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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和RQFII投资额度大扩容

QFII新增500亿美元;RQFII新增500亿元人民币,用于发行A股ETF产品

2012-04-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中国证监会日前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新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亿美元,总投资额度达到800亿美元。同时,三部门还决定增加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500亿元人民币。证监会称,下一步,将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投资我国资本市场。

  目前,我国已批准了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的158家境外机构的QFII资格,其中资产管理公司82家,保险公司11家,主权基金、养老金、捐赠基金等机构29家,商业银行23家,证券公司13家。其中129家QFII累计获批投资额度245.5亿美元。截至3月23日,QFII账户总资产规模达到2656亿元人民币,其中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占比分别为74.5%、13.7%和9.6%,QFII持股市值约占A股流通市值的1.09%。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QFII制度实施以来,整体投资运作平稳。从实施情况看,以境外长期投资机构为主的QFII注重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丰富了境内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推动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提高了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和影响力,增加了国际社会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了解,对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进行了积极探索。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总量持续扩大及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境外机构投资我国资本市场的需求日益增加。下一步,证监会将总结QFII制度经验,进一步便利QFII投资运作,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投资我国资本市场。

  去年12月16日,证监会、人民银行、外汇局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运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目前,中国证监会已批准21家试点机构的RQFII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了合计200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试点机构的RQFII产品已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部分产品已开始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及银行间市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满足境外投资者对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人民银行、外汇局决定增加500亿元人民币RQFII投资额度,允许试点机构用于发行人民币A股ETF产品,投资于A股指数成分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下一步,证监会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机构范围及投资比例。(更多报道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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