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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2-2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4月5日(星期四)上午9: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毅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20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总数91,363,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1%。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1,363,7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1,363,7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1,363,7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1,363,7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于2012年3月16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1,363,7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2年3月16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1,363,7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1,363,7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1,363,7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详尽的汇报了在2011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等履职情况,《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2年3月1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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