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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2-00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情况的说明 2012-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 经2011年11月17日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注:现金股利分配均在下一会计年度实施。 (二)最近三年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1、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65.12万元,根据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08年度现金分红444.00万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5,018.02万元转入下年。根据公司以液化石油气业务为核心、多元化发展的经营战略,2008年度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2009年购买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徐庄村土地使用权、钢材及再生资源贸易以及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42.12万元,根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09年度现金分红266.40万元,母公司剩余未利润8,185.66万元转入下年。围绕液化石油气和化工仓储核心业务,2009年度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2010年的2万吨化工仓储码头建设、东华科技大楼建设、库区配套改造、收购汽车加气站经营性资产及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061.44万元,根据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0年度现金分红444.00万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9,855.95万元转入下年。2010年度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2011年的汽车加气站投资、收购无锡碧辟和苏州碧辟的液化石油气终端零售业务以及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公司三年累计现金分红1,154.40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1%。 三、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规划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提议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通过合适的方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意见,不断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为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在未来拟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的相关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全体股东要求和意愿、投资需求、现金流状况、资金成本以及融资环境等因素,优先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在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合理确定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2、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原则:公司在提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在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在利润分配形式上,可采取现金、红股、转增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周期上,将结合公司现金流状况,考虑中期分红等形式;对于重要的控股、参股子公司,逐步参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建立明确的利润分红政策。 3、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程序:确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切实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的意见,在董事会充分论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原则:公司在筹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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