000万元,用于实施“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增资后,公司及上海富安娜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司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公司承诺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及时转入协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12,244,140.61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常熟富安娜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 和“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均处于建设期,尚无效益。“企业资源计划(ERP)管理体系技术改造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和“龙华家纺基地综合楼项目”无预计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根据201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了并经独立董事、平安证券公司保荐人等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将原有旗舰店、直营专卖店、直营专柜由原来主要由省会城市变更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和二级城市,部分三线城市;并对区域营销管理中心、旗舰店、直营专卖店、直营专柜原有购买或者租赁的面积进行扩大。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为377,011,329.39元,根据201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平安证券公司保荐人等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并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超募资金对该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同意使用不超过7,600万元超募资金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同意使用不超过9,200万元超募资金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熟富安娜公司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同意使用不超过7,9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龙华家纺基地综合楼项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2011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平安证券公司保荐人等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减少“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投资6,880万元,全部用于追加投资“龙华家纺基地综合楼项目”。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1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 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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